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两项原则上单选。
3.“经办人”、“编号”、“收件时间”由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