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2-000177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1-17
文       号:德府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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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德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德阳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切实把握政府职责定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议事决策中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体现党的意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求真务实,尊重规律,重大决策均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方案;开门问政,倾听民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先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关系人意见;带头守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遵守法定决策程序,涉及重大决策的须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三)坚持提高政府运行质效。常务会组成人员带头提高会议质量,提前了解掌握议题内容,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的审议意见;市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审议事项作出最后决定。合理区分常务会决策事项范围与市政府领导日常分工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市政府运行整体效率。建立健全议定事项信息公开和跟踪督办机制,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确保市政府决策宣传到位、执行有力、落到实处。

二、议事决策范围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文件、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风险事项、跨副市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决策事项,以及须以常务会形式组织传达、贯彻、周知、讨论的事项,应提交常务会审议决定或安排部署。具体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央、省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上报省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

(三)讨论决定政府规章(市政府令)、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以及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跨副市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

(五)讨论决定由市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

(六)听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七)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八)讨论决定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国有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经济事项;

(九)讨论通过人事任免、表彰(表扬)奖惩、命名等事项;

(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常务会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常务会审议。

三、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常务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常务会邀请德阳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天府旌城、物流港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委目标办、市政府研究室以及与议题直接相关的市级部门(单位)或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利益方、公众代表、专家、法律顾问、媒体等列席会议。

(三)常务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会期半天。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市长主持,市长出国访问、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的,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

(四)议题由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市长汇报。分工副秘书长需就议题协调办理情况作特别说明的,可补充汇报。

(五)汇报材料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汇报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常务会组成人员询问,供常务会讨论决策参考。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与征求意见时本部门(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七)常务会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事的主体,应全面了解掌握分管议题涉及的内容事项,认真参与常务会讨论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市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对议题作出结论。

(八)重大事项需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的,按程序报批。

(九)坚持常务会会前学法、学知识、学政策制度。

四、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一)提请常务会审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对提请审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填报《德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报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审签。市政府办公室拟制议题审批表,列明提请当次常务会审议的议题,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核报市长审定。

(二)议题承办单位须在接到议题上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会议题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提交当次常务会议题的截止时间(以市长签批时间为准)为会前2个工作日;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除市长明确批示(指示)必须上当次常务会外,均顺延安排。

(三)分管副市长和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到会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当次常务会审议;确因议题紧急需上会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紧急上会原因及审议意见,报市长审定。

(四)市政府办公室和分工副秘书长应严格对议题材料以及议题的审查程序、列席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范围、意见协调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倾向性建议。

(五)提请审议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文件内容形式把关负责。议题材料应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正文部分一般应包括议题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需要说明的事项(亮点或创新点、不同意见处理情况及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对审议通过后的办理意见有明确建议。

(六)议题材料应附部门(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依据性文件等;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有必要的还应附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材料。

(七)议题材料必须依法合规。按规定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议题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交市司法局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审查时须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上会材料附件。请示制发文件、召开会议、评选表彰、举行仪式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八)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会前应充分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被征求意见部门(单位)书面回复意见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情况应在议题材料中如实反映。

(九)部门(单位)对某议题同一内容存在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分工副秘书长在会前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协调;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列明主要分歧点以及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由分管副市长审定。未达成一致意见因特殊情况仍需上会的,应在汇报材料中反映分歧所在,并在汇报时重点说明。重点内容、关键内容未达成一致的,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五、纪要制发和议定事项落实

(一)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程序送有关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二)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文件需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如无修改或只需作一般性修改,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须作重大修改需要协调的文件,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工作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需以部门名义发文或联合发文的文件,如无修改或只需作一般性修改,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须作重大修改需要协调的文件,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若有领导交办或有特殊办理时限要求的文件,按具体时限和要求办理。

(五)常务会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单位)进行梳理分解,报请分管副市长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六)市委目标办负责常务会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并梳理汇总进展落实情况报市长、有关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反馈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六、信息公开

(一)常务会新闻稿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核,按规定报批后,由德阳日报公开报道,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科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二)对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应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通过市政府网站、部门(单位)网站等渠道同步发布。

七、会议纪律

(一)常务会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常务会,须向市长请假,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二)列席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须向市政府秘书长提出申请,报市长批准。可提出请假的情形包括:陪同上级领导在德调研;必须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市委主要领导会议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等重要法定会议;出访;经批准休假,到市外出差;生病。符合请假条件的,应提前书面说明事由,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参会人员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擅自指定他人代会;不得中途离开或换人,临时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的,应报告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参会人员应严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得看手机、接打电话,不得随意走动、长时间在会场外逗留,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不得在会场内传递文件,确因事项紧急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转送。

(五)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没有要求传达、周知的事项,不得传播扩散。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拍照及上网。不得擅自发布常务会议题讨论情况。

(六)议题材料应妥善保管,涉密议题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编号登记发放,会后统一清点收回,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七)市政府办公室对常务会议题承办、材料审核、参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委目标办对常务会议定事项落实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并纳入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