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开始实施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经过修订完善,定于4月10日起实施。《提取管理办法》调整部分提取范围、提取条件、提取时间限制及额度。

据介绍,此次修订完善《提取管理办法》,主要是为加快落实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让缴存职工有同城体验感,实现公积金制度惠民、便民的初衷。

提取条件放宽

新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事项

调整部分提取范围,新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事项。

调整部分提取条件,将原《提取管理办法》房屋地址提取条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调整为“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同时,为加快推进绵德一体化发展,取消绵阳住房消费提取的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调整部分提取时间限制及额度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调整提取时间限制,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五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且年度最高提取额提高至15000元。

职工出资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调整提取材料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

另外,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提取业务办理材料进行简化,删除提取材料中“Ⅰ类银行储蓄账户”的业务证明材料。

职工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支付改造项目个人出资部分的正式票据。

新增违规提取行为的认定

为完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结合业务办理实际情况,新增“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套取住房公积金;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套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撤销合同备案且拒不退还提取资金的;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再次出售房屋且拒不退还提取资金的”违规提取行为的认定。

>>>新闻延伸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修订后,这些情况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一)职工A夫妻双方,在成都有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德阳,德阳无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吗?提取频率和提取金额是多少?

答:可以。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即可申请。职工及配偶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取。当年提取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A在德阳缴存公积金,被总公司外派在内江工作,社保关系在内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内江购房吗?

答:可以。职工因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职工B于2023年4月购买商品房一套,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2028年4月底之前,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A于2022年1月购买了一套法拍房,但因觉得建筑面积太小,就转手卖给了自己的朋友职工B。职工B在2023年4月取得不动产权证。职工B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作购房吗?

答: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应当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因此职工B应在2028年4月之前申请提取公积金。(记者 刘倩

责任编辑: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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