为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划定德阳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旌阳区各街道辖区,德阳经开区全部代管区域,双东镇龙凤社区,和新镇永兴村,黄许镇广平村、三合村、大坝社区、红海村、双原村、仙桥村、新新社区、孟家社区,德阳国际铁路物流港服务中心在建区域;罗江区108国道以北、景乐路以西、宝成铁路以南、宝成铁路以东之间的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用于非道路上的、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及货物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禁用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12月1日发布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德阳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