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加快玄武岩纤维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0-003228
文  号:德市科发〔2020〕75号
发布日期: 2020-08-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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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7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八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德阳市加快玄武岩纤维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德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金融工作局

2020825

 

 

德阳市加快玄武岩纤维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按照国省市关于大力发展玄武岩纤维材料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玄武岩纤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产业规模,提高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现结合德阳实际,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招引

(一)加大财政引导力度。利用德阳重大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玄武岩纤维项目子基金,用于支持我市玄武岩纤维产业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产品研发等。市级统筹建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对引进玄武岩产业重大项目的统筹支持;县级及产业功能区建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对引进玄武岩产业重大项目的研发补助、贷款贴息、租金补贴、固投补贴、人才奖励、社会引资人奖励等。(牵头单位:德阳发展集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加快项目建设。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玄武岩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应用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的3%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国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鼓励兼并重组。对并购重组本市企业的市外企业,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自并购重组完成后的下年起3年内,按当年地方贡献留成部分(不含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下同)超过并购重组前一年的部分给予第一年100%、后两年50%的补助,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由市县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外局)

二、加大要素保障

(四)鼓励使用标准厂房。对于入驻我市,并租赁我市标准厂房的企业,在租用期间完成承诺的产值和税收,可按不超过市场租金标准的实际发生额,给予前2100%、后350%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购买我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园区应按照成本价格出让,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市场价格。(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新引进的玄武岩纤维产业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按政策规定对企业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符合直购电、留存电量、富余电、电能替代政策的企业通过市场交易方式降低用电成本。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企业,按纳入统计后的前两个年度内企业用电量,给予每度电2.5分的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1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天然气用户“转供”改“直供”,切实降低用气成本。加强配气价格的监管,强化成本利润控制,从严核定配气价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升创新能力

(八)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和创业领军人才,对评为德阳市创新科技领军人才的,自申报认定年度的次年起连续3年,按用人单位年度实际给付报酬(以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50万元(含)—80万元、8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20%30%35%标准给予岗位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评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自申报认定年度的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在我市新增营业收入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之积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专项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企业上年度在我市新增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以企业股权结构证明为依据。(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中层次人才引进。大力实施“英才计划”,对入选科技创新卓越人才、科技创业卓越人才、科技服务卓越人才的,给予5万元资助,分5年等额拨付;对入选科技菁英的,给予3万元资助,分5年等额拨付。同时,在团队建设、项目、平台、成果转化、岗位职称、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入库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期满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龙头、骨干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加快建设创新平台。加快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按获得国、省奖补金额再予奖补,对获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按相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运行良好并获省级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二)大力实施专利战略。在政策有效期内,对玄武岩纤维生产应用企业申请国际发明专利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支持10万元人民币,单户企业支持最高100万元人民币/年,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0.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开展科技研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额增量,按照增量50万元至100万元、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超过1亿元部分的分别给予3%2%1%0.5%0.3%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建立了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自主投入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对单个项目投入超过150万元的,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按项目总投入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得国省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拓展市场应用

(十五)支持首批(次)产品推广应用。对玄武岩纤维生产应用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研制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新产品,实行保险补偿和市场推广应用奖励。对生产《国家级目录》《省级目录》的产品,投保首台(套)、首批次、关键零部件综合险的,分别按不超过3%2%费率的投保费用10%进行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企业扩大市场份额。由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国内外各类展会,按展位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由企业自行参加的国内外各类展会,国内展会按展位费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国外展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突出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支持推动德阳玄武岩纤维产品在政府投资的交通道路设施、市政及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先试先用。对政府采购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单位选用德阳玄武岩纤维产品的,各级财政要做好相应采购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核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十八)强化本地产业配套协同。加强在高端装备、绿色建材、轨道交通、通用航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对采购并使用德阳玄武岩纤维及复合材料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其他

(一)特别重大的项目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德阳市,且经属地主管部门认定,从事以玄武岩纤维及复合材料等为代表的先进材料开发、应用及产业化企业。

(三)本支持政策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支持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3年。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