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六)

“双轨三层四机制”工作法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繁简分流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案件质效的有效手段。德阳两级法院实行“双轨三层四机制”工作法,在立案、审理和执行三个环节推行繁简分流,通过简易程序、速裁工作、小额诉讼和非诉程序等机制改革,努力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及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模式,实现纠纷解决的“快好省”。

一、立案——实行“源头”分流双轨制

为有效识别区分繁案简案,德阳法院采用双轨制,并结合电脑和人工综合分案法、简单案件源头标记法进行安检的识别和分流。“双轨制”是指“简”案在立案环节首次筛选后,分流至速裁团队,速裁法官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将不符合简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重新分流至其他法官手中。电脑和人工综合分案法,即在立案庭设立繁简分流官,解决电脑分案的技术盲区,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以及案件繁简识别的准确性、科学性。简单案件源头标记法,即基层法院可于案件移送时,在流程系统中标识案件繁简类型,为识别和分流二审简单案件作参考。通过“双轨两办法”,德阳法院在立案环节有效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区分。

二、审理——打造简案快审高速通道

一是采用“门诊式”速裁工作模式。创新推出的工作机制,民事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缩短举证期限,实现对案件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二是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加强对简易程序适用优势的说明、宣传,让当事人了解简易程序的具体流程,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简易程序。立案时优先按简易程序填写案件运转卡分给案件承办人,如承办人在审理中发现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应提出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三是推动小额诉讼程序有效运用。制作《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使用流程、常见问题的解释、宣传;健全简化审理程序及方式等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小额诉讼裁判救济途径;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审理案件的范围和标准,解决简易程序虚化小额诉讼问题。四是加强非诉程序适用力度。保障督促程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明确界定可纳入非诉程序的调解协议的范围、适用条件、操作流程,救济方式等。

三、执行——建立三分工作法

三分工作法中的“分流”即指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综合执行案件财产性质、争议解决、处置变现、公告送达等环节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分类,将简单易执、易结的案件集中交由专门执行团队负责快速办理,其他普通案件则由普通组人员精细化办理。明确繁简分案标准,明确简易执行案件原则上2个月内执结,其他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执结,繁简案程序转换;通过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实现繁案的协同。

责任编辑:谢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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