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银行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起草了《德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年初,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驻川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3〕3号)(以下简称《省办法》),文件出台后,为进一步健全德阳金融组织体系,激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德阳高质量发展,充分吸收采纳《省办法》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形成了《德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激励办法》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激励对象,主要为在德阳主城区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设有营业部的证券机构。第二部分是分值及标准设定,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金融服务评分和专项金融服务评分。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明确了组织领导、数据报送、结果初评和上报审定具体评定流程。第四部分是激励措施,以金融机构综合金融服务评分和专项金融服务评分排名情况为依据实施激励和成果运用。第五部分是其他,主要对数据口径进行说明,并明确了激励办法施行起始时间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