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形成《德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由过去的十五条增加到二十七条,分为总则、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五大部分,主要对以下七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适用范围按照中省要求,由过去的城市延伸到现在的包括建制镇在内的城镇。
二是优化了征收方式,明确了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供气企业代为征收,并对委托代征单位的职责、代征手续费进行了明确,明确市区代征手续费标准为4%。
三是收费主体由过去的住建部门调整为城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四是新《办法》增加了定价方式、管理权限、收费原则等内容,管理更为完整精准。
五是新《办法》中首次提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以适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六是对生活垃圾类别作了界定,“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已明确不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列。
七是新增了监督检查,提出要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