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4681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7-21
文       号:德办函〔2021〕17号
相关附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德阳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德阳市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川农改组办〔2020〕1号)、《关于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意见》(川农改组办〔2019〕2号)精神,为整市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建设一支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促进乡村振兴,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建设一支扎根农业农村的职业农民队伍,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产业。把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作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布局、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瞄准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

(二)坚持市场导向。遵循职业农民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推动职业农民和产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各类主体参与的有效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围绕探索建立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生产扶持、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制度体系,确定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内容,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令。

三、目标任务

聚焦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在全市6区(市、县)稳步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到2022年,除中江县外,其他区(市)争取实现10%以上的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家庭农场主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纳入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构建具有活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基本形成德阳市职业农民制度工作机制和政策框架。

四、主要内容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生产扶持、社会保障等在内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开展教育培训

1.精选培育对象。试点区(市、县)要建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及时把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优先纳入培育对象库,制定年度工作培育计划,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培育工作。

2.优化培育内容。试点区(市、县)要建立培育基地库和师资库,构建双向选择培育机制。积极发挥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型人才的作用,围绕“2531”现代农业产业布局,精心设置培育内容和课程体系,打造优质培育基地、优势特色专业、名优师资和精品课程。

3.丰富培育方式。试点区(市、县)要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成人学习特点,提高实践教学比重,推广分段式培训、菜单式学习、孵化式辅导等方式,推行小班制、导师制培育模式。要利用网络学习优势,探索建立线上培训机制。

(二)实施认定管理

1.明确认定对象。试点区(市、县)要把培育与认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工作重点,优先把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认定为职业农民。

2.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试点区(市、县)要参照《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川农领办〔2019〕39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认定标准和程序。

3.统筹认定管理。试点区(市、县)要建立职业农民认定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认定指导委员会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要建立相应认定专家库,专家库要有一定数量的职业农民代表,及时完善认定的组织实施规则,建立专家随机抽取制度。

(三)强化政策扶持

1.社会保障。试点区(市、县)要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参保的试点人员可根据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示范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参保缴费补助。要优先支持试点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资金补助额度不低于个人缴费额的50%,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

2.生产扶持。试点区(市、县)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解决职业农民对规模适度、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需求问题。支持职业农民通过共有、共治、共享方式,集成农业服务资源要素,建设综合性、开放型、共享式的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或行业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统筹用好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等项目政策,在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等项目上,优先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试点人员给予支持。在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困难,要优先予以协调解决。

3.金融支持。要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将试点人员领(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政策扶持范畴。进一步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加大对试点人员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优先将试点人员领(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政策性农业担保支持范围,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抵(质)押信贷业务。鼓励试点地区推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目标价格指数保险。

4.其他扶持。探索职业农民人才储备机制。对 45周岁以下青年试点人员参加农科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的,可给予奖(助)学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人员,优先作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四奖章”等表彰评选对象。

(四)组织开展试点

1.试点时间。2021-2022年,为期2年。

2.试点范围。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在全市6个区(市、县)开展。其中,罗江区、广汉市已纳入全省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

3.试点人员遴选。纳入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认定为职业农民。

(2)优先遴选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农场主、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负责人。

(3)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4)年龄在22-50周岁。

(5)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所在区(市、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具备经营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技能和经验,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7)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且近三年无较大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市、县)基于以上7个条件,可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具体的人员遴选条件和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农民制度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试点区(市、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明确1名县级领导牵头推进,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试点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1个股(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推进和试点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落实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根据试点人员数量,对罗江区、广汉市开展试点工作给予了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撑系列政策扶持措施。旌阳区、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4个区(市、县)要根据每年试点人员数量,设立本级专项资金,每人不低于1万元。专项资金参照省上做法,优先支持试点人员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在教育培训、生产发展、金融保险、学历提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强化考核激励。市上将把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纳入试点区(市、县)农村改革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市、县)优先推荐为省、市农村改革工作先进县等。

(四)其他工作要求。试点区(市、县)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具体的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试点人员遴选、扶持政策、工作机制等)和政策扶持细则,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在试点工作中,各区(市、县)要加强调查和政策研究,从实践中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作用的制度性成果。每年11月25日前,各区(市、县)要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及形成的经验成果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刘伟峰,联系方式:0838-2537876,电子邮箱:dyskjz@163.sina.com)。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各区(市、县)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任务分配表

附件

各区(市、县)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区(市、县)

2021年最低任务数

2022年最低任务数

备注

旌阳区

40

40


罗江区

124

50

省级试点县

广汉市

100

50

省级试点县

什邡市

50

60


绵竹市

50

60


中江县

50

50


合  计

414

310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