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德阳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因2018年12月1日发布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德阳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将于2023年底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2018年划定禁用区情况和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开展了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调整工作,形成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德阳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通告》相比较原《通告》有2处明显的改动:
一是扩大了禁用区范围。《通告》禁用区范围增加德阳国际铁路物流港服务中心在建区域,罗江区108国道以北、景乐路以西、宝成铁路以南、宝成铁路以东之间的区域。
二是提高了机械禁用标准。《通告》将禁用标准由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调整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
新修订的《通告》的实施,将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