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1111-2017-00145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中国·德阳
成文日期: 2017-04-25
发布日期: 2017-04-25
文       号:德办发〔2017〕23号
有  效  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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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2016年第6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市政府七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指导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根本遵循,坚持把“乘客为本”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源泉,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基本方法,坚持把“依法规范”作为根本保障,坚持把“属地管理”作为基本依托,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通过深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改革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统筹解决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化落实《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自身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通过城市调查队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对出租汽车运力需求做出评估,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1)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新增和重新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一律为6年,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鼓励通过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取得。

(2)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擅自转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事单位或个人。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科学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德阳市区从2017年度起不再收取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

(3)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本着“尊重历史、统筹兼顾、问题导向、依法规范”的原则,德阳市区850辆出租汽车本轮经营权到期后,原经营者拟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办理。

2.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适当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德阳市区出租汽车企业收取的抵押金不得超过车辆总价的50%。

德阳市区2010年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时,市政府向企业收取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返还部分,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后一次性返还企业,今后不再收取。

3.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城市发展、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德阳市区巡游车运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4.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与驾驶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企业可自主建设出租汽车智能化管理调度系统,或利用德阳市公众信息平台增设出租汽车智能化管理调度系统,方便广大市民和驾驶员使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促进网约车健康发展

1.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在市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区域为德阳市区,经营期限为6年。到期后服务能力认定合格的准予延续经营。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德阳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德办发〔2017〕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基本条件。市区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尊重市场公平竞争。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网约车的规模和运价。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标准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可参照当地巡游车运价,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提供网约车服务。

3.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营运活动。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评价体系和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开展市区巡游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按照有关考核奖励办法执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发改、公安、交通、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人行德阳中心支行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2.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政府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实现合法的第三方打车软件的接入,创新对新业态管理的技术手段,实现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的有效监管;实现应急、报警功能,为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实现与智慧德阳、智能交通、公安天网等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交通运输与公安交警、国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部门间协同应用,发挥信息化整体效益;逐步融入交通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实现客运、货运、公交、旅游调度、汽车租赁、公路(特别是桥梁、隧道地质灾害预防)等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的融合。

4.完善服务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巡游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巡游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科学合理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巡游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住建、规划、城管、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在市区建设、完善一批巡游车服务设施,如:综合服务区、招呼站(较宽敞地段)、停靠点、候客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我市出租汽车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改革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有关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在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交通、公安、国安、住建、城管、规划、宣传、发改、网信、经信、工商、税务、人社、商务、质监、人民银行、信访、维稳、法制、财政、工会、保监等部门要按分工,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既是经营主体,也是维护本企业稳定和行业稳定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自身内部改革,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经济的出行服务。

(二)落实改革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的范围广、触及的利益深,新老矛盾交织,困难阻力大,需要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作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将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运转和依法履职。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宣传引导方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采取召开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面细致做好政策的权威解读;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要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不实信息要主动回应,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既是出租汽车管理责任主体,也是出租汽车维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要完善部门联动维稳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维稳工作重点,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要深入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掌握情况,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要强化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风险。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置各类不稳定问题。对经营权改革、网约车规范管理、过渡方案等改革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王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