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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8-17 来源:德阳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3]104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其它城市价格调查,结合本地实际,市发改委草拟了《德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2020年9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感谢的参与和支持!

信函地址:德阳市亭江街211号市发改委315室

电子邮箱:dyfgjgk@163.com

联系电话:2591159(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附件:《德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德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

方案一

一类区域(具体区域划分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的方案为准,下同):起价5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天最高不超过17元。

二类区域: 起价4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每3小时加收2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2元。

方案二

一类区域: 起价4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每天最高不超过28元。

二类区域: 起价3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每增加3小时加收3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

室内、室外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室内停车场收费方案一:小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每天(24小时)室内不得超过15元;大中型汽车起价7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3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22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二)室内停车场收费方案二:小型汽车起价7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每天(24小时)室内不得超过17元;大中型汽车起价8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3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23元;摩托车起价2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5元。

(三)室外停车场收费方案一:小型汽车起价4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下同),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每天(24小时)室外不得超过14元;大中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四)室外停车场收费方案二:小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下同),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每天(24小时)室内不得超过15元;大中型汽车起价6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6元;摩托车起价2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5元。

三、公办的医、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方案一:小型汽车起价4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下同),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每天(24小时)不得超过14元;

方案二:小型汽车起价3元/泊位/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下同),3小时后每3小时加收2元,每天(24小时)不得超过17元。

四、优惠措施

对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停车收费8折优惠。

五、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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