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省整改任务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四十五项问题:中江县3件重复信访件,受理编号为D510000201811050004、X510000201811100032、D510000201812010031。

责任单位

中江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

中江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联系电话

0838-2500740

整改目标

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整改措施

中江县委、县政府责成中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督促整改“胡兴勇屠宰场”问题。

1.针对“空气污染”的问题,对粪污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厂区清洁卫生及消毒,禁止粪污直接排放,对停产后废弃物进行处理。2.关于“夜间12点到凌晨6点的噪声扰民”的问题,禁止在十二点开始进行屠宰作业;按屠宰规范文明杀猪减少噪音。针对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10月14日对屠宰场进行断电停产,并告知不得再在原址恢复生产。3.关于“建在居民区”的问题,中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拆除胡兴勇屠宰场违法构(建)筑物的行政裁定书(〔2019〕川0623行审11号),由中江县自然资源局按司法程序另案处置。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2018年、2019年两次对胡兴勇屠宰场周边住共计18人户进行了走访,7户表示没有臭味,1户表示有一点气味,10户表示屠宰场已停产且无臭味和噪音问题。2018年、2019年两次对胡兴勇屠宰场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的规定。对停产后废弃物进行了全面处理,消除了对环境污染的源头。该案涉及环保的各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胡兴勇屠宰场位于双龙镇青龙村8组,不属于居民区,经现场查勘,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中江县人民法院已作出强制拆除胡兴勇屠宰场违法构(建)筑物的行政裁定书(〔2019〕川0623行审11号),由中江县自然资源局按司法程序另案处置。

责任编辑:王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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