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7528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14
文       号:德办发〔2021〕46号
有  效  性:有效
相关附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月13日

 

德阳市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精神,落实完善乡村医生退出补偿政策,切实筑牢农村医疗服务网底,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要求,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建立乡村医生进入退出机制,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积极性,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夯实基层网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养老保障制度为主;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养老保障政府引导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对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处理;坚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三、范围对象

全市所有经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卫健部门注册,在德阳本地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

四、具体办法

(一)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以退出村医队伍,年满65周岁的原则上应当退出乡村医生队伍。

(二)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保障对象。在四川省乡村医生管理系统内注册,且在村卫生室执业,20211231日前未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对自愿参加德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在岗乡村医生,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每年按照个人缴费额40%予以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补助截止年限为60周岁。

3.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对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每年按照当年德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应缴费用最低档的40%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补助年限至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待遇的当月止。

4.保障方式。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实行凭证报销,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凭当年度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按规定标准申领补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现任乡村医生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或者因其它原因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注销之日起不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3)其他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情形。

(三)60周岁及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保障对象。

120211231日前年满60周岁,在我市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满3年及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离岗乡村医生。

2)在我市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累计满3年及以上,20211231日前已离岗但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待年满60周岁后按程序办理领取生活补助。

2.保障标准。参照当年德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为基数,每工作1年增加15元。

3.保障方式。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卫健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每月领取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

4.工作年限计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计算,以其在村卫生室实际在岗时间累计,按每年12个月,工作年限计算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中途离开村卫生室,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离开时间应去除。

5.建立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根据德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调整时间节点与德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时间同步。

(四)46周岁至59周岁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保障对象。20211231日前满4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

2.保障方式。在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60周岁及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两种保障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不兼享)。选择45周岁及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每年按标准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选择60周岁以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的进入锁定范围,待年满60周岁后按程序办理领取退出生活补助。

五、经费保障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经费由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财政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乡村医生进入退出机制,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政策,关系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卫健、财政、人社、监察、信访维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二)细化方案。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操作流程、工作时限、发放形式等,做到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

(三)严格审核。各地要严格履行审核确认公示等程序,实行按村、乡镇逐级上报审核,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卫健部门复核确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乡村医生退出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严肃纪律。严肃相关纪律,确保乡村医生退出工作规范实施。对放宽享受补助政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要依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202111日起新进乡村医生不适用于本方案,方案自2022113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时按照新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