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德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510600-2020-01197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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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5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一是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95日印发的《德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德办发〔201552号)执行有效期为5年,即将到期。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需重新修订发布。

二是201911月《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进行了修订,20207月四川省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川发改价格〔2020401号),以及省财政厅等4厅局印发了《关于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财税〔202017号),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需重新修订《德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修订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与2015年印发的办法框架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由五章四十三条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一)明确定价原则。在第三条中,依据《四川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确定征收污水处理费要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以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第四条是新增加内容,明确了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建立政策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增加征收主体。第十五条中,依据《关于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宜的通知》,增加了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

(四)强化绩效考评。在第二十九条中,依据预算资金绩效考评规定,要求住建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对服务企业的绩效考核机制,体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原则。

(五)注重了成本监测。第三十四条是新增加内容,依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了建立污水处理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有利于进行成本核算,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六)扩大征收范围。四十条中,对市中心城区包括的范围作了部分调整,征收的范围的总面积将原办法规定的297平方公里调整为326.73平方公里,增加了旌阳区黄许镇的部分地区。调整征收范围充分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的意见,主要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的调整。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