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3-001660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文       号:德办发〔202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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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2〕4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文旅争先战略,努力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一)充分发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完善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日常联络员。

(三)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纳入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按照《德阳市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进行考核,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D级的,督促限期整改。

二、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各地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电影领域执法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版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委网信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处置网上涉违禁、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强化信用档案综合管理、信用联合奖惩等系统功能。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广泛宣传有关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的规定,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远离经营性网吧和娱乐场所。

市公安局: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查处在娱乐场所内从事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制作、出版、复制、运输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确保执法安全顺利。

市民政局: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文化市场领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市人社局:重点查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征求市文旅局意见,将文旅局制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相关保护措施纳入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市住建局:负责对在建文化和旅游场所项目进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负责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在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对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交通运输公路水路行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职责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

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统筹全市范围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旅游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审批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对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文物经营活动、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监督管理。

市卫健委:组织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开展卫生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健全应急预案机制,加强应急演练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无照经营、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监督管理。

市民宗局:负责会同文旅、公安等部门开展对文化旅游场所内宗教类活动及宣传内容的监管;指导和督促全市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旅、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场所进行督促指导并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排查整治场所火灾隐患;按照相关规定,对火灾隐患较大且达到临时查封条件的,予以临时查封;指导文博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应急疏散预案。

市税务局:监督市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德阳海关:加强出入境环节出版物和光盘生产设备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出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的查验制度,查缉淫秽、反动等禁止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其他国家禁止出入境的出版物及其他宣传品。负责查处设关地走私非法光盘的犯罪团伙,依法侦办“涉黄”“涉非”案件。

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将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该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依托德阳政银企大数据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送至银行机构供授信管理时参考使用。

三、重点整治领域

(一)网吧行业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等重点区域,学校假期、放学期间和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的巡查;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超时营业、提供“公卡”或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上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证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网吧在治安、消防、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娱乐场所整治。依法查处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对其相关证照、手续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理,从源头上治理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歌舞娱乐场所超时经营、播放含禁止内容的曲目、非法演出以及噪声扰民等行为;严厉查处游戏游艺场所设置和经营涉黄涉赌的电子游戏设施。严厉查处利用娱乐场所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案件。

(三)出版物市场整治。依法查处出版物经营单位售卖非法出版物、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重点清查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店及少儿文化用品销售店,坚决清理各类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全面清查淫秽色情及含有暴力自残、校园霸凌、虐童恐怖等有害内容的出版物;坚决取缔无证销售出版物的游商摊点。

(四)文物市场整治。全面清查盗掘、盗窃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构件、石刻等文物犯罪行为以及文物保护领域欺行霸市和幕后“保护伞”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在文物保护修缮、博物馆建设、考古勘探发掘等工程项目中恶意竞标、恶意投诉,煽动闹事、阻拦施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诈恐吓游客、围追兜售、收保护费、聚众煽动闹事的违法行为和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五)旅游市场整治。重点整治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其他涉旅商品经营户,强化旅游行业监管,保障德阳旅游业健康发展;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其他涉旅商品经营户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是否按核定的地点、范围、期限经营,涉旅商品经营户是否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是否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商品;检查旅游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是否有霸王条款;检查旅行社是否擅自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是否有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是否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景区发生消费纠纷是否能得到及时处理,辖区内旅游商品是否实行秒退。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联合会商机制。建立由市文旅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会商审批机制,对申请从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经营户进行事前联合会商审核,避免造成经营业主投入损失,切实做到事前服务到位。由市文旅局牵头涉及审批的各部门配合,在拟设立场所进行现场会商,符合条件的业主告知申办流程,不符合条件的业主告知整改方式或指导重新选址。

(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主要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保监管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三)联合执法机制。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主要监管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每年至少联合执法6次,集中整治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有特殊情况或重大案件需各部门联合开展的,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扯皮。

(四)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组织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文化和旅游场所巡查检查;认真分析研判文化和旅游市场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曝光。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