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2-020573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25
发布日期: 2022-10-26
文       号:德办规〔2022〕13号
有  效  性:有效
相关附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九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德阳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措施

为更好地抓住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有利契机,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作用,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企业挂牌上市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坚持市级层面统筹,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具体引导,拟上市企业主体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新增上市企业均不少于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均不少于2家,实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全覆盖。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造

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主线,积极培育、发展上市挂牌市场主体。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实现小升规50家以上,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50家以上。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相关评审达标的民营企业,按照《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暂行办法》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三、夯实上市后备资源基础

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动模式,以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为主体,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德阳市产业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分层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上市后备库)动态管理,市金融局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入库企业进行一次跟踪了解、全面评估,及时掌握企业运营情况及上市进程。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库的企业不少于35家,纳入德阳市上市后备库的企业不少于120家。

四、全面提升企业上市意愿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开展企业上市信心提振行动,每年组织30家以上企业的集中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帮助企业增强上市意愿,提振上市信心。市金融局进一步深化与京、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培训机制,每年组织上市企业经验分享活动不少于2次,企业上市专题培训4次,举办“走进交易所”活动不少于1次,帮助企业优化上市路径,提升上市发展能力。

五、强化后备企业要素保障

四川省上市后备库企业的投资新建项目,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积极安排土地、能耗等要素指标。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融资需求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适度降低审批条件,安排信贷额度,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工程实验室等评定中,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企业壮大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四川省上市后备库企业投资新建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工业用地划拨转出让,土地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土地、房产相关权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经同级人民政府甄别认定后,可依法直接办理变更手续。企业补办权属无争议的土地、房产权证的,补缴相应规费后,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给予补办权证。改制涉及的本级权限内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七、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

设立德阳市企业上市专项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及投贷联动等方式,重点投向上市后备库企业,帮助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

八、加强资本市场人才储备

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资本市场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积极纳入德阳金融英才管理。市金融局制定独立董事、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总监等企业上市急需紧缺高层次资本市场人才培养计划,提高资本市场从业人员的技能,每年组织一批人员参加京、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培训考试,鼓励上市后备库企业人员参加相关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对取得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董秘、独董)等证书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才办建立后备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专业岗位上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的,不唯学历、资历等条件,以其业绩、能力为主要依据,进行职称的特殊评审。

九、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在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拟上市和挂牌企业的申请,为拟上市和挂牌企业提供“一窗式”政务服务。对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挂牌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事项,或因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快办、特事特办”,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激励

按照《德阳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实施细则》分层级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进一步降低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成本。每增加1户京、沪、深证券交易所IPO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所在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100万元奖励。

十一、完善推进上市工作机制

当年拟提交上市申请的企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切实担负起推动辖内企业上市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和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纳入省上市后备库的企业,由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联系,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召开1次调度会;纳入德阳市上市后备库的企业,由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与市金融局共同培育,每半年至少走访1次,召开1次调度会。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29日至本措施施行之日前,参照本措施执行。

附件:德阳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标准

附件

德阳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标准

一、后备企业入库奖励

(一)德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发展潜力和有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入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具体入库标准和申报流程按照《关于印发德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审核通过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二)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从德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推荐。

审核通过首次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和德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以下统称“后备企业”

二、股份制改造奖励

(一)股改费用补贴。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后备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二)股权登记托管费用补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后备企业,在辖内股权托管机构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自托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30%托管费用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股改贡献奖励。后备企业因上市股改,需将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的,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其对本地经济社会贡献给予奖励扶持。

三、挂牌奖励

(一)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备企业在天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专精特新板、一带一路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奖励,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至创新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四、上市辅导备案奖励

后备企业首次在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并在中期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奖励。

五、上市申报奖励

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六、首发及再融资奖励

(一)后备企业在A股或者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3亿元以下且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募集资金3亿元及以上且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给予奖励200万元;上市当年或第二年企业营业收入达3亿元的,叠加奖励100万元。

(二)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成功发行股票(不包含首发上市融资)、优先股、可转债,且所募集权益性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5‰予以奖励,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间接上市奖励

(一)异地迁入奖励。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后,拟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运营期间是否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偷逃税款行为,或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等情况进行核查,无上述情况的,准予迁入,并参照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中介费用补助。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中介费用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人才奖励

后备企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照其上一年度对本地经济社会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期限3年。每户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4人、奖励总金额不高于50万元。

九、股权激励奖励

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激发科技、管理人才创新能力,引进、培育“价值创造型”合伙人,增强团队凝聚力。

(一)股权激励奖励。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对高管、核心骨干人员等实施股权激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员工持股平台扶持措施。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在德开展首次经营活动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照其对本地经济社会贡献的80%予以奖励。

十、机构服务奖励

银行、证券、基金、咨询公司等各类机构为我市引入优质企业落地注册并在下一年度被列入后备企业的,引入企业经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该机构10万元奖励,5年内在A股首发上市的给予该机构20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