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0

市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1月10日下午,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期间,市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龙维斌主持。

会议审议了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稿),决定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

按大会日程安排,10日下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了《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是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必要前提,是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客观需要。

地方立法条例,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2015年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德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2016年1月,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依法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地方立法工作随即启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是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此后的立法工作将在这部“条例”的框架之内推进。(记者 王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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