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公示表(第7批)

序号 信访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SD19ZD1114DY01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造成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同时涨水时还会导致上游村民房屋被淹。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2 SD19ZD1114DY02 广汉市 雒城镇东西大街东二段一生活菜市场的垃圾箱堆放在其家窗户下,臭味难闻;每天凌晨3、4点环卫工清运垃圾,噪音扰民。 属实 经核查,因小区居民生活垃圾与菜市场产生的垃圾均暂存于该垃圾箱,且菜市场向该处倾倒垃圾过多,垃圾堆积且未密闭,确实存在一定臭味;由于城区需清运垃圾点位共计600余个,点位分散且任务量大,需按时按线路对各点位进行清运,且菜市早高峰人流量较大,造成垃圾清运车无法进入,广汉市环卫所清运队选择凌晨4:00左右清运垃圾,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1.市场管理方立即在垃圾箱上方加盖顶棚,防止因雨水冲刷等导致垃圾箱内污水外溢产生臭味;

2.市场管理方在该处增设一个垃圾箱,防止垃圾过多外溢;

3.市场管理方在垃圾转运后,立即对该处进行冲洗,保持垃圾箱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4.广汉市环卫所加强对该垃圾点位清运人员的管理,错时清运,将该处垃圾每日清运时间由原来的凌晨4:00左右改至中午12:00左右,必要时增加转运次数,在减少噪音、不打扰附近居民的情况下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3 SD19ZD1114DY03 什邡市 反映什邡市马祖镇第三自来水厂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了围栏,其家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围栏影响其生活;该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部分村民卫生环境差,担心影响水源水质。 不属实 1.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规定,什邡市三水厂人民渠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安装了隔离网,并实施封闭隔离,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人类活动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经现场核查,隔离网范围内的土地已全部由当地政府租赁使用,在设置隔离网过程中,工程也同步考虑了居民的出行问题,留出了居民进出通道,并不会影响当地村民的基本生活。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明确“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经现场核查,什邡市三水厂人民渠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现有11户原住居民,其日常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进行了统一转运处理,日常生活污水流入人民渠右岸的截洪沟,不会对该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什邡市马祖镇政府;具体承办单位责任人: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兵、什邡市马祖镇镇长易其。责成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一级保护区内11户原住居民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责任单位:什邡市马祖镇政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加强对一级保护区内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什邡市马祖镇政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三是加强对一级保护区的巡查检查,一旦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责任单位: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什邡市马祖镇政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 SD19ZD1114DY04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5 SD19ZD1114DY06 广汉市 广汉市雒南污水处理厂未处理污水,且气味难闻。 属实 经现场调查,气味问题属实。未发现有未处理污水的情况,有较淡的气味。经调查,广汉兴鑫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6月25日接手雒南污水处理厂以来一直是连续运行,2019年6月25日至今每日平均处理水量在27415吨,并未存在污水处理厂未处理污水问题。且该厂位于广汉市新丰镇开发园区,主要接收工业园区内污水,污水种类多,水质复杂,有极少数污水带有一定的气味。污水进入厂后通过该厂各个处理单元难免会产生出味道,但该厂地处新丰镇三河村7组且周边近2公里范围内都是政府已规划用地并无人居住。 计划下一步提标改造时对前端截流井、粗格栅等采取封闭处理,并增加除臭设备。
6 SD19ZD1114DY07 绵竹市 投诉人反映:1.绵远镇三泉村11组靠近绵远河的近百亩农田被违规采砂,深度达三四米,导致农田被破坏,无法耕种,且无法恢复;2.农田旁的河滩也被采砂,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内河道无水,无水灌溉;3.绵竹市及绵远镇的砂石整治办要求采砂者恢复采砂地,并在此修建鱼塘,但实际未恢复,且鱼塘是天然形成;4.镇党委称,采砂是经过村委会议事决策,但其认为相关部门未起到监管作用。 不属实 1.关于“绵竹市绵远镇三泉村11组靠近绵远河的近百亩农田被违规采砂深度达三四米,导致农田被破坏,无法耕种,且无法恢复”问题。经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绵远镇关于群众举报杨忠荣砂厂盗采砂石一事的情况说明》,2009年3月3日杨忠荣与绵竹市绵远镇三泉村11组签订了《河滩地开发协议》,租用土地40亩用于砂石开采,由张林于2008年10月3日与绵竹市绵远镇三泉村11组签订了《河滩地开发协议》,租用河滩地77亩,共计117亩用于砂石开采。该砂石厂所用土地是绵远镇三泉村11组农民集体所有滩涂用地,并非农田,所采砂石用于农房重建需要。根据2008年10月23日绵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发《绵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快农房建设的意见》(竹指发[2008]351号):允许和鼓励有采砂条件的镇乡,在农房重建期间,通过“镇乡引导、村组组织、村民讨论、自主实施”的方式适度采砂。该开采砂石行为符合灾后重建相关规定。

2.关于“农田旁的河滩也被采砂,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内河道无水,无水灌溉”问题。经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该问题不属实。经工作组对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该地块属于非灌溉用水处,所反映的内河道无水灌溉,90年代村组优化灌溉设施,该内河道已丧失灌溉功能,仅作为泄洪通道用途。

3、关于“绵竹市及绵远镇的砂石整治办要求采砂者恢复采砂地,并在此修建鱼塘,但实际未恢复,且鱼塘是天然形成”问题。经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该问题不属实。2010年11月10日,三泉村11组按照将灾后重建采砂点恢复耕作或建鱼塘安排的要求,召开了村民大会讨论,一致通过了将原采砂地点建为鱼塘的决议。2010年11月15日,绵远镇三泉村11组全体村民与杨忠荣签订了修建鱼塘的协议书。2013年7月24日,绵远镇人民政府对杨忠荣砂厂开采场点整治复核意见为基本合格。2013年8月13日,杨忠荣将验收合格鱼塘移交11组组集体管理经营。因此采砂者对采砂地已进行恢复治理。

4、关于“镇党委称,采砂是经过村委会议事决策,但其认为相关部门未起到监管作用”问题。经查阅资料,该问题不属实。2010年5月4日,绵竹市砂石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杨忠荣限期拆除采砂设备,按要求对场地进行恢复治理。绵远镇2010年10月按照砂石整治工作安排,对业主进行约谈督促砂厂关闭,并坚持对全镇砂厂的日常巡查工作。

对该处鱼塘的升级开发、综合利用,绵远镇党委政府正积极招商引资,目前绵竹市泉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对绵远镇河滩地进行现场勘查,达成合作意向,计划投资2000万元用于发展大闸蟹、青虾等水产养殖。

绵竹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河道及旱地的监管巡查力度,坚决对违法采砂行为做到快查严处,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现正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7 SD19ZD1114DY08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8 SD19ZD1114DY09 旌阳区 投诉人反映旌阳区二重东门靠近德阳三中处经常在凌晨闻到臭味,其认为是二重厂排放。 不属实 2019年11月15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二重厂”现为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厂),位于德阳市旌阳区珠江西路460号,建于1958年,主要从事大型机械设备及国防军工产品制造,生产工艺有炼钢、铸造、锻造、机械加工等。二重厂生产废气来自天然气锅炉、炼钢车间电炉、铸造车间及废钢车间切割等加工工序。二重建厂初期地处城郊,随着城市发展,紧邻二重厂区逐步修建了舟山、城南、惠民、晶蓝湾等住宅小区,二重厂外排废气对周边小区有一定影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该厂废气的主要来源为炼钢车间,始建于1965年,1999年二重立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平改电)”,以电炉替代平炉。该项目于2000年3月20日经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7月16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川环验〔2008〕088号)。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德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二重厂临近桃园社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二重厂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生产废气(包括:天然气废气、炼钢车间电炉废气、铸造车间及废钢车间切割废气)排放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旌阳区二重东门靠近德阳三中处经常在凌晨闻到臭味,其认为是二重厂排放”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15日现场调查时,二重厂正常生产,厂区未闻到有明显异味;该厂东侧建筑主要分布为行政办公楼、机械加工车间等,主要废气源位置与投诉人反映的“德阳三中”直线距离较远。

责成二重厂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9 SD19ZD1114DY10 旌阳区 反映德阳经开区岷山路二段电视台附近11月14日凌晨一点到五点闻到刺鼻臭味,疑似二重厂排放臭气。 不属实

2019年11月15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二重厂”现为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厂),位于德阳市旌阳区珠江西路460号,建于1958年,主要从事大型机械设备及国防军工产品制造,生产工艺有炼钢、铸造、锻造、机械加工等。二重厂生产废气来自天然气锅炉、炼钢车间电炉、铸造车间及废钢车间切割等加工工序。二重建厂初期地处城郊,随着城市发展,紧邻二重厂区逐步修建了舟山、城南、惠民、晶蓝湾等住宅小区,二重厂外排废气对周边小区有一定影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该厂废气的主要来源炼钢车间,始建于1965年,1999年二重立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平改电)”,以电炉替代平炉。该项目于2000年3月20日经原四川省环保局审批,2008年7月16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川环验〔2008〕088号)。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德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二重厂临近桃园社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二重厂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生产废气(包括:天然气废气、炼钢车间电炉废气、铸造车间及废钢车间切割废气)排放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经开区岷山路二段电视台附近11月14日凌晨闻到臭味,疑似二重厂排放臭气”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15日现场调查时,二重厂正常生产,厂区未闻到有明显异味;该厂东侧建筑主要分布为行政办公楼、机械加工车间等,主要废气源位置与投诉人反映的“电视台”(德阳广播电视台)直线距离较远。执法人员在对二重厂东侧厂界外居民住宅区进行走访时,发现多处空地有垃圾焚烧后残留“黑斑”。

责成二重厂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成属地(工农街道办、城南街道办)环保网格员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防止出现垃圾焚烧现象。
10 SD19ZD1114DY11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同时涨水时还会导致上游村民房屋被淹。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11 SD19ZD1114DY12 什邡市 什邡市洛水镇投诉人反映编号SD19ZD1110DY01后,相关部门到场进行了处理,但宏达集团开会称待16号督察组离开后所有承运车辆又可按原方式运输。 不属实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10月起,宏达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磷石膏堆场治理工作,再次聘请四川省环科院编制实施方案,计划投入1000多万元,用80天时间,实施磷石膏堆场深度治理工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整治工作需先行转移磷石膏堆场一号区域内约20万方磷石膏至双盛工业集中区金河磷矿化工厂磷石膏堆场进行堆存,目的是为后续作业腾出空间,进一步截断磷石膏堆场一号区域污染途径。2019年11月7日,宏达公司与第三方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磷石膏挖运协议,开始实施磷石膏转运工作,由于该项工程作业量巨大、工期紧,故所需转运车辆及转运频次较多。2019年11月11日,什邡市按照《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函》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石亭江沿江大道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报告》并报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件SD19ZD1110DY01号后,工作专班于2019年11月15日对宏达公司磷石膏堆场一号区域磷石膏转运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在堆场作业区配备有雾炮机实施湿法作业,在物流门位置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冲洗转运车辆,同时该公司还安排洒水车定期对物流门至双盛路段的石亭江沿江大道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积尘影响。现场检查发现,宏达公司物流门因进出车辆频繁,附近区域路面积有泥浆,车辆在出厂时,因天气原因扬尘现象确实存在。同时,因石亭江沿江大道是主要的物流通道,过往其他大型运输车辆也较多、且车速较快,路面积尘引起的道路扬尘现象较为突出。针对问题向宏达公司提出了整改措施,宏达公司一方面积极配合石亭江沿江大道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另一方面在保证磷石膏堆场一号区域总体整治进度的前提下,对磷石膏转运作业时间进行了调整(2019年11月12日起从原来的24小时转运调整为18时至次日6时夜间转运),进一步减少了白天石亭江沿江大道货运车辆数量,最大限度改善道路扬尘污染现状,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基本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经现场核查,未接到有反馈宏达公司将在督察组离开后按原方式运输的问题,同时,宏达公司承诺将持续规范运输,确保整改成效长效保持。 一是责令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厂内车辆管理,督促第三方运输公司合理安排车辆排班,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上路车辆;同时科学调整运输时间,避开石亭江沿江大道车辆过往高峰期,保证运输安全,降低扬尘污染。二是督促宏达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堆场作业区、转运车辆进出道路、车辆冲洗装置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加强物流门区域积尘、泥浆的清扫频次,做好磷石膏转运过程中采挖湿法作业、转运车辆冲洗和盖篷等相关扬尘防治工作。三是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石亭江沿江大道沿线各镇(经开区)加大对辖区内路面的清扫频次,并督促辖区内沿线企业定期清理厂门口道路积尘。四是加强对石亭江沿江大道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巡查,严防运输车辆未盖篷、带泥上路、超速行驶等造成道路扬尘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对路面的清扫保洁力度,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带整修和裸露土地覆盖等防治工作;五是责成石亭江沿江大道沿线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控措施,避免工地施工扬尘对运输道路造成影响。
12 SD19ZD1114DY13 绵竹市 绵竹市新市镇白庙村10组砂石厂噪声、扬尘大,且将污水排放在河沟内;五六月份经检查停工,但现又恢复生产。 属实 群众举报的“绵竹市新市镇白庙村10组砂石厂”为原相海砂厂,已在2015年全市砂石行业整治过程中予以关闭。该砂厂投资人将原白庙村10组相海碎石加工厂内剩余砂石转运至租用的白庙村4组村集体土地内,并于2015年10月重新注册成立绵竹市淇茗建材厂,注册地址位于新市镇白庙村4组,绵竹市淇茗建材厂投资人杨相海。现场未发现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绵竹生态环境局无法对其排水、噪音、粉尘进行监测。

1、11月15日,新市镇将企业涉嫌盗采砂石行为移交新市镇派出所调查核实。

2、11月16日,新市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负责人签定了限期拆除保证书,2019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场内所有加工设备。

3、11月16日,绵竹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目前已基本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向企业下达了立案决定,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现正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13 SD19ZX1114DY16 什邡市 什邡市城区雍城北路的什邡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靠近生活区和幼儿园,检测时产生的噪声和尾气严重影响周围市民生活,且企业未通过环评验收,其承诺搬迁至城外,但至今都未搬迁。 属实 1.关于“什邡市城区雍城北路的什邡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靠近生活区和幼儿园,检测时产生的噪声和尾气严重影响周围市民生活”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什邡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雍城北路北侧,企业场地北面为农田、西面为双泉路、东面为村道及商铺,距最近居民集中区(物华北苑)约200米;该公司周边共有2家幼儿园,其中泺贝儿幼儿园位于双泉路西侧,距离该公司车检线约50米,嘉斯腾幼儿园位于雍城北路南侧,距离该公司车检线约80米。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3月在2条检测线末端分别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汽车尾气进行收集处理。2019年11月16日,什邡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昼间厂界噪声进行布点监测,监测报告(什环监字(2019)第139号)显示,雍城北路交通干线1号监测点位噪声监测值64.7分贝,依据声功能区划分,该监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规定(昼间70分贝),其余3个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规定(昼间60分贝)。同时,2019年11月16日、18日,工作专班对该公司周边住户及两家幼儿园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受访人均表示未受到企业排放噪声和废气的影响。2.关于“企业未通过环评验收”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属于环保临时备案企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3月完成环境影响备案报告,2018年11月完成整改核查报告,2019年5月10日,《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时环保备案项目名单的通知》(什府办字〔2019〕21号)将该公司“年检测车辆10000台环保检测线项目”纳入环保临时备案管理,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3.关于“其承诺搬迁至城外,但至今都未搬迁。”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环境影响备案报告》中附有《搬迁承诺书》,该公司承诺:“服从整体规划调整,积极落实搬迁工作,并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目搬迁”。什邡市目前暂未明确该区域整体规划调整时限,相关工作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具体搬迁工作须待下一步市政府统一研究后明确。 一是责成什邡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工作,监测报告及时公开,确保规范运行。二是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和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检测场地禁止鸣笛、限速等降噪措施,提升企业自身环保管理工作水平。三是按照什邡市城区规划建设的具体要求,待相关工作明确后,督促企业按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承诺。
14 SD19ZX1114DY17 广汉市 来信人反映他的企业按环保要求安装了燃气锅炉,增加了生产成本,但广汉市仍有几家模板厂在使用老式锅炉,认为办事不公,要求一视同仁。 不属实 经调查,广汉市现有广汉市佰胜建材厂、广汉市小汉新辉胶合板厂(新辉建筑模板厂)、广汉市亿达胶合板加工厂、广汉市万兴胶合板加工厂4家建筑模板厂。广汉市佰胜建材厂位于广汉市向阳镇双柏村,广汉市小汉新辉胶合板厂位于广汉市小汉镇洛阳村,广汉市亿达胶合板加工厂位于广汉市南兴镇,广汉市万兴胶合板加工厂位于广汉市兴隆镇樊池村。4家建筑模板厂均使用生物质锅炉,均不位于广汉市禁燃区或限制区内,无燃煤锅炉,也无燃气锅炉。在用锅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人的企业情况不详,无法调查。但其“认为办事不公,要求一视同仁”不属实。

一是责成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二是责成企业做好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责成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15 SD19ZD1114DY18 广汉市 投诉人反映广汉市西外乡安置小区二期的垃圾站设置在小区内部靠近幼儿园处,该处为住户出入的必经之路,臭味扰民。 属实 经核查,被投诉垃圾站确实存在清运打扫不及时、臭味扰民情况。 一是对被投诉垃圾站问题联系环卫部门加强清运频次,缩短集中处置点垃圾存放时间,优化转运方式,尽量避免垃圾长时间堆放发臭、滋生蚊蝇;二是督促小区加派保洁人员定期对该垃圾站周边环境卫生做好清扫、洗消、灭鼠、防蝇、防疫;三是西外乡政府对集中处置点进行翻新,清除有异味的陈旧污垢,并积极向住户群众宣传垃圾分类知识,降低垃圾混乱堆放产生的异味;四是西外乡政府、狮堰小区将对狮堰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一步规范管理。
16 SD19ZD1114DY19 广汉市 广汉市小汉镇乐阳村7组的“广汉市安佑饲料有限公司”距离居民点只有十多米远,臭味扰民,该厂货车夜间拉货和生产时噪声粉尘大。 不属实 1.关于“饲料公司距离居民点只有十多米远,臭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资料记录,车间内确有一定异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车间内的异味、粉尘主要来源于装有冷却风机的制粒车间和小粒车间。其中制粒车间的废气主要是玉米、豆粕、面粉以及微量赖氨酸等混合经蒸汽加热时产生,经过旋风除尘和负压风机抽至光氧催化反应室处理后再外排;小粒车间的废气主要是生产添加剂在车间内称量过程中的轻微扬尘,采用布袋除尘收集,经异味处理箱水洗后排出。为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影响,该公司已将卸料棚四周密闭处理。根据6月17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区噪声和异味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关于“该厂货车夜间拉货和生产时噪声粉尘大”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夜间不生产,货车也无拉货情况。根据调取该企业今年以来每月的用电情况,判定夜间(用电波谷)该企业无生产行为。

一是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二是责成该公司做好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7 SD19ZD1114DY20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18 SD19ZD1114DY21 绵竹市 投诉人反映绵竹市孝德镇茶店村8组村民属搬迁范围,但村民还未搬迁,“川润化工厂”就要开始生产,认为不合理。 不属实 1.关于“绵竹市孝德镇茶店村8组村民属搬迁范围,但其村民还未搬迁”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孝德镇人民政府已完成4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中的87户应搬迁住户的搬迁工作,并对87户原有住房全部拆除;剩余1户申请自愿不搬迁,且该户住房主体未在400米范围内,仅围墙和部分构筑物与包络线插线。故“绵竹市孝德镇茶店村8组村民属搬迁范围,但其村民还未搬迁”问题不属实。

2、关于“川润化工厂就要开始生产,认为其不合理”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川润化工已于2009年6月23日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于2015年5月29日取得《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20万吨/年项目验收意见》表,同时证明其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在2019年由四川省宏博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中第6章“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及人员情况”中明确表明“周边400m范围内无其他公司和住户”,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实际勘测,表明:氨罐区和合成装置外400米内无住户。综上所述,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复产,故“川润化工厂就要开始生产,认为其不合理”问题不属实。

现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19 SD19ZD1114DY22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20 SD19ZD1114DY23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21 SD19ZD1114DY24 旌阳区 反映太行山路3号东电三生活区内有1个变电站和2个变压器(其中一个不是该小区的),噪声扰民,要求将不属于该小区的变压器移出该小区,之前有人向督察组反映后,11月13日有工作人员前往监测,辐射和噪声均达标,但其不认可。 不属实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太行山路3号东电三生活区”,实际为东方•太行山住宅区二安B区,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太行山路3号,院内有10kV风电二路东电三区三配373#配电室和10kV风电二路东电四区374#配电室,两配电室并列排列,两变压器室之间共用一间低压配电室。

东电家属区供配电设施于2015年3月31日向国网德阳供电公司办理完毕资产移交,移交范围为东电所属生活区高低供配电线路、设备以及居民、非居民表箱、表计等线路、设备类资产。供配电设施所使用的建筑物、房屋为东电无偿提供国网德阳供电公司用作家属区供电使用。

(二)行政审批有关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10千伏变电室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12日、13日,现场调查、监测时,该变电室正在运行。据德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噪声监测报告(德环监字(2019)WJ第037号),德阳市旌阳区太行山路3号东电三生活区的配电房1号、2号、3号敏感目标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据德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德环监字(2019)WJ第035号),德阳市旌阳区太行山路3号东电三生活区的配电房公众生活场所工频电场强度在0.092V/m至2.728V/m之间,满足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V/m的限值要求;其公众生活场所工频磁场强度在0.1190μT至0.3204μT之间,满足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0μT的限值要求。

国网德阳供电公司已协调降噪厂家现场查勘,根据现场制定可行性技术改造方案,并形成大修项目报四川省电力公司预审,实施降噪处理。该大修项目已经预下达,预计该项目具体实施将在2020年完成。该项目完成后,变压器运行噪音将进一步降低。

22 SD19ZD1114DY25 旌阳区 旌阳区淮河路369号“瑞轩火锅店”油烟、噪声扰民;投诉人8月份向相关部门反映该火锅店违章搭建的问题,但未处理,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 属实 2019年11月15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瑞轩火锅店”位于淮河路369号,店铺经营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经营者为张家荣。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瑞轩火锅店”于2019年11月取得营业执照。

2.近两年来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9年8月8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第1次接到德阳市“12345”为民服务热线转交群众投诉件,主要反映“旌阳区城北淮河路369号院坝内违章搭建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责令其立即停工并补办相关施工手续。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淮河路369号“瑞轩火锅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瑞轩火锅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后升空排放。11月15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瑞轩火锅店”晚间用餐高峰期油烟、噪声排放进行检测。

2.关于“投诉人8月份向相关部门反映该火锅店违章搭建的问题,但未处理,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问题

经现场调查,“瑞轩火锅店”庭院中间存在5处凉亭结构,涉嫌违法构筑物,占地约30平方米。

(一)关于“淮河路369号瑞轩火锅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一是11月18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了对“瑞轩火锅店”用餐高峰期的油烟、噪声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其油烟、噪声排放符合标准,故不予立案查处;二是要求火锅店经营者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使油烟噪声排放降至最低;三是市城管执法支队加强对餐馆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二)关于“投诉人8月份向相关部门反映该火锅店违章搭建的问题,但未处理,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问题

11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瑞轩火锅店”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11月16日,经现场核查,该经营者已将5处凉亭结构自行拆除。

23 SD19ZD1114DY26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24 SD19ZD1114DY27 什邡市 洛水镇灵杰工业园区内的“联胜包装有限公司”臭味扰民,污水乱排,粉尘严重,且废料乱堆放。 属实 1.关于“什邡市洛水镇灵杰工业园区内的‘联胜包装有限公司’臭味扰民”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什邡市联盛包装有限公司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印刷、拉丝、回料工段产生有机废气,现场检查时1条热熔拉丝生产线、1台彩色印刷机、3台普通印刷机等主要生产设备正在进行生产,彩色印刷机使用油性油墨,普通印刷机使用水性油墨,彩印车间印刷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收集管道内放置的活性炭粉吸附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彩印车间采取了透明塑料棚隔离封闭措施,但现有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率不高、活性炭吸附处理效果较差,车间内气味较为明显,且因车间人员进出,部分时段存在无组织有机废气经透明塑料棚短时间逸散的情况。2.关于“污水乱排,粉尘严重”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水为拉丝工段产生冷却废水,冷却废水通过收集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进入灵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拉丝车间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企业主要采取人工清扫的方式定期清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乱排和粉尘严重现象。3.关于“废料乱堆放”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产生废料主要为边角余料以及废机油、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擦拭棉、废活性炭。边角余料属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在车间内用于生产回用;废机油、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擦拭棉、废活性炭属危险废弃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需委托第三方处置公司处置。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机油委托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稀释剂桶和符合回收条件的油墨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废稀释剂、擦拭棉、废活性炭和不符合回收条件的废油墨桶委托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同时,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原材料和边角余料确实存在无序堆放问题,未发现有废料乱堆放的现象。 一是督促什邡市联盛包装有限公司积极推进项目技改,加快落实“吸附脱附+RCO蓄热催化燃烧”处理工艺等各项污染治理改进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的管控和收集,切实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二是责成该企业新增设备部分在落实技改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前,不得投入生产。三是责成该企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独立电表,做好设施巡检、维护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台账记录,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四是责成该企业规范划定原材料、边角余料堆放区,避免无序堆放引发安全事故。五是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做好进出库台账记录,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六是加强巡查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好网格化巡查监管,进一步提升园区污染防控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25 SD19ZD1114DY28 旌阳区 投诉人反映有人从外面运输很多建渣和生活垃圾堆放在孝感镇联合村1组,在运输途中扬尘严重,噪声扰民,并且沿途抛洒建渣。 属实 2019年11月15日下午,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联合村1组。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旌阳区孝感镇人民政府、联合社区近年来一直将该区域作为乱倾倒建渣、垃圾的巡查、清理工作重点范围。近三年来,采取围栏隔离、安放水泥墩、人员巡查等方式对乱倾倒建渣、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在工作过程中清理建渣、垃圾等20余次,设置围栏100余米,投入资金5万余元。多次发现、制止乱倾倒建渣、垃圾现象,多次组织志愿者对该处的生活垃圾、建渣进行清理。2017年11月30日,德阳市区川港珠宝店在该处乱倾倒垃圾及焚烧垃圾被孝感镇发现后,报旌阳区公安分局孝感镇派出所,孝感镇派出所依法对涉案单位和人员作出治安警告处罚(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当场处罚决定书德旌公(孝)当罚决字【2017】6016号、编号:20171130001)。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旌阳区孝感镇联合村1组有人从外面运输很多建渣和生活垃圾堆放在孝感镇联合村1组,在运输途中扬尘严重,噪音扰民,并且沿途抛洒建渣”问题。经核查,孝感镇联合社区1组村道两处围栏被破坏,围栏内确有乱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渣,该问题属实。

工作组现场查看后,决定由孝感镇人民政府对堆放在投诉点位的建渣、生活垃圾陆续进行清运,对破损的围栏进行修补,新设置禁止乱倒垃圾的举报电话公示牌;区交通运输局联合交警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通往孝感镇周边道路“双超”进行专项治理。要求运输建筑材料及渣土的车辆必须做到车箱密闭,防止车速过快引起扬尘,晚上9点以后要减少运输车辆的行驶,通过居住密集地段必须减速行驶并禁止鸣喇叭;区住建局协调处理建渣堆放,协调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行经此处的运输车辆“抛撒滴漏”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26 SD19ZD1114DY29 广汉市 南兴镇盛和村三星学校后有很多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臭味和噪声扰民。 属实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该厂区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存放有原材料、产品等。经过检查,生物质加工项目,废旧木材加工项目和免漆木板项目靠近住户,生物质加工项目,废旧木材加工项目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免漆木板项目存在臭味扰民的情况。该场所主要从事生物质燃料加工,废旧木材加工和免漆木板加工;其中:生物质燃料加工、废旧木材加工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免漆木板加工存在臭味扰民的情况。 全面停止生产,按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保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擅自生产。

责成职能部门:一是责成生态环境局加强网格化监管;二是责成市经信科技局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三是责成南兴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工作。

27 SD19ZD1114DY30 绵竹市 新市镇白庙村10组有一砂场无任何合法手续,原材料是盗采的砂石,且将废水排入绵远河,生产时噪声粉尘严重。 属实 群众举报的“绵竹市新市镇白庙村10组砂石厂”为原相海砂厂,已在2015年全市砂石行业整治过程中予以关闭。该砂厂投资人将原白庙村10组相海碎石加工厂内剩余砂石转运至租用的白庙村4组村集体土地内,并于2015年10月重新注册成立绵竹市淇茗建材厂,注册地址位于新市镇白庙村4组,绵竹市淇茗建材厂投资人杨相海。现场未发现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绵竹生态环境局无法对其排水、噪音、粉尘进行监测。

1、11月15日,新市镇将企业涉嫌盗采砂石行为移交新市镇派出所调查核实。

2、11月16日,新市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负责人签定了限期拆除保证书,2019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场内所有加工设备。

3、11月16日,绵竹生态环境局对该厂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目前已基本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向企业下达了立案决定,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现正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28 SD19ZD1114DY31 中江县 南华镇前锋村2组2环路旁的唐信废品收购站,露天粉碎废铁,产生的烟气和噪声很大,并将污水乱排。该废品收购站在2月份被查封,但现在又恢复生产。 属实 调查组认真查看了公司及其周边的实地情况,该公司有破碎机两台(其中一台废置)、两台剪料机、两台装载机、两辆货运车辆,回收站正在生产经营。经过现场核实,该企业存在露天粉碎废铁,有少量烟气和机械噪声污染,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从事废旧金属收购加工活动”,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违规行为。 (一)中江生态环境局安排监测站对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论为:该次现场监测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噪声1#(北厂界外1m)、2#(西厂界外1m)点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

(二)针对企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于11月15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江市监改〔2019〕04006号),要求企业在2019年11月22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一是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二是即时变更登记事项,经营活动与登记事项相符;三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三)联合调查组现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超范围生产活动,并拆除从事生产的机械电机。现已拆除并断电。

(四)南华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企业在整改期间,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下一步,待登记事项变更完成后,根据情况再进行后续处理。

29 SD19ZD1114DY32 旌阳区 投诉人反映孝泉镇菖圆村2组菖蒲堰上准备修建一个农家乐,并在里面养鱼,咨询是否合法。 不属实 2019年11月15日下午,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及有关情况

被投诉对象位于旌阳区孝泉镇昌圆村2组菖蒲堰上。2019年在市、区农业水产部门的引荐下,孝泉镇昌圆村2组拟引进彭州一家冷水鱼养殖企业到本地发展泉水鱼养殖,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周边老百姓增收致富。截至目前,拟引进项目业主已多次实地考察,并和上级主管部门、镇、村、组干部广泛深入交换意见,初步达成投资意向。

(二)现场调查情况。孝泉镇国土部门经过现场踏勘,目前符合修建条件只有约5亩河滩地。业主表示目前可利用建设用地规模暂达不到公司生产需求,待下一步周边土地调规完成后,再进一步商谈冷水鱼基地建设事宜。

(一)关于“修建农家乐”问题

经核实,即使周边土地调规完成,企业只是利用已有泉水资源在可建设用地上建设冷水鱼养殖基地,不会修建“农家乐”。故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菖蒲堰里面养鱼是否合法”问题

由于项目目前并未实施,故不涉及合法性问题。旌阳区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30 SD19ZD1114DY33 旌阳区 天元镇花景村16组有一养鸡场和养鸭场,距居民点不足100米,招引特别多苍蝇。 属实 2019年11月15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投诉反映的养鸡场为许明金肉鸡养殖场,位于限养区,业主许明金,养鸡场圈舍面积约1200平方米,目前处于空栏状态,鸡粪通过发酵后打包出售;投诉反映的养鸭场为谭启彬养鸭场,位于限养区,业主谭启彬将养鸭场出租给张聪云,养鸭场圈舍面积约1500平方米,于2019年6月开始养殖蛋鸭,现存栏蛋鸭2100羽,鸭粪通过发酵后还田、还地。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许明金肉鸡养殖场于2017年11月23日在德阳市政务网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060300000951),谭启彬养鸭场于2017年12月18日在德阳市政务网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1060300001574)。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按照《德阳市旌阳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关闭养殖场后期巡查和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德市旌区畜治办发〔2017〕33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旌阳生态环境局及天元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到许明金肉鸡养殖场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养殖业主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养鸡场和养鸭场距居民点不足100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许明金肉鸡养殖场距离周边住户不足100米,谭启彬养鸭场距离周边住户约300米。

2.关于“养鸡场和养鸭场招引特别多苍蝇”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许明金肉鸡养殖场和谭启彬养鸭场周边卫生环境较差,部分垃圾未及时清理,招引苍蝇。

(一)关于“养鸡场和养鸭场距居民点不足100米”

责成肉鸡养殖场:继续停止肉鸡养殖,按要求完善养殖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责成谭启彬养鸭场:将现有2100羽蛋鸭转场或者出售,停止蛋鸭养殖,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同时按要求完善养殖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二)关于“养鸡场和养鸭场招引特别多苍蝇”

责成养鸡场和养鸭场:一是彻底打扫养殖场内及周围的清洁卫生,清理堆放的垃圾,已于2019年11月16日完成;二是加强对养殖场内及周围的灭蚊蝇及消毒工作,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31 SD19ZD1114DY34 中江县 投诉人反映:1.通济镇通济村10组的河沟水沟因修建污水处理厂、村民养殖和村民洗东西导致污染;2.该村一村民修房时将排水沟占了,导致其家被淹。 不属实 1.针对“中江县通济镇通济村10组的河沟水沟因修建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染”问题。

污水处理厂实为通济镇污水处理站,位于通济镇人和村,目前正在建设主体工程。经调查,该污水处理站位于反映点位下游约2公里处,不属于违建,且未占用河沟,同时未发现污水处理站向河沟排污现象。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2.针对“中江县通济镇通济村10组的河沟水沟因村民养殖导致污染”问题。

经现场调查,距离丰产沟10米处有一家养鸡场,该鸡场与温氏公司合作,采取垫料养殖方式,存栏5000余只。该养鸡场建有化粪池一处,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回田,粪便打包出售,无污水、粪便排入河沟中。同时,河沟周边未发现村民散养情况。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3.针对“中江县通济镇通济村10组的河沟水沟因村民洗东西导致污染”问题。

经现场调查,走访周边村民并向当地村、组核实,河沟内日常不存在清洗物品的现象。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4.经现场调查,发现河沟部分沟段存在秸秆、水葫芦和白色垃圾,对河沟水质造成了一定影响。

一是责成通济镇政府对河沟内的秸秆、水葫芦及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于11月26日前整改完成。二是责成通济镇政府加强宣传,禁止村民在河沟内散养,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三是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对肉鸡代养场进行养殖技术指导,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四是责成县住建局加强污水处理站监管。
32 SD19ZD1114DY35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同时涨水时还会导致上游村民房屋被淹。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33 SD19ZD1114DY36 中江县 中江县东北镇村民李从富在东北镇坭金自来水厂旁的排水沟上修建一栋房子,导致排水沟堵塞,污水滞留,影响自来水厂水质。 属实 经现场调查,排水沟存在污水滞留现象,但未堵塞。据坭金村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反映,除2018年7月11日特大洪灾外,该地未发生房屋被淹事件。针对“影响自来水厂水质”问题,经观察水质无明显异样,县疾控中心于11月16日下午对该供水站进行水样抽检,水质检测结果将于11月19日出具。

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该供水站一家与李从富为邻居,因小事发生了邻里纠纷,双方矛盾长达5年,东北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201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11月18日上午,县水利局组织县住建局、东北镇政府、坭金村村两委在坭金村村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愿意与对方和好,同时对本案件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签字。

一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清杂,对沟边环境进行整治,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东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待水质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王成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