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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运行现代企业制度是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激发企业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18〕31号)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已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奖励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奖励资金来源;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方式;明确了申请奖励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申请奖励的报批程序。
为确保《奖励办法》科学、准确,特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3月25日前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民营企业维权科
电话:2905813;联系人:唐春
邮箱:dysfgb@163.com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
暂 行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全市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18〕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奖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向股份化转变、企业决策向民主化转变、企业班子向职业化转变、企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员工管理向人性化转变,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民营企业走可持续的现代企业发展道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专家诊断评审或复审达到优秀、达标标准的企业,按照评分排序,在奖励资金总量控制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每户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现金奖励)。
第五条 按照“坚持企业自主,遵循市场规律,加强分类引导”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需要贷款担保的,可向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信贷担保,适当提高对其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第七条 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
第八条 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所需各类专业人才。
第九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奖励条件:
(一)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无故意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无偷逃税款、拖欠职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行为;未纳入各级失信惩戒黑名单。
(二)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累计未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无其他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应在每年9月30日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的县(市、区)民营办申报,提交最近一个工作年度相关机构确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诊断评审达标)的书面材料,或其他证明本企业已建立并运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材料;县(市、区)民营办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初审后,报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会同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县(市、区)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奖励办法,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
附件
德阳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
类别 |
内容 |
评价标准(按不同层级评分) |
评价得分 |
相关资料 |
一、企业发展战略与文化20分 |
企业发展战略与目标管理(10分) |
已经制定,并得到严格执行(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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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规划或目标管理办法 |
已经制定,但执行不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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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或根本没有执行(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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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精神、 企业宗旨、 企业发展目标(6分) |
有清晰文字资料,完整、简洁、有感召力,能为员工所熟知和认可(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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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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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简洁但员工不是很了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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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或员工不了解(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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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 (4分) |
企业已建立和实施企业理念、价值观等,并有显著效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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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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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建立和实施企业理念、价值观等,但企业形象较好,员工凝聚力较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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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建立和实施企业理念、价值观等,员工精神面貌不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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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组织20分 |
建立现代企业“三会一总”法人治理结构 |
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法人治理结构,总经理实行职业化聘任制(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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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 |
“三会一总”结构健全,总经理由公司主要股东兼任(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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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三会一总”结构或企业股东少于法定人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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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能 科室设置 (8分) |
架构明晰,设置合理,岗位职能明确,并与本企业规模相适应(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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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图和部门职责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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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健全,职能明确,但职责分工不尽合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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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构架,职能不明确,效率低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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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党团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建设情况 (4分) |
有建立工会、党团组织、职代会组织,并运转良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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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党团组织、职代会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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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立组织,但未良好运转(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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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不健全,或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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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企业制度 35分 |
企业法人 治理制度 (5分) |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有专门制订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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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制度 |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散见于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中,但比较健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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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制度不健全(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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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制度 |
企业产权股权制,股权的流动制度健全,并建立高级人才股权化激励机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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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股权规定及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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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的产权制度,但还没有建立高级人才资本化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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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不健全,企业资产和股东财产不能明确分离(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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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
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形成财务管理体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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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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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散见于一些文件和规定中,没有形成管理体系(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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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形成专门的财务管理体系,且制度也不健全(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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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制度 |
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的引进、培训、晋升、奖惩激励制度,且实行人力资源资本化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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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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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人力资源制度,但实施不力(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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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形成专门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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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制度 |
企业重视,有专门成立的企业信用建设组织机构和制度,有开展相关的建设活动,效果显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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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部门制度或公司相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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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视,有专人负责。能开展正常信用建设活动,未受到尚在公示期的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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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重视,没有专人负责,也没有正常开展诚信经常性的活动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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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学习制度(5分) |
有健全的职工培训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公司内外部培训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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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 学习制度、 培训学习 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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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学习制度不够健全,学习培训具有临时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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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计划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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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经营管理25分 |
企业制度有效运作(8分) |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三会一总”职责,运行高效和谐稳定(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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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及资料 |
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制度规定运作。“三会一总”职责运行无缺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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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情况没能按照有关制度执行,“三会一总”运行不正常(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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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科学规范 (5分) |
生产管理规范先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运行良好;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达到安全生产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有序,流程合理,现场整洁卫生(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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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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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操作规范有序,能按照既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生产环境安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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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有明显生产不安全隐患,物品堆放散乱。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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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 |
通过国际质量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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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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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近三年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相应处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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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不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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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3分) |
通过国际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或者获得绿色企业荣誉称号或通过市级清洁生产认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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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环保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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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健全的环保制度,“三废”达标排放,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处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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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不达标排放,或者最近三年曾被环保处罚过(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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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亮点(创先争优) (3分) |
国家层面(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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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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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层面(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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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层面(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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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3分) |
AAA(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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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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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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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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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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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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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特色亮点(创先争优),特指符合中共德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六个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所列事项,如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发明专利授权;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列为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过市级以上成果认定等。
二、本标准用于对已建立并运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申请奖励时的综合评价,源于《四川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标准》;
三、评分达到90以上的属于“优秀”,70分以上的视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