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一、基本信息

机关名称: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一段108号

邮    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2506800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领导简介

刘  畅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吴  泳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  薇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乾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宗和维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德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李  梅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待遇保障与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制定医保基金支出分配方案,编制拨付计划。

(三)医药管理科。负责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组织拟订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承担变更、协议签订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规划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四)财务与基金管理科。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编制财务报表和基金预决算,撰写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市级统筹基金核算、划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救助资助金管理。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核算与管理,承担市本级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拨付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对县(市、区)医保经办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金监管科。负责拟订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直属机构

(一)德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等业务经办工作;承担市本级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和本市级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统计报表工作;协助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本级参保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核查,对市本级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常巡查,组织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市本级离休人员、1-6级伤残军人、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和待遇支付;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的内部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及追偿工作;对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完成德阳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德阳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负责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与省级医保信息系统平台业务对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应用;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全市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对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系统的建设指导、日常运维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维护和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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