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川府发〔2019〕1号),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二、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与各相关科室深入研究反复讨论形成初稿,于2021年12月24日征求了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政府工作部门等86个单位意见,市委政法委、市委目标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8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认真研究讨论,部分予以采纳。2021年12月31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三、主要内容
《德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议事决策原则;第二部分为议事决策范围;第三部分为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第四部分为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第五部分为纪要制发和议定事项落实;第六部分为信息公开;第七部分为会议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