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1-000666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德阳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4
文       号:德办发〔2021〕4号
有  效  性:有效
相关附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3日  

  

德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德阳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市区和罗江区范围内“门前五包”责任制划分及监督管理,此范围将随城市规划而调整。适用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厂矿、个体工商户、商住小区、酒店宾馆等(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

第四条  “门前五包”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单位自包,群专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五条  旌阳区政府、罗江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总体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的“门前五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范围由德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德阳实际予以确定。

第七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内容:

(一)包卫生:在划定责任区内,有权对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污物、废弃物等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临街商铺应当保持招牌清洁、美观、完好;建(构)筑物业主或使用者,应当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保持建(构)筑物窗户玻璃、橱窗整洁,无乱写乱画、乱张乱贴(牛皮癣)、悬挂标语等。

(二)包秩序:在划定责任区内,自觉维护和保持车辆规范停放,无占用盲道、占道洗(修)车等;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摊点、违规跨门占道经营,无占道制作防护栏,无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按要求设置门前商店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并保持完好和整洁,门前广告牌招牌文字规范,无错、缺字现象。

(三)包绿化:自觉维护划定责任区内绿化,保持责任区绿地内无废弃物,不攀折和践踏花草树木,无擅自占用绿地、依树搭棚或在树木上乱钉乱挂等行为。

(四)包文明:保持划定责任区内无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

(五)包安全:保持划定责任区内无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做好自身防盗、防火等安全。

第三章   组织和落实

第八条  “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的确定:

(一)道路两侧的“门前五包”责任由建筑物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二)经营门面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经营者与产权人共同负责;

(三)集贸市场的“门前五包”责任由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门前五包”责任由施工单位和拆迁人负责;

(五)住宅小区的“门前五包”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权属单位负责;

(六)火车站、公共汽车站()、码头、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七)各种摊点、售货亭等临时占用场地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经营者负责;

(八)其他“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确定。

第九条  “门前五包”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责任单位自包;

(二)责任单位联包;

(三)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

责任单位联包的,其“门前五包”责任由全体责任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的,其“门前五包”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  责任单位应指定一名主管责任人负责“门前五包”工作,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门前五包”责任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在“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内,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门前五包”要求的,应当加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门前五包”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含复审)、全国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旌阳区政府、罗江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应加强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制度,每月对社区“门前五包”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到位的社区给与适当补助。考核结果应及时抄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第十五条  市城管委办公室定期对旌阳区政府、罗江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门前五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改正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六条  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且给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损坏市政、环卫、园林、照明等公共设施和造成树木损坏或者死亡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公民有权监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单位和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管理人员,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部门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职责或检查、监督、管理不力及失职、渎职的,依据第十六条中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门前五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对阻挠、妨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旌阳区政府、罗江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3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德阳市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德办发〔20109号)废止。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