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单位:元/立方米 | ||||||
用水类别 | 现行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执行文件 | |||
居民生活用水 | 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阶梯式计量 | 第一级 | 1-10立方米 | 1.80 | 0.95 | 德市发改价管〔2013〕13号 |
第二级 | 11-25立方米 | 2.70 | ||||
第三级 | 26立方米及以上 | 3.60 | ||||
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总表计量 | 2.05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用水 | 2.55 | 1.40 | |||
工业用水 | ||||||
经营服务用水 | ||||||
特种行业用水 | 5.00,其中桑拿、浴足用水为6.00 | 1.40 |
天然气 单位:元/立方米 | ||||
用气类别 | 现行价格 | 执行文件 | ||
居民生活用气 | 第一级 | 420立方米以内(全年用量,下同) | 2.27 | 德市发改价管〔2023〕30号、32号 |
第二级 | 421-660立方米 | 2.72 | ||
第三级 | 660立方米以上 | 3.41 | ||
非居民生活用气 | 商业用气 | 3.20 | ||
车用CNG用气 | 3.43 | |||
注:天然气价格调整已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此价格标准为当前水平。 | ||||
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执行文件 | ||||
不满1千伏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以上 | 川发改价格 〔2021〕4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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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合表 | 0.5464 | 0.5364 | 0.5364 | ||
一户一表 | 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 0.5224 | 0.5124 | 0.5124 | ||
月用电量180至280千瓦时部分 | 0.6224 | 0.6124 | 0.6124 | |||
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 | 0.8224 | 0.8124 | 0.8124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0.5063 | 0.4973 | 0.4883 | |||
其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521 | 0.2421 | 0.2321 | |||
注: 1.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份/千瓦时。 2.上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3.上表所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电价格在表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96875分/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