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逃避检疫瞒报虚报 将面临牢狱之灾

3月20日,在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上,成都市副市长刘筱柳和成都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叶卫翔同时呼吁:入境来蓉人员应认真履行自觉自主申报义务,在入境海关筛查中、在落地以后集中酒店的流行病学筛查过程中,都要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及旅居史。

“对于不履行相关义务、故意隐瞒和瞒报的,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据刘筱柳介绍,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实施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记者 袁婧)


责任编辑:李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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