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公示表(第8批)

序号 信访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SD19ZD1115DY01 绵竹市 投诉人反映其家在成绵复线高速和高铁的中间,交通噪声扰民,经交通局测量噪声超标,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2019年11月15日,经调查,情况如下:

1.群众投诉“成绵复线噪音扰民”问题的责任主体为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商品批发与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业。

2.成绵复线高速公路运营和监管单位情况。成绵复线高速公路于2009年10月10日开工,2012年5月10日正式通车,全长86.191公里。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是成绵复线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者也是建成通车后的运营者。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之规定,其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3.现场调查情况:2019年11月15日,居住此处的村民向调查人员反映,成绵高速公路复线随着车流量增加,噪音污染已影响其正常的生活,若成兰铁路通车后,自己的住所处于夹心位置,两条路的噪音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绵竹市环境监测站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其环境敏感点夜间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因此,群众反映“过往车辆噪音扰民”的情况属实。

调查组与村民面对面沟通交流,向其宣传解释了该问题的法定责任和责任主体,对其情绪进行了疏导,村民对调查组的工作及该问题处理过程中的困难表示理解,但也希望高速公路公司能尽快处理噪音污染问题。

绵竹市人民政府已安排1名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处理村民反映问题。近期将组织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属地镇乡对石虎村1组村民投诉反映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并将根据情况再次与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尽快形成解决方案。 现正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2 SD19ZD1115DY02 广汉市 广汉市西高镇万柏村14组有一养鸭场,臭味扰民,且养鸭池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属实 经对万柏村14组进行全面排查,投诉人反映的养鸭场,圈舍面积900平方米,畜主是陈其兴。2019年9月底,陈其兴擅自将3000只左右鸭苗投放,日常管理由杨天才负责,白天鸭子放养于鱼塘。该鱼塘是为解决土地租金问题,2019年9月,万柏村7组、8组、14组三个村民小组将鱼塘23亩租给杨天才从事水产养殖,鱼塘水未外排。 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已按照相关规定下发整改措施,畜主陈其兴已于2019年11月16日19:00前完成整改工作。责成西高镇畜牧兽医站加强后期巡查监管,防止养殖行为再次发生。
3 SD19ZD1115DY03 绵竹市 绵竹市孝德镇年画村25组近期晚上9、10点能闻见一股烧焦的焦臭味,请求调查臭味原因。 不属实 2019年11月16日下午15时,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联合孝德镇政府对群众所述点位进行勘查,现场未闻到任何焦臭味,也未发现有排放焦臭味特征的企业,随机走访询问多位当地村民,均反映未闻到烧焦的焦臭味。2019年11月16日晚间9时,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再次对群众所述点位及附近村组进行勘查,仍未发现有任何焦臭味,群众反映的“年画村25组近期晚上9、10点能闻见一股烧焦的焦臭味”的问题无印证信息,投诉情况不属实。 为进一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联合调查组现场要求孝德镇政府进一步细化辖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网格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巡查检查;对于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并将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报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于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受理,及时主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现正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4 SD19ZD1115DY04 广汉市 广汉市南兴镇盛和村“三星学校”后有很多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臭味并噪声扰民。 属实 经核查,现场检查该厂区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存放有原材料、产品等。经过检查,该场所主要从事生物质燃料加工,废旧木材加工和免漆木板加工;其中:生物质燃料加工、废旧木材加工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免漆木板加工存在臭味扰民的情况。 责成被投诉单位:全面停止生产,按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保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擅自生产。
5 SD19ZD1115DY05 罗江区 投诉人反映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污水排入从御营镇太平村到金山镇的一条河内,导致河水发臭,水体污染。 属实 现场调查位置为太平村十组周家堰,调查时该段河水确实存在发黑、发臭的现象,罗江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当即对河水进行了取样。随后,调查组对周围群众进行了走访,并从现场调查位置向河流上游进行查看,经过排查,御营片区沿河区域内无工矿企业,也未发现有排污口。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段河水发黑、发臭问题主要原因为:该河段水流量小,容纳污水能力有限,加之上游乡镇污水处理站正在修建,河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造成该河段水体发黑、发臭。该条河流走向为金山镇流向万安(御营)方向,举报件所述“从御营镇太平村到金山镇”流向有误。 一是要求万安镇加大经沿现场调查点上下游的排查检查力度;二是印发《德阳市罗江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德市罗府办发〔2019〕55号),要求全区乡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加紧推进实施,其中包含该河段上游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督促区住建局加强与工程施工方的对接,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计划打表推进,在各个时间节点未能按时完成工期的,及时查找原因,追究责任,解决问题,保证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三是督促沿河村组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严防向河内倾倒污染物等现象。
6 SD19ZD1115DY06 旌阳区 旌阳区孝感镇共和村6组“时代东科”旁的一无名厂房从14日起至今一直排放有农药气味的气体;“亿森塑料厂”经常晚上排放有刺鼻气味的气体。 属实 2019年11月16日,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上述两个问题涉事企业为“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其中“时代东科”旁的一无名厂房实际是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建设的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亿森塑料厂”经常晚上排放有刺激气味的气体”是该厂建设的塑料粒料、光纤用填充绳生产项目产生。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于2002年1月2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黄朝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603744690462C,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共和村,该厂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发零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粒料、光纤用填充绳生产项目于2018年1月15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于2018年3月20日完成自主验收。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4月18日取得塑料包装桶改技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目前该技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开展自主验收工作。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已纳入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实施“双随机”监管。近两年来,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通过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开展执法检查2次。2019年11月15日,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未按要求循环使用,违反规定设置了一个排口外排冷却水。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旌阳区孝感镇共和村6组‘时代东科’旁的一无名厂房从14日起至今一直排放农药的气体”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的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未生产。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析,塑料包装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原料(PE颗粒、PP颗粒、PET颗粒、色母粒)加热和注塑成型吹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进一步调查,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开展了项目验收监测工作,有生产行为。

2.关于“‘亿森塑料厂’经常晚上排放有刺激气味的气体”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根据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粒料、光纤用填充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经查,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已停产整改,因此暂无法开展有机废气监测工作。

(一)关于“旌阳区孝感镇共和村6组‘时代东科’旁的一无名厂房从14日起至今一直排放农药的气体”问题处理情况。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的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正在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待该技改扩建项目验收完成,正式投入生产,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和旌阳区孝感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防止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二)关于“‘亿森塑料厂’经常晚上排放有刺激气味的气体”问题处理情况。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粒料、光纤用填充绳生产项目已停产整改。待该厂整改完成恢复正常生产后,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和旌阳区孝感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防止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7 SD19ZD1115DY07 旌阳区 反映旌阳区孝感镇共和村6组“时代东科”旁的一无名厂房从14日起至今一直排放有酸臭味的气体。 属实 2019年11月16日,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上述两个问题涉事企业为“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其中“时代东科”旁的一无名厂房实际是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建设的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亿森塑料厂”经常晚上排放有刺激气味的气体”是该厂建设的塑料粒料、光纤用填充绳生产项目产生。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于2002年1月2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黄朝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603744690462C,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共和村,该厂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批发零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粒料、光纤用填充绳生产项目于2018年1月15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于2018年3月20日完成自主验收。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4月18日取得塑料包装桶改技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目前该技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开展自主验收工作。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已纳入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实施“双随机”监管。近两年来,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通过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开展执法检查2次。2019年11月15日,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未按要求循环使用,违反规定设置了一个排口外排冷却水。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旌阳区孝感镇共和村6组‘时代东科’旁的一无名厂房从14日起至今一直排放农药的气体”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的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未生产。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析,塑料包装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原料(PE颗粒、PP颗粒、PET颗粒、色母粒)加热和注塑成型吹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进一步调查,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开展了项目验收监测工作,有生产行为。

2.关于“‘亿森塑料厂’经常晚上排放有刺激气味的气体”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根据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粒料、光纤用填充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经查,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已停产整改,因此暂无法开展有机废气监测工作。

(一)关于“旌阳区孝感镇共和村6组‘时代东科’旁的一无名厂房从14日起至今一直排放农药的气体”问题处理情况。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的塑料包装桶技改扩建项目正在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待该技改扩建项目验收完成,正式投入生产,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和旌阳区孝感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防止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二)关于“‘亿森塑料厂’经常晚上排放有刺激气味的气体”问题处理情况。

四川德阳亿森塑料厂塑料粒料、光纤用填充绳生产项目已停产整改。待该厂整改完成恢复正常生产后,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和旌阳区孝感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防止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8 SD19ZD1115DY08 罗江区 罗江区万安镇泉水村老2组铁路下面有一条小河沟,河水有化学品气味,臭味严重,担心影响周边地下水水质。 属实 万安镇泉水村老2组2015年已完成拆迁安置,现名为富乐社区十五组。经核实,群众反映的该处河沟位于罗江火车站(货站)进站路与原该组未拆迁前出行人行小路、铁路洞子下穿人行道及沟渠通道交汇处。沟渠两侧现有酒水仓库一处,废品收购站一处,企业一家(四川恒锦粮油有限公司,已停产)。现场核查发现该河沟内有一处乳白色水体从酒水仓库靠沟渠角落渗出,经与仓库方核实,乳白色水体系该处工作人员15日晚用餐所剩羊肉汤倒入沟渠所致,现场未发现化学品,没有明显臭味。该沟渠上游为芒岗堰,沿线有7家腌卤小作坊、10家生产型企业、居民60余户,由于沿线腌卤小作坊、生产企业、居民生活用水排放等均未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直接排放造成污染问题,2017年芒岗堰就被纳入了万安镇黑臭水体进行整治。经现场核查,1.河水有化学品气味问题不属实。经到现场核查,周边无化工企业,现场无化学品气味。2.臭味严重问题属实。因上游芒江堰腌卤小作坊、生活用水、企业生产用水未经处理排放沟渠积水形成。3.影响地下水水质问题。该沟渠周边居民已全部安装使用自来水。 一是责成万安镇加强对沿线居民的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结合正在进行的厕污共治工作,提高群众对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沿线企业、腌卤作坊的巡查监管和执法处理力度;三是争取项目支持,进一步做好规划,建立和完善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
9 SD19ZD1115DY09 绵竹市 投诉人反映其家在成绵复线高速和高铁的中间,交通噪声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属实 2019年11月15日,经调查,情况如下:

1.群众投诉“成绵复线噪音扰民”问题的责任主体为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商品批发与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业。

2.成绵复线高速公路运营和监管单位情况。成绵复线高速公路于2009年10月10日开工,2012年5月10日正式通车,全长86.191公里。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是成绵复线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者也是建成通车后的运营者。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之规定,其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3.现场调查情况:2019年11月15日,居住此处的村民向调查人员反映,成绵高速公路复线随着车流量增加,噪音污染已影响其正常的生活,若成兰铁路通车后,自己的住所处于夹心位置,两条路的噪音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绵竹市环境监测站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其环境敏感点夜间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因此,群众反映“过往车辆噪音扰民”的情况属实。

调查组与村民面对面沟通交流,向其宣传解释了该问题的法定责任和责任主体,对其情绪进行了疏导,村民对调查组的工作及该问题处理过程中的困难表示理解,但也希望高速公路公司能尽快处理噪音污染问题。

绵竹市人民政府已安排1名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处理村民反映问题。近期将组织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属地镇乡对石虎村1组村民投诉反映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并将根据情况再次与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尽快形成解决方案。 现正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10 SD19ZD1115DY10 绵竹市 投诉人反映其家在成绵复线高速和高铁的中间,交通噪声扰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属实 2019年11月15日,经调查,情况如下:

1.群众投诉“成绵复线噪音扰民”问题的责任主体为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商品批发与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业。

2.成绵复线高速公路运营和监管单位情况。成绵复线高速公路于2009年10月10日开工,2012年5月10日正式通车,全长86.191公里。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是成绵复线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者也是建成通车后的运营者。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之规定,其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3.现场调查情况:2019年11月15日,居住此处的村民向调查人员反映,成绵高速公路复线随着车流量增加,噪音污染已影响其正常的生活,若成兰铁路通车后,自己的住所处于夹心位置,两条路的噪音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绵竹市环境监测站对噪声进行现场监测,其环境敏感点夜间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因此,群众反映“过往车辆噪音扰民”的情况属实。

调查组与村民面对面沟通交流,向其宣传解释了该问题的法定责任和责任主体,对其情绪进行了疏导,村民对调查组的工作及该问题处理过程中的困难表示理解,但也希望高速公路公司能尽快处理噪音污染问题。

绵竹市人民政府已安排1名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处理村民反映问题。近期将组织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属地镇乡对石虎村1组村民投诉反映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并将根据情况再次与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尽快形成解决方案。 现正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11 SD19ZD1115DY11 旌阳区 旌阳区二环路西段17号的“四川凯圣钢结构有限公司”喷漆废气扰民,打砂机产生的粉尘和铁锈直接埋入地下,且噪声严重。 不属实 2019年11月16日,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四川凯圣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大渡河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东南角,2012年5月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59507813X5,法定代表人朱英波。该企业主要从事钢结构件加工生产活动,设计年生产石油设备框架6万吨、发电设备框架2万吨、锅炉设备配套设施框架2万吨,共计10万吨的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流程:钢材-切割-铆焊-刷漆-检验-成品-交付。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该企业的高端新技术石油设备、新能源发电、固体废料、锅炉配套设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8月29日取得原德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德环建函〔2012〕201号),并于2017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9年9月3日,旌阳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接操作工序废气处理设施闲置未使用,致使焊接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对四川凯圣钢结构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号:2019027),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德市旌环责改字〔2019〕27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该公司已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了该问题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旌阳区二环路西段17号的‘四川凯圣钢结构有限公司’喷漆废气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环评文件要求为人工手动刷漆作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厂房内进行刷漆作业,周边无明显异味。现场未发现喷漆作业的行为,也未发现喷漆作业的设施设备。

经对该公司厂界周边进行排查,厂区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东为天台山路、南为良泰建材、西为二环路、北为富可斯润滑油,周边均无居民区和住户。

2.关于“打砂机产生的粉尘和铁锈直接埋入地下”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来件中所称的打砂机粉尘和铁锈实际为该公司表面处理(喷砂)作业所用的铁砂,以及结构件在进行表面处理时脱落的铁屑,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故该公司集中收集后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该公司生产车间及厂区(办公区)地面已全部进行了硬化,现场未发现有土坑和铁砂、铁锈埋入地下的痕迹。

3.关于“噪声严重”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及成品装卸、行车等设备运行、切割、焊接等环节会产生一定噪声。2019年11月16日,旌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德市旌环监字〔2019〕第121号)显示,该企业临近公路面厂界噪音为67.3dB(A)。根据《关于四川凯圣钢结构有限公司<高端新技术石油设备、新能源发电、固体废料、锅炉配套设施生产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通知》(德市旌环〔2012〕221号),该企业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紧邻公路面执行4类标准(昼间70dB(A)),符合标准限值。

下一步,旌阳生态环境局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成品、原材料装卸时轻拿轻放,避免大强度撞击,减少噪声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同时,旌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对该企业实行每季度例行检查,增派巡查人员对该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并通过夜间巡查、突击检查等手段,切实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12 SD19ZD1115DY12 广汉市 投诉人反映广汉市市区新华书店门口每天下午3点开始有一新疆人经营的烧烤摊油烟扰民,目前未摆摊,称相关部门让其在环保督察完后再摆摊。 不属实 调查发现,该处已无新疆人烧烤摊,从2019年11月8日起,被投诉烧烤摊业主阿卜已经停业,并搬移了经营器具。经调查确定,未发现有工作人员承诺让阿卜等人在环保督察结束后再摆摊的情况。 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广汉市新华书店周边的监控,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油烟扰民问题。
13 SD19ZD1115DY13 德阳经开区 经开区工农村金江街东石厂幼儿园对面的一个危房,有人在里面养鸡鸭,并有人将生活、建筑垃圾倾倒在此处,导致该处脏乱差。 属实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处现有养殖户3户,饲养家禽共计47羽,林小瑞饲养36羽(其中鸡15羽、小鸭21羽),祁德荣6羽(其中鸡3羽、鸭子3羽),刘正军饲养鸡5羽,3户饲养家禽均为自食;此处的生活、建筑垃圾为金鑫公司周边居民小区装修时倾倒的烂旧沙发、废旧装饰材料、建筑建渣等。 1、责成金鑫公司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16日上午、17日上午进行了现场查看,18日上午街道办通知金鑫公司职工管理社会服务公司副经理张邦俊现场落实整治方案,责成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同时协调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该地块的监管力度。

2、责成3养殖户本周内全部将鸡鸭自行处理完,动监所、街道办、金江街社区督促完成,18日上午林小瑞、祁德荣2户已经全部处理完毕,并清理养殖区域,刘正军因其身体原因,承诺1周内家属从东北回家后立即进行处置。

14 SD19ZD1115DY14 旌阳区 旌阳区峨眉山路“上水湾”对面的“李不管把把烧”烧烤店每天营业至凌晨5、6点,食客噪声扰民。 属实 2019年11月18日22时,工作专班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商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大厅内播放音乐,有食客若干,店外噪声较小。经询问,负责人表示,现阶段由于天气较为寒冷,通常只营业至凌晨一点半,无通宵经营情况。夏季气候炎热时有食客要求在店外就餐以及食客酒后打的离开,可能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一)约谈经营业主。2019年11月18日,工作专班约谈了烧烤店经营业主,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要求商家规范经营行为,劝导食客减小音量。责令商家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减噪友情提示,同时在窗户上增设密封条,达到降噪目的。

(二)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一标三实”工作,充分利用警务微博、LED屏等宣传平台,讲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宣传包括商业噪音在内的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及防治办法,提高群众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让群众支持、参与噪音治理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管理对象主动守法、主管部门依法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巡逻守护。责成辖区派出所建立巡逻小组,加大巡逻力度和频次,严控噪音,告知食客在文明就餐的同时,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5 SD19ZD1115DY15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坭金村自来水有杂质,烧开之后沉淀物很多,请求鉴定水质是否有问题。 属实 经现场调查,中江县东北镇坭金庞氏供水站现场未见消毒设施。当场查验水龙头放出的自来水,并进行出厂水、末梢水采样。检测结果于2019年11月19日由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结果为:经抽样检测,出厂水所检指标中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末梢水所检指标中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之规定;出厂水及末梢水其余所检指标均符合该标准。2019年8月28日检测结果、2019年4月12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之规定。 一是责成中江县东北镇坭金庞氏供水站需加强日常消毒处理,消毒设施安装完毕前由供水站提供专人、定时、定量投放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消毒剂,使出厂水二氧化氯余量达到0.1mg/L,并加强供水管网、水塔定期清洗处理。中江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对消毒、清理情况进行监督;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消毒后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实时监测,使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之规定,确保用水安全。

二是责成中江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相关职责对中江县东北镇坭金庞氏供水站进行监管及相关技术指导。

三是责成中江县东北镇坭金庞氏供水站于一个月内安装消毒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由中江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进行监督。

四是消毒设施安装正常运转后,责成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水质并通报检测结果。

16 SD19ZD1115DY16 旌阳区 旌阳区岷江路与青山巷交界处的宠物市场内的商贩和宠物医院将狗笼放置在人行道上,行人经过时,狗狂吠不止;商贩和宠物医院将动物的粪便倒入污水井,因污水井连接旌湖会污染旌湖水质;建议将宠物市场搬至人烟稀少的地方。 属实 2019年11月16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宠物市场实际位于绵远街二段,沿街有36户贩卖宠物的商家、2家宠物医院。在绵远街与青山巷交汇处还存在另一个自发形成的宠物集市,逢每周六早上七点至十点赶集,该集市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8月26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德阳市“12345”为民服务热线转交群众关于宠物市场商贩及宠物医院的投诉件,主要反映投诉狗市环境问题,并建议将狗市搬迁。

2019年8月1日,德阳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召开狗市搬迁民意调研会,会上33户商户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旌阳区岷江路与青山巷交界处的宠物市场内的商贩和宠物医院将狗笼放置在人行道上,行人经过时,狗狂吠不止”问题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投诉中的2家宠物医院,一家是绵远街二段76号“李氏宠物诊所”,另一家为绵远街二段61号“德阳吉米动物门诊”,现场未发现宠物医院门口人行道上摆放狗笼的情况。每周六早上七点至十点的宠物集市存在商贩将狗笼摆放在人行道上经营的情况。

2.关于“商贩和宠物医院将动物的粪便倒入污水井,因污水井连接旌湖会污染旌湖水质”问题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经过实地检查,两家宠物医院都装有污水处理器,将工作中的污水处理后再排入污水井,宠物粪便集中收集投放至垃圾收容器,没有直接排向污水井;周六早上的宠物集市无商贩将宠物粪便倒入污水井,宠物粪便均收集投放至垃圾收容器。同时,经过市政处对狗市污水井的排查,未发现将宠物粪便倒入污水井的迹象,且宠物市场的污水管道流入凉山路西侧污水管道,再汇入岷江路污水管道,最后排向柳稍堰污水处理厂,不流向旌湖。

(一)关于“旌阳区岷江路与青山巷交界处的宠物市场内的商贩和宠物医院将狗笼放置在人行道上,行人经过时,狗狂吠不止”问题

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制定《绵远街二段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治理方案》,对宠物赶集市场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绵远街二段内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差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给市民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关于“商贩和宠物医院将动物的粪便倒入污水井,因污水井连接旌湖会污染旌湖水质”问题

后期执法人员将加大对宠物市场的巡查力度,要求商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将宠物粪便投放到指定区域,禁止随意丢弃。同时加大宠物市场的保洁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关于“建议将宠物市场搬至人烟稀少的地方”问题

市场搬迁属城市规划范畴,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该宠物市场已形成多年,是城市基本功能之一,同时也是市民生活的需要。

17 SD19ZD1115DY17 旌阳区 旌阳区天元镇天鹏路河边街因修小区导致该处的河道堵塞,涨水时污水漫延至周边居民家中;该处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里,导致该河河水污染,气味难闻。 属实 2019年11月16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天元镇天鹏路于1992年建设,当时由于规划和建设资金不足等因素,道路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2016年,天元镇政府在青海路与天鹏路交汇处新建了白鹤安置小区,当时对周家堰进行了改道,在穿青海路时仅设置了直径为0.6米的管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因修小区导致该处的河道堵塞,涨水时污水蔓延至周边居民家中”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因白鹤安置小区建设和青海路建设时,将原宽度2.5米左右的周家堰渠道进行了改线,在穿青海路时仅设置了直径为0.6米的管涵,设置管道过水断面不够,汛期一遇涨洪水,上游洪水不能顺利排泄,极易造成洪水淹没天鹏路。白鹤社区一组居民点穿天鹏路未设置排水管涵,不能将该居民点的雨水及时排入周家堰渠道内,导致涨水时蔓延至居民点。

2.关于“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里,导致该河河水污染,气味难闻”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东海路以北至白鹤安置小区的周家堰渠道淤积较重,存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周家堰渠道的情况,由此造成气味难闻的环境问题。

1.河道堵塞,涨水时污水蔓延至周边居民家中问题。天元镇政府2019年12月底前在青海路与天鹏路交汇处增加两组直径为1.5米的涵管,确保周家堰在该处排水畅通。

2.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里,导致该河河水污染,气味难闻问题。天元镇政府负责东海路以北周家堰渠道段清淤整治,修建化粪池收集居民直排生活污水,进一步完善周边污水管网建设,禁止污水直排河道污染环境。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18 SD19ZD1115DY18 罗江区 投诉人反映1.罗江区蟠龙镇太三村4组“罗江树脂厂”在涨水时将烧碱水排入凯江河,导致河水污染;2.有很多人在凯江河用电烧鱼。 属实 经核查,“蟠龙镇太三村4组罗江树脂厂在涨水时将烧碱水排入凯江河,导致河水污染”问题不属实。罗江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核查过程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上传数据达标。电石渣大坝区域设置有导流沟,雨水通过收集后流入污水处理分厂应急池储存,回用到生产系统循环使用,现场检查时未见有污水通过雨水口排放。但电石渣浆内分离水上清液存量较大,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关于“有很多人在凯江河用电烧鱼”的问题,罗江区农业农村局一直把打击电、毒、炸违法捕捞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年春季均认真开展禁渔工作和电、毒、炸专项打击行动,收缴了大量的违法捕鱼船只、电子捕鱼器、渔网等违法作案工具,印制了禁渔宣传单、禁渔公告,在全区江河岸边人流集中地安装了固定的宣传标识牌,公布了举报电话和违法捕鱼法律条文、规定和处罚的法律条文以及禁渔公告,每年不定期在罗江电视台、罗江电台做专题节目,宣讲禁渔期要求和禁渔事项,在禁渔期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安排专用车辆张贴禁渔标语、播放禁渔录音大力宣传禁渔知识和禁渔法律条文规定,对综合市场、涉渔餐馆、天然水域江河不分昼夜进行巡查检查。通过以上各种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电毒炸违法捕捞现象明显减少,但存在个案,2019年区农业农村局已向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成功移交两起电鱼案件。

关于“蟠龙镇太三村4组罗江树脂厂在涨水时将烧碱水排入凯江河,导致河水污染”的问题:一是责令该公司建设电石渣浆分离水循环冷却装置,实现电石渣浆分离水的闭路循环,并消纳掉库区全部现存电石渣浆分离水,实现电石渣浆库的电石渣浆分离水零储存,限期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令该公司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污染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电石渣坝冲刷雨水收集设施,完全收集处理;三是责成罗江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等按照自身职责,不断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及夜间巡查、测管协同等方式,确保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关于“蟠龙镇太三村4组有很多人在凯江河用电烧鱼”的问题:一是要求白马关镇与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宣传队,加强对辖区内凯江河道周边群众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重点宣传禁止电鱼、毒鱼、网鱼、炸鱼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法治意识,共同参与抵制电鱼等非法行为;二是要求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加强凯江河沿线巡查力度,每周白天两次巡查,一次夜间巡查。

19 SD19ZD1115DY19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显示:出厂水所检指标中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末梢水所检指标中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之规定;出厂水及末梢水其余所检指标均符合该标准规定。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三是责成东北镇督促该供水站加强饮用水日常卫生管理及消毒处理,确保用水安全;县水利局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监督。

20 SD19ZD1115DY20 广汉市 广汉市南兴镇东岗村3组的“金鑫有限公司”粉尘直排,且生产时噪声扰民。 属实 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金鑫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为广汉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该厂停产,经过询问,企业负责人称由于季节原因无秸秆收集,处于停产中,正利用该时间完善环保相关设施及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该厂虽未生产,但现场杂乱无序,原料产品虽在密闭厂房,但厂房内粉尘(木屑)严重,存在环境和安全生产风险。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广汉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加强环保、安全生产的通知。一是立即对厂房内的原料产品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二是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着手完善设施,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三是同时对生产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生产前向南兴镇政府报告,由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合格后恢复生产。
21 SD19ZX1115DY21 什邡市 什邡市马井镇的道泉泡菜厂常年将废水排放到农田。 属实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四川省什邡市泡菜厂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为格栅井→调节池→AF池→催化氧化池→一级好氧池→一级兼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兼氧池→二沉池→BAF池→排至厂外农灌沟,由于该农灌沟上游无来水,可能存在沿途群众使用沟内废水进行农田灌溉的情况。同时,因长期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不断沉淀累积,在下游农灌沟渠内发现有较多淤积物。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转运腌制池中泡菜时未对盐渍水进行有效收集,直接将泡菜捞出放在转运车上,导致部分高浓度盐渍水滴落地面,进入了污水收集管网。2019年11月19日,什邡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外排废水水样进行了监测分析,监测报告〔什环监字(2019)第140号〕显示,该厂排放废水中PH、COD、氨氮、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氯化物排放浓度(362mg/L)不符合《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表3中二级标准(350mg/L),超标0.03倍,存在超标排污行为。2019年11月19日,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省什邡市泡菜厂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NO:2019—9),责令该厂于当日内改正超标排污行为,该厂于当日向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提供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采取暂停泡菜转运清洗、拟新增泡菜压载设备收集高浓度盐渍水的措施,有效降低污水处理站进水中氯化物浓度。2019年11月20日,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两年内首次生态环境违法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或大气污染物倍数在0.1倍以内、pH值大于等于5或者小于等于9.5、噪声超标在1分贝以内,且在当日内完成整改的”规定,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四川省什邡市泡菜厂不予行政处罚。 一是责令四川省什邡市泡菜厂立即暂停盐渍青菜转运漂洗工作,改正超标排污行为。二是责令四川省什邡市泡菜厂采取有效措施,对泡菜中高浓度盐渍水进行有效脱水收集,降低污水处理站进水中氯化物浓度。三是责令四川省什邡市泡菜厂不定期对排污口农灌沟进行清理,防止废水中污染物沉淀积累,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四是责令四川道泉老坛酸菜股份有限公司尽快投入使用高浓度盐渍水处理设备,责令四川省什邡市泡菜厂加强对高浓度盐渍水的收集、转运处理,建立台账记录,规范运营。五是责令四川省什邡市泡菜厂加强对外排废水监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对特征污染因子的自行监测,监测报告及时公开,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六是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在企业厂内排污口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七是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做好网格化巡查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好整改工作,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八是实行开门办厂,努力实现厂村和谐发展,定期邀请周边群众代表进厂进行参观、监督,让群众及时了解企业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做到“群众放心、企业安心”。
22 SD19ZX1115DY22 什邡市 什邡市湔氐镇的陈氏纸厂长期在夜晚将生产废水排放至斑鸠河内,致使下游水质和农田受到污染。 不属实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11月17日23时至2019年11月18日01时,工作专班对什邡市陈氏纸制品加工厂及其斑鸠河排污口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期间,该厂斑鸠河排污口无废水排放,厂内穿厂农灌沟段使用水泥板封闭,中段位置设有一个观察口,该农灌沟上游来水及下游出水未见异常,该厂废水处理系统二沉池出水管与厂内废水排放沟处于断开状态,废水排放沟内未见废水沉积。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废胶带堆场虽设置了雨棚、挡水鱼背,但废水因导流口堵塞,不能排至收集池,堆场内沉积废水较多,同时,原料堆场未设置收集沟,存在环境隐患。 一是责令该企业加快推进废水处理系统的优化升级,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二是责令该企业在启用斑鸠河排污口时,需调试好在线监测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三是责令该企业加强废胶带堆场管理,设置原料堆场废水收集沟,确保堆场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降低环境风险。四是在企业厂内排污沟、穿厂农灌沟出水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五是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做好网格化巡查监管,持续监督企业落实好整改工作,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23 SD19ZX1115DY23 罗江区 罗江区政务中心对面的两家汽车修理厂经常产生刺鼻气味。 不属实 因交办单中所反映的罗江区政务中心对面两家汽车修理厂没有具体的厂名和地址,通过摸排罗江区政务中心对面并无汽车修理厂,只有距政务中心右侧800余米处,近公安交警大队旁有两家相邻的汽车修理厂,两家汽修厂分别是:1.四川省新阳恒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狮丰社区,法定代表人汪强,其机动维修经营备案为二类汽车维修,主要从事小型汽车维修。2.罗江佳鑫宇虹汽车修理厂,位于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狮丰社区,法定代表人龙夫林。其机动维修经营备案为二类汽车维修,主要从事小型汽车维修。现场调查时情况:1.四川省新阳恒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4月建成喷漆房,安装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建立有活性炭更换台账。2019年7月至今喷漆房未使用。2.罗江佳鑫宇虹汽车修理厂2013年12月建成喷漆房,安装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建立有活性炭更换台账。现场走访时,未发现刺鼻气味,走访周边住户群众,也未发现存在刺鼻气味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一是要求企业加强对厂内污染治理设施(环保)规范化运行培训工作,达到全员熟悉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流程,同时各企业按规范对污染治理设施做到定期更换、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达标排放,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责成区交通运输局、罗江生态环境局、万安镇等单位按照自身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及夜间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汽车修理厂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24 SD19ZD1115DY24 中江县 中江县凯江镇朝阳北路景泰巷上的餐馆将潲水直接倒入该处的垃圾站,臭味扰民。 属实 经现场核查,凯江镇朝阳北路景泰巷附近的垃圾站未发现有倒潲水现象,经到餐馆调查,面道小吃店、极炙炭火烤肉店、牧牛人火锅店3家餐馆未与中江玖欣义荣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服务协议(因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当前中江县城区餐厨垃圾需进行应急处理,目前中江玖欣义荣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是县城区餐厨垃圾唯一应急处理公司),疑似存在餐厨废弃物未通过专业处理、潲水随意乱倒的可能性。同时,通过走访环卫工人,证实平时确实有潲水倒入该处垃圾站的情况。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 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面道小吃店、极炙炭火烤肉店、牧牛人火锅店3家餐馆与中江玖欣义荣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服务协议,由其统一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已于11月17日完成;

二是要求6家餐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丢弃或卖给私人;

三是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巡查6家餐馆餐厨垃圾去向的台账及该处垃圾站是否有倾倒潲水等餐厨垃圾的行为。

25 SD19ZD1115DY27 旌阳区 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6组的垃圾处理厂在每天凌晨3、4点会有垃圾车将垃圾运走,在运输过程中有抛洒滴漏的现象,噪声扰民,臭味严重。 不属实 2019年11月17日下午,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6组的垃圾填埋场”是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市本级唯一的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十六组。该填埋场有9万平方米卫生填埋区,2005年投运,是国家建设部和中国环卫协会评定的国家2级卫生填埋场。累计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约230余万方,库容已用尽,于2019年8月21日全面停止生活垃圾进场。此后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持续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对填埋场进行维护管理,直至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填埋场不产生任何维护管理费用、无需管理维护为止。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生活垃圾停止进场前,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除不到两千平方米的填埋作业区外,其余区域已全部覆盖。同时,为防止少量裸露垃圾臭味扰民,该公司配备专业洒水车、机动喷雾器,每日派专人定时高频次喷洒灭蝇除臭生物制剂,进行全场除臭,减少恶臭气味的产生。

2.2019年8月21日生活垃圾停止进场后,对原填埋作业区进行了整形和覆盖,持续缩小垃圾裸露面。2019年10月,已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覆盖工作。

3.每季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填埋场气体、土壤、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噪声、地下水、地表水、废水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2019年8月21日,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面停止生活垃圾进场。该填埋场封场后已将整个垃圾堆体进行了全覆盖,不存在臭味、噪声扰民和污染地下水的现象发生。

责成垃圾填埋场举一反三,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26 SD19ZD1115DY28 广汉市 广汉市湘潭路55号仓库的一个露天烧烤摊长期使用煤炭烤肉,油烟扰民。 属实 经核查,广汉市湘潭路55号仓库内现有广汉市火焱山火盆烤肉和李小肠西昌烧烤两家烧烤店。离周边住户最近距离约150米。火焱山火盆烧烤经营中使用炭烤,炭烤装置上已安装油烟收集装置和油烟净化器,现场擦拭油烟收集装置内壁发现有油污存在,表明该收集器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共有两台,其排烟口有轻微油迹,周围干净整洁无油污,证明净化效果良好且正常使用,同时,现场要求商家开机试烤,目测经净化后油烟排放量极少,初步判断此家不存在油烟扰民的情况。李小肠西昌烧烤经营中使用炭烤,炭烤装置上未加装油烟净化设备,现场勘察出四角伞顶棚上存在一定油污,疑似直排后油烟堆积所致,经营中散发的油烟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要求火焱山火盆烤肉店经营时务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2.要求李小肠西昌烧烤店立即停业整改,务必安装合格油烟收集装置和油烟净化装置,整改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27 SD19ZD1115DY29 绵竹市 绵竹市新市镇红豆村6组的一个以中铁11局名义开设的砂厂,生产时噪声扰民。 不属实 1、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砂石料加工点自2019年10月29日开始加工生产砂石,厂区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百姓居住,加工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日产砂石料约700方,用于浇筑桥梁桩基等所需混凝土拌合材料(混凝土要求级配高)以及台背回填料。

2、在11月18日开展现场调查时,因项目部施工安排,该砂石料加工点已停产数天,现场不具备噪音监测条件。

现正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28 SD19ZD1115DY30 中江县 中江县兴隆镇红十字博爱医院后面的小巷子附近几百米处有一木材厂无相关手续,且生产时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烧锅炉产生大量烟雾。 属实 调查组对两处加工点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其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同时,对其周围6名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群众反映存在噪音和粉尘污染现象。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中江生态环境局已商县经科局对两处木材加工点的加工线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县经科局协调电力部门实施断电。

(二)兴隆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业主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依法关闭。

29 SD19ZD1115DY31 旌阳区 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6组的垃圾处理厂在每天凌晨3、4点会有垃圾车将垃圾运走,在运输过程中有抛洒滴漏的现象,臭味和噪声扰民,污染地下水。 不属实 2019年11月17日下午,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6组的垃圾填埋场”是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市本级唯一的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十六组。该填埋场有9万平方米卫生填埋区,2005年投运,是国家建设部和中国环卫协会评定的国家2级卫生填埋场。累计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约230余万方,库容已用尽,于2019年8月21日全面停止生活垃圾进场。此后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持续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对填埋场进行维护管理,直至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填埋场不产生任何维护管理费用、无需管理维护为止。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生活垃圾停止进场前,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除不到两千平方米的填埋作业区外,其余区域已全部覆盖。同时,为防止少量裸露垃圾臭味扰民,该公司配备专业洒水车、机动喷雾器,每日派专人定时高频次喷洒灭蝇除臭生物制剂,进行全场除臭,减少恶臭气味的产生。

2.2019年8月21日生活垃圾停止进场后,对原填埋作业区进行了整形和覆盖,持续缩小垃圾裸露面。2019年10月,已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覆盖工作。

3.每季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填埋场气体、土壤、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噪声、地下水、地表水、废水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2019年8月21日,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面停止生活垃圾进场。该填埋场封场后已将整个垃圾堆体进行了全覆盖,不存在臭味、噪声扰民和污染地下水的现象发生。

责成垃圾填埋场举一反三,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30 SD19ZD1115DY32 广汉市 从兴隆镇到高坪镇路口处的“慧强农牧”因养殖畜牧臭味扰民。 属实 经核查,广汉市慧强农牧公司,在场内建有收集粪污的沼气池,沼气池距兴隆镇到高坪镇路口叉道100余米,平时处于密闭状态。近日,周边的蔬菜种植户将沼液作有机肥还田利用,在沼液转运车抽取作业时,有粪污气味散出,影响过往群众。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一是沼液转运作业避开道路上人员流动高峰期;二是加强日常清洁卫生,特别是沼气池周边,搞好消毒除臭;三是以上整改措施均于2019年11月18日前完成。

责成兴隆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兴隆镇畜牧兽医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经现场核查,以上整改措施已于2019年11月18日前完成。

责任编辑:王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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