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局关于开展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罗江区国税局扎实开展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对22户出口企业进行评定,评出二类企业3户,三类企业17户,四类企业2户。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该局分管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实施本次分类评定。退税部门安排专人与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稽查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分类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学习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充分掌握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的各项标准,确保评定人员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熟练掌握操作规范。
三是进行大力宣传。通过短信平台、QQ群、电话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户出口企业知晓出口企业评定的流程、标准、分类管理的意义及分类管理措施、出口申报的方法,大力加强对出口退税企业的政策宣传,针对出口企业的疑问,积极做好政策解答辅导。
四是按规开展评定。退税部门主动联系纳服、评估、稽查等部门,获取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发生违反税收规定情形等信息,认真核实企业净资产、纳税信用等级、风险防控体系、有无违反出口退税相关规定行为、企业申报情况等内容,严格对照分类管理各类别评定标准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