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3-027666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2-01
文       号:德办规〔2023〕12号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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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各在德金融机构:

《德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德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川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3〕3号),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

(一)在德阳市主城区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二)在全市范围内设有营业部的证券机构。

二、分值及标准

(一)银行机构(共100分)

按照各银行机构贷款规模大小每年进行动态分组,将银行机构分成A、B两组进行考核。

A组:农发行德阳市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农业银行德阳分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邮储银行德阳市分行、长城华西银行、德阳农商银行(共8家)

B组:交通银行德阳分行、兴业银行德阳分行、华夏银行德阳支行、渤海银行德阳支行、民生银行德阳分行、浦发银行德阳分行、中信银行德阳分行、平安银行德阳分行、成都银行德阳分行、四川天府银行德阳分行、遂宁银行德阳分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德阳分行(共12家)

1.融资总量支持情况(35分)

(1)年末存贷款余额(10分)。以银行机构年末表内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为依据,存、贷款余额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

(2)表内外融资增量(10分)。以银行机构当年本外币贷款净增加额、不良贷款核销金额、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额之和为依据,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2分,当年融资增量为负的得零分。

(3)年末贷款余额增速(5分)。以银行机构年末本外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为依据,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年末贷款余额增速为负的得零分。

(4)年末余额存贷比及当年新增存贷比(10分)。以银行机构当年余额存贷比及新增存贷比为依据,当年余额存贷比及新增存贷比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当年新增贷款为负的新增存贷比得零分。

2.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保障情况(25分)

(1)制造业贷款增量及增速(5分)。以银行机构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及增速为依据,增量及增速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增速为负的得零分。

(2)科创企业贷款增量及增速(4分)。以银行机构当年科创企业贷款增量及增速为依据,增量及增速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当年科创企业贷款增量、增速为负的得零分。

(3)绿色信贷增量及增速(4分)。以银行机构当年绿色信贷增量及增速为依据,增量及增速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当年绿色信贷增量、增速为负的得零分。

(4)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及增速(4分)。以银行机构当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及增速为依据,增量及增速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当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增速为负的得零分。

(5)涉农贷款增量及增速(4分)。以银行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增量及增速为依据,增量及增速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当年涉农贷款增量、增速为负的得零分。

(6)民营经济贷款增量及增速(4分)。以银行机构当年民营经济贷款增量及增速为依据,增量及增速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当年民营经济贷款增量、增速为负的得零分。

3.金融让利情况(10分)。以银行机构当年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降幅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降幅为依据,各占该项分值的25%,由低到高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1分。

4.金融风险防控(10分)。以银行机构年末不良贷款率为依据,由低到高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2分。有下列情形的,本项不得分:

(1)年末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

(2)银行机构或所辖分支机构发生重大金融案件(重大金融案件认定标准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

5.当年税收贡献(20分)。以银行机构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额为评分依据,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5分。

政策性银行不参与存款余额、年末余额存贷比及当年新增存贷比、普惠小微、民营经济、金融让利以及当年税收贡献考核6项内容评分,综合得分按比例进行换算。

当年未开展制造业贷款、科创企业贷款、绿色信贷、普惠小微贷款、涉农贷款、民营经济贷款的银行机构在相应指标考核中得零分。

(二)保险机构(共100分)

按照各保险机构业务不同,将保险机构分为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两组进行考核。

1.保费收入(20分)。以保险机构当年保费收入为依据,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3分。

2.保费收入增速(20分)。以保险机构当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为依据,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2分。

3.赔付支出(10分)。以保险机构当年赔付支出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2分。

4.赔付支出增速(10分)。以保险机构当年赔付支出同比增速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2分。

5.保险资金在德阳投资贡献(25分)。以保险机构年度新增投资额(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动产)、投资额增幅为依据,以保险机构年度新增投资额/全市保险机构中年度新增投资额最高值×70%与年度投资额增幅/全市保险机构中年度投资额增幅最高值×30%加总计算,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3分,当年投资规模为零的得零分。

6.当年税收贡献(15分)。以保险机构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额为依据,由高到低分组进行排名,居每组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3分。

(三)证券机构(计分制)

1.服务企业挂牌上市。

(1)当年服务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入库1家企业得3分。

(2)当年服务企业在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每辅导备案1家企业得10分。

(3)当年服务企业提交上市申请,每被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1家企业得20分。

(4)当年服务企业成功首发上市,每上市1家企业得30分。

(5)当年服务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每挂牌1家企业得5分。

(6)当年服务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每挂牌1家企业得1分。

2.支持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当年每帮助企业实现直接融资0.1亿元得0.1分。

3.当年税收贡献(10分)。以证券机构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额为评分依据,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居全市第一名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少0.3分。

(四)加分项

1.落实中省市稳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有力,获得中、省、市通报表扬的,分别一次加1.5分、1分、0.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一次加0.5分。因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扬的,按照奖项级别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2.承担全国、全省、全市性金融改革试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分别一次加2分、1.5分、1分。因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扬的,按照奖项级别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3.协调推动总行(部)子公司、功能性中心等在德落户的,每落户1家加2分。

4.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以银行机构当年对市属国有企业贷款余额及新增贷款额为依据,余额及增量各占50%,排名前3名的银行机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5.支持德阳重大项目融资,当年为辖区内总投资额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每个项目加1分;为30亿元(含3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且作为银团贷款(也可以为行内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的,每个项目分别再加1分、2分、4分。

6.落实货币政策工具、政策性金融工具等重点工作部署有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视情况加0.5—1分。

7.开展“金融顾问服务团”服务成效显著,获得省、市表扬的“金融顾问服务团”或“金融顾问服务团”所在金融机构,分别一次加1分、0.5分。因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扬的,按照奖项级别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8.银行机构每和一家省级担保机构或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且明确风险分担比例20%以上的,加1分。

9.支持社会公益的,视情况加1—2分。

10.作出其他特殊贡献的,视情况加1—2分。

(五)扣分项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2.经监管部门查实认定有违规收费、捆绑销售、提供金融服务质价不符等负面行为的,视情况一次扣0.1—1分。

3.银行机构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一次扣0.5分;保险机构赔付不及时、不合理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0.5分;证券机构对企业上市挂牌发债辅导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0.5分。

4.存在其他负面行为的,视情况扣1—2分。

5.扣分达到5分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德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情况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协调、评审等具体事项。

(二)数据报送。银行机构评分内容中融资总量支持情况、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保障情况及金融让利情况由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会同相关部门提供;不良贷款核销情况及金融风险防控情况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阳监管分局提供;保险机构评分内容数据指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阳监管分局提供;证券机构的评分内容数据指标由辖内各证券机构提供并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四川证监局通报数据、WIND(万德)资讯进行核实;金融机构当年税收贡献情况由市税务局提供;加、扣分项相关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收集并组织审核。

(三)结果初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初评工作。

(四)上报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情况形成年度初评报告,将德阳市金融机构初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激励措施

(一)德阳市金融机构评分结果分为综合金融服务评分和专项金融服务评分。综合金融服务评分按照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分类评分排位,其中,银行机构分A、B组分别评分排位;专项金融服务评分(仅限银行机构)涉及制造业、科创企业、绿色产业、普惠小微和乡村振兴等领域。

(二)对综合金融服务评分和专项金融服务评分全市排名前5名的金融机构,以市政府名义致函其省级机构并由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

(三)对综合金融服务评分排名每组前5名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100、80、60、40、2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综合金融服务评分排名前5名的财产险公司,分别给予50、40、30、20、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综合金融服务评分排名前5名的人身险公司和证券机构,分别给予25、20、15、10、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四)对综合金融服务评分每组排名前5的银行机构,可列入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备选银行推荐名单;支持参与政府专项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荐,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在现有市级社保基金专户、公积金专户等统筹存放资金时,将银行机构综合金融服务评分每组排名情况纳入资金存放评分指标中。

(五)对综合金融服务评分每组排名前5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以下人才奖励政策:

1.购房补助。在享受城市居民购房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3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租房补助。高级管理人员在德阳租赁住房的,每月按1500元/套给予租房补助。

3.个人奖励。按其个人每年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的80%进行奖励。

4.推荐参评“德阳金融英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并享受德阳“英才计划”相关政策。

5.优先推荐参加全市性外出培训、考察活动等。

以上人才奖励政策,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及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执行。

五、其他

(一)口径说明。

1.存、贷款均以本外币为统计口径。

2.长城华西银行以德阳辖区口径数据参与评分。

3.直接融资数据=债券融资+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数据为当年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融资金额。包括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发行金额,以及中资美元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地方投融资平台海外债券发行金额等。

股权融资数据为当年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的融资金额。

4.入库企业数据为当年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入库企业家数。

5.上市企业数据为当年在沪深北港四大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企业家数。

6.挂牌企业数据为当年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企业家数。

7.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

(二)对激励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三)本办法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