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的意见(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7530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2
文       号:德办发〔2021〕48号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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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的意见(修订)》已经市政府八届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关于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的意见(修订)

为吸引更多台湾青年人才来德阳创新创业,参与德阳经济社会建设,助推德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德阳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鼓励18周岁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合资中台资比例应占40%以上)等形式来德阳创新创业或参加实训。主要鼓励文化创意、数字经济、医药食品、健康养老、现代农业等行业领域台湾青年在我市创业。〔责任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二条 对来德阳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同等享受我市出台的各类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同等享受科研经费、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第三条 对来我市各类创业园(孵化器)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与本地青年同等享受创业园(孵化器)的各类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对来我市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众创活动的台湾青年,经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别给予10-60万元人民币、3-10万元人民币、2000元-10万元人民币奖补。〔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第四条 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为入驻园区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提供3年免房租、免物管费、免水电费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第五条 对入驻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经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审核,可领取每户2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20万元人民币。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第六条 对入驻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给予创业融资支持。

(一)台湾青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对同一创业项目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10万元人民币(含)额度部分,在3年内由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全额贴息。〔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可申请青年创业促进计划3年3-10万元人民币的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团市委〕

(三)创办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一定比例,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的,可向德阳市天使人才股权投资基金推荐。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德阳发展集团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第七条 对入驻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并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前3年由受益地财政按照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对受益地年度贡献留成大小,给予全额经济贡献奖励,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

第八条 对入驻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其企业台湾籍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最多不超过2人)凡已在我市缴交社保的,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给予每月600元人民币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第九条 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联合成立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园区进行管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资源的机构进行运营。园区管理办公室对运营机构运营园区绩效逐年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按年度分批次给予园区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奖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保障。〔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

第十条 台湾青年为在校博士、硕士(本科)生的,来德阳市参加实训,根据参加实训时间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保障。〔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团市委〕

第十一条 本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涉及资金由市财政和园区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实际补助经费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初审,经市财政局复审后,市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园区所在地财政。其他条款涉及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

第十二条 本意见与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同类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