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和承诺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生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出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和承诺制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的未建成区域或新增区域。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有效期为五年。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从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并进行自主公开后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承诺制管理要求办理。而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时,应当作出书面承诺的内容涉及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记者 张伟)

责任编辑:胡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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