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08380212/2018-0011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6-1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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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人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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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顺菊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农村乡村医生生活保障的建议》第178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乡村医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农村乡村医生生活保障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能对已退休的乡村医生解决一定生活补助,以解决生活苦难。的建议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乡村医生进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5〕67号)文件已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完善、细化养老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加大地方财政补助力度,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各项待遇政策,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或符合参保条件但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且退出岗位的乡村医生,可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卫生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德市财社〔2016〕21号)文件明确要求:对于乡村医生离(退)岗生活补助,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兜底解决。对于中江县因乡村医生人数较多,市级财政以定向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一次性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年满60周岁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参照2015年城镇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420元/月计算。

二、关于为60岁以下的乡村医生解决社保问题,让他们老有所养,也更好的能够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议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乡村医生进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5〕6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完善、细化养老政府措施,认真执行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当前我市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机制在市级层面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目前需要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乡村养老退出政策。德阳市卫计委将积极推动乡村医生养老退出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乡村医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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