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3批)

序号 信访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 SD19ZX1110DY02 广汉市 广汉市“野虹牛”服装整理有限公司附近为农田及居民点。该公司将污水乱排,污染四周农田及地下水;使用燃煤锅炉,污染空气;为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扰民;使用的不知名化学品胡乱堆放。 不属实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一是现场检查时该厂仅手工作业,未从事洗涤,脱浆等产污工序,污水总排口未排水。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由于市场原因,生产规模大幅缩减,且生产流程安排的原因,统一调配到晚上从事洗涤,日排水量已降为300m³/天,现场查看了该公司在线监测情况,COD和氨氮均符合污水排放标准。二是2017年该公司已改天然气锅炉,现场也未发现燃煤迹象。三是该厂占地57亩,厂区面积较大,生产区域位于厂正中,污水处理和锅炉房位于厂东面,仅厂房西南面和西北面有少许住户,其余均为大片农田或小树木,厂内无高噪设备,噪声对住户影响较小。四是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知名化学品胡乱堆放的情况。 责成企业持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 SD19ZX1110DY03 绵竹市 反映绵竹市金花镇文河村四组一石膏线条厂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且乱排污水问题 属实 11月11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证相关资料和实地走访,该反映举报的石膏线条厂为绵竹市大昌电子设备厂,位于金花镇文河村四组。成立于2013年1月11日,于2019年3月7日换证,营业执照证号:91510683062354883J。该企业于2018年10月聘请中介机构编写了《精品机制石膏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2月11日取得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绵竹市大昌电子设备厂精品机制石膏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竹环审批函〔2019〕10号)。

1.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齐荣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对该厂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样品采集,并于11月12日进行了实验室检测分析,其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标准限值。故该厂未存在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2.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齐荣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对该厂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其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标准限值。故该厂未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3.关于“乱排污水”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厂生产过程中无污水排放,但其生活废水未有效收集。故该厂存在乱排生活污水现象。

1.关于“德阳市绵竹市金花镇文河村四组一石膏线条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要求2019年11月17日前安装收尘设施,并对原料库房、进料口进行封闭,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

2.关于“该厂生产时乱排污水”问题,要求企业于2019年11月20日前建成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转运至绵竹市金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建立健全转运台账。

现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3 SD19ZD1110DY04 广汉市 广汉市和兴镇国防村14组有一土地承包方将建渣堆放在村民土地上,村民担心影响今后的土地耕种。 不属实 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大量建渣堆放的情况。根据德阳高新区规划要将国防村沿南和路的低洼地带进行回填,回填施工方广汉瑞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德阳高新区要求用泥沙进行回填,但在泥沙回填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夹带少量的砖头瓦块。此区域以后将按照德阳高新区的总体规划开发利用。 一是要求回填施工方严格按照德阳高新区确定的回填技术要求进行回填;二是要求国防村两委加强对回填质量的监管,同时做好附近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
4 SD19ZD1110DY05 广汉市 广汉市小汉镇八角村4组有一育鸭苗的商户将废水排放到河沟里面。 属实 经调查,小汉镇八角村4组现有育雏户一户,畜主是武有乾,建有育雏室6间,共90㎡,每间一次能育鸡苗2000只,配套建有清洗池3个,容积15m³,该户已于两月前停产。八角村一直是育雏大村,育雏集中,为解决育户所产生粪污,经八角村村委会与小汉畜牧站共同商讨,决定建立一个集中处理池,业主是谭忠勇,目前正在为周边17户育雏户服务。

1.武有乾育雏户情况:该户是小汉镇八角村4组仅有的一户育雏户,现已停产两个月,房外未见有粪污,周边环境干净,无河沟。

2.谭忠勇集中清洗点情况:集中处理池由清洗池、浸泡池、发酵池、沉淀池、五个联排池组成,容积90m³。浸泡池内浸泡有育雏用的垫布,发酵池内有污水,池外低洼处有水,池旁边2米处有农灌小沟一条,沟内有粪污痕迹。经询问谭忠勇,9日晚他确实向小沟抽排了一些污水。

一是立即对被污染的沟渠进行清掏,恢复原貌,保持整洁;二是对集中清洗点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清理出生活垃圾,清运污水还田,用土回填池边低洼处,建立防护栏;对清空的池子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除臭;三是建立规范运行长期机制,与种植大户或转运专合社建立粪污消纳及转运协议,及时处理粪污,做到有效还田利用;建立粪污消纳转运台账,接受八角村村委会、小汉镇畜牧站的监督管理。
5 SD19ZD1110DY06 绵竹市 反映绵竹市兴隆镇川木村5组,该村村民吴清波在自家开设纸厂,噪音扰民,且污水乱排问题 不属实 11月11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证相关资料和实地走访,该反映举报的纸品加工厂为绵竹市兴隆镇兴彦纸品加工厂,经营者为吴加彬,和吴清波是父子关系,于2015年12月2日成立,组成形式为个体工商户,位于兴隆镇川木村10组。营业执照证号:92510683MA63YCU42Y,该厂已于2019年9月16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510668300000325)。1.关于“绵竹市兴隆镇川木村5组,该村村民吴清波在自家开设纸厂”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纸品加工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纸品,并于2019年9月16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属于违规设厂。

2.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立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昼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三个监测点位:1#东侧厂房外正中、2#东南侧厂房、3#北侧厂房外噪声均达标(立明检字〔2019〕第1174号)。故该厂生产行为未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3.关于“污水乱排”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现场检查时,该厂购买文化用纸成品进行染色,主要生产产品为五色纸,工人洗手水经“三面光”的收集池收集,未外排。故该厂生产时无污水排放现象。

1.关于“绵竹市兴隆镇川木村5组,该村村民吴清波在自家设纸厂”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2.关于“该厂生产时噪音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噪音扰民现象发生。

3.关于“该厂生产时乱排污水”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增强法规意识,防止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发生。

现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6 SD19ZD1110DY07 什邡市 什邡市“宏达新城”对面的“登邑中央城”经常通宵施工,噪音扰民。 属实 1.关于“什邡市‘宏达新城’对面的‘登邑中央城’经常通宵施工”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登邑中央城二标段(5#、6#、地下室、门卫、垃圾房)项目自开工以来,基于施工工艺和技术规程要求,为确保筏板基础混凝土进行连续浇筑,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11月4日、11月8日前后三次向什邡市住建局提交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什邡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办理了三次夜间施工许可证(具体时间为10月31日22:00—11月1日06:00、11月4日22:00—11月5日06:00、11月9日22:00—11月10日06:00),并实施夜间施工。经调查核实,项目单位在夜间施工前分别在施工大门、围挡、周边小区张贴了夜间施工公告,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作业,在许可外的其他时间段内未有夜间施工行为,属于合法夜间施工。2.关于“什邡市‘宏达新城’对面的‘登邑中央城’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9年11月11日,在该项目施工现场核查时,能够在部分区域听到较为明显的施工机械声音,存在一定的扰民行为。 一是责成该项目施工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审批制度,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坚决杜绝违规夜间施工行为,并落实好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排放标准。二是责成该项目施工单位立即安装噪音自动监测系统,对噪声源实时监督,一旦出现噪音超标,立即停止相应施工作业。三是督促该项目施工单位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交流,做好夜间施工前各项公示宣传工作,进一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巡查力度,一经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进一步做好项目夜间施工许可的审核工作。
7 SD19ZD1110DY08 旌阳区 反映有人在孝泉镇德孝街人民渠三站后面的河道上建房,导致该处脏乱差。 属实 2019年11月11日上午,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位于旌阳区孝泉镇德孝街人民渠三站背后,属孝泉镇阳安路居委会辖区,原是阳安路居委会的排水明沟,现已由阳安路居委会改为暗沟,并正在修建临时商铺。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以来,孝泉镇人民政府以灾后重建,推进小城镇建设,对孝泉村实施了“统征统转”并改名为阳安路居委会,纳入城镇规划建设范围。目前该处附近有德孝街、德孝苑小区以及居民自住房,使该处成为三面临房屋、一面临街道的卫生死角,老百姓往沟内乱倒垃圾等现象严重。

2019年,为彻底解决该处反复出现的垃圾乱倒问题,经阳安路居委会“三委”会讨论后,决定将该处明沟改为暗沟,并利用此空地修建与城镇整体风貌相协调的临时商铺,一方面彻底解决该处的垃圾乱倒、脏乱差问题,另一方面可收取商铺租金发展集体经济。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河道上建房”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处原为明沟,现已改为暗沟。

2.关于“该处脏乱差”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处正在修建临时商铺,砂石、砖块等建筑材料堆砌不规范、周边的裸土未覆盖,施工区域无围护,周边街道未及时清扫,导致该处脏乱差。

工作组现场查看后,责令阳安路居委会及建筑工匠立查立改,限时1日内对施工现场脏乱差问题完成整改,并强化日常管理:一是施工材料分类堆放整齐;二是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理;三是搞好围挡封闭,裸土盖上防尘网,杜绝粉尘污染;四是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8 SD19ZD1110DY09 旌阳区 反映旌阳区双东镇龙凤镇场镇每天晚上有大货车拉建渣和泥土从该场镇上经过,造成扬尘严重并且噪音扰民。 属实 2019年11月11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位于德阳市东一环和芦德路交汇处。旌阳区双东镇龙凤场镇是双东镇到德阳市区的必经之路,该区域内涉及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众多,车流量极大,过往各类运输车辆众多,因此对当地百姓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货运车辆道路“双超”治理。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双超”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及有效减少道路面源污染,区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道路“双超”进行专项治理。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德市旌道安办〔2019〕3号),对区内重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进行专项治理。同时根据今年旌阳区内多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进一步加强了砂石、渣土运输车辆的流动治理,截至目前,201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162人次,检查货车2519余台次,对96台超限车辆进行卸载,共计卸载991余吨。

二是加大重要路段清扫保洁力度。为切实加强重要路段道路扬尘的治理,加大对建设施工运输车辆行经路段的清扫保洁频次,平均每天出动70名养护人员、3台养护机械、4辆保洁车对直管县道开展清扫保洁,特别对芦德路、德茂路、新寿路、川西环线(旌阳段)等重要路段进行高频率的湿式清扫作业,保证每天清扫一次,洒水两次以上。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因成都“三绕”德简段等省、市重点项目正在加快建设,来往运输装载建筑材料的货运车辆车流量较大,夜间运输客观上确实造成了部分路段扬尘严重且有噪音产生。

责成整改情况:责成区交通局牵头对成都“三绕”德简段施工方进行约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运输建筑材料及渣土的车辆必须做到车箱密闭,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不得将泥土带出工地,对未实行封闭施工路段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防止车速过快引起扬尘,晚上9点以后要减少运输车辆的行驶,通过场镇等居住密集地段必须减速行驶并禁止鸣喇叭。

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加强重点路段的运输车辆管控,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运输;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双东镇做好沿途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责成旌阳生态环境局加大督查力度。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9 SD19ZD1110DY10 中江县 中江县古店乡皂角村5组王昌进养牛户将牛粪堆放在自家房屋前后,臭气扰民。 属实 被投诉人王昌进,为中江县古店乡皂角村5组村民,现养殖牛2头,属家畜散养户,养殖地点旁边为通村公路。经现场查勘,该养殖户2头牛的饲喂点紧临公路,排泄的牛粪干粪堆积在公路旁边,造成了环境污染,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1、责令中江县古店乡皂角村5组村民王昌进将所养殖的2头牛圈养到距路边50米房后空地。2、责令中江县古店乡皂角村5组村民王昌进于2019年11月13日前,在乡畜牧人员和村委会监督下,将路边堆积的牛粪进行彻底的清理。3、要求王昌进与周边邻居和睦共处,处理好邻里关系。截止2019年11月13日,中江县古店乡皂角村5组村民王昌进已按要求完成了以上全部整改。
10 SD19ZD1110DY11 旌阳区 反映旌阳区孝感镇翠竹街的下水道堵塞导致街上20多户居民下水道污水上冒。 不属实 2019年11月11日上午,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旌阳区孝感镇翠竹街的下水道堵塞”街道位于孝感镇场镇银山路社区,该段道路全长1049米,宽30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该道路工程为2008年灾后重建项目,立项文件文号为德市旌发行审〔2009〕387号,污水通过与相邻紫金山路主管网汇入市政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该道路建设年限较长,原有的雨污水管道输送压力较大,为此,2019年5月,德阳市旌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对翠竹街、紫金山路道路进行改造升级,项目于2019年6月完工。此次改造升级使紫金山路整段、翠竹街地下污水管网原管径由300毫米改造为500毫米,雨水管网原有管径由300毫米改造为500毫米,有效地改善了原雨污管网设施标准不高,管网老化、堵塞、内涝等问题。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旌阳区孝感镇翠竹街的下水道堵塞导致街上20多户居民下水道污水上冒”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11月11日早10时,经实地调查,孝感镇翠竹路及延伸段均未发生污水管道堵塞或出现污水上冒等情况,污水管道正常流通。

经走访,翠竹路沿街20户住户的房屋及配套排水管网为90年代修建,但化粪池位于中铁二局五公司(涪江苑小区)内。目前中铁二局五公司正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在施工中无意损坏污水管网,影响沿街20户住户生活污水排放。由于该化粪池污水管道使用的土地权属、损坏赔偿等问题未解决,故引起邻里纠纷。为切实解决群众所需,化解邻里矛盾,经孝感镇人民政府、银山路社区协调,中铁二局五公司(涪江苑小区)已于10月29日将以上住户化粪池污水管道进行了临时疏通,并同意与以上住户就今后化粪水管道改道问题进行协商。

2019年11月11日、12日,孝感镇人民政府、银山路社区已组织中铁二局五公司(涪江苑小区)及以上住户协调后期改管问题,中铁二局五公司(涪江苑小区)同意在其所属地块内新铺设污水管道,涉及排污的20户业主同意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污水管道,确保污水排放通畅。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 SD19ZD1110DY12 广汉市 广汉市百伦广场7楼顶部有一鼓风机噪声扰民。 属实 经核查,现场调查时发现,百伦百货公司所驻楼体为商住楼,在7楼平台东面有专用设备房,内部安装了三台消防通风设备,窗户采用木质百叶窗降噪,投诉人所投诉的噪音为该三台设备运行所产生。住宅区位于平台的西面与东南面,距离设备房直线距离约100米。现场要求百伦百货开机运行,的确存在较大噪音。调查了解还发现,该设备为消防设备,符合安装要求和标准,已通过消防验收。百伦百货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开始试营业,试营业时新风系统尚未安装完毕,因商场处于地下负1层,内部空间相对密闭、空气流通不足,因此使用该消防通风设备进行气体置换。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百伦百货公司进行约谈,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停止使用消防通风设备,完成新风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安排专人管理设备房钥匙,防止工作人员误操作启动消防通风设备。三是承诺在非紧急情况(火警)下不启用消防通风设备。目前百伦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12 SD19ZD1110DY13 什邡市 什邡市湔氐镇永安村9组村民冯刚清私用公田开设的木耳废渣处理厂,生产时产尘严重,外排废水气味难闻,招引蚊虫,污染地下水。 属实 1.关于“反映什邡市湔氐镇永安村9组村民冯刚清私用公田开设木耳废渣处理厂”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堆放点占地面积1.29亩(包括冯刚清租用本组村民杨本贵自留地0.3亩、租用都江堰人民渠管理一处白虎头管理站飞沙地面积0.7亩、使用本人老宅基地与村民付华学置换承包地0.29亩)。2019年10月18日,永安村负责同志对冯刚清废弃木耳菌渣堆放点占地情况进行了现场测量,并出具了《关于冯刚清废弃木耳菌渣堆放点占地的情况说明》,通过测量后,确定面积为1.29亩,与实际占地面积相符,故不存在私用公田开设木耳废料处理厂问题。2.关于“生产时产尘严重,外排废水气味难闻,招引蚊虫,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堆放点自使用以来,并未从事生产加工等活动,但在收购装卸废弃木耳菌渣时,确实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加之堆放点周围排水不畅,未设置雨污水收集池,菌渣被雨水冲淋后雨污水会流入周边其他区域,并产生一定的气味,招引蚊虫。 责成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该堆放点负责人对堆放点现存废弃木耳菌渣进行清场处理(因该负责人在外,具体清理工作从2019年11月16日开始),消除环境隐患。二是责成该堆放点负责人暂停废弃木耳菌渣收购行为,并进行规范整改,待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收购活动。三是综合考虑湔氐镇黄背木耳产业发展及废弃木耳菌渣处置现状,尽快编制湔氐镇废弃木耳菌渣集中处置点规划,并按要求对湔氐镇废弃木耳菌渣集中处置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13 SD19ZD1110DY14 旌阳区 反映旌阳区南桂村4、5组居民生活点旁有一个大型养鸡场,养鸡场烧煤味和鸡粪味扰民,招引蚊虫。 属实 2019年11月11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投诉反映的大型养鸡场为孔祥佩肉鸡养殖场,该养鸡场于2003年修建,位于柏隆镇南桂村4组,属于限养区,业主孔祥佩,养鸡场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圈舍面积约730平方米,年出栏肉鸡18000羽。2019年9月孔祥佩将该养鸡场出租给郑辉,于2019年10月7日开始养殖肉鸡,现存栏肉鸡7300羽,鸡粪通过打包后出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孔祥佩肉鸡养殖场于2017年9月17日完成环保设施建设并投入生产运营,于2019年10月22日在德阳市政务网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51060300000267)。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按照《德阳市旌阳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关闭养殖场后期巡查和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德市旌区畜治办发〔2017〕33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旌阳生态环境局及柏隆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养鸡场巡查及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养鸡场烧煤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养鸡场已于2019年10月23日将鸡舍取暖设施由烧煤改为燃油暖风机,并将烧煤设备拆除,现场无燃煤味道,不存在养殖场烧煤味扰民问题。

2.关于“养鸡场鸡粪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当天该养鸡场正在更换垫料,养殖场区有消毒药水和鸡粪气味,但鸡粪气味不明显。

3.关于“养鸡场招引蚊虫”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养鸡场内有少许苍蝇。

(一)关于“养鸡场鸡粪味扰民问题”

责成孔祥佩肉鸡养殖场:一是彻底打扫养殖场周边的清洁卫生,已于2019年11月12日完成;二是坚持鸡粪当日装袋即运往种植园区堆沤发酵还田利用,避免鸡粪味扩散。

(二)关于“养鸡场招引蚊虫问题”

责成孔祥佩肉鸡养殖场:一是购买灭蝇蚊药物,加强日常的灭蚊蝇及消毒工作;二是在本批肉鸡出栏后为鸡舍安装纱窗,防止蝇蚊滋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14 SD19ZD1110DY15 绵竹市、什邡市 1.绵竹市龙蟒集团将石膏黑粉堆放在石亭江边吹风时扬尘很大;2.什邡市市区的鸭子河及禾丰镇的沟渠里面有很多福寿螺,怀疑水体被污染。 属实 1.关于“龙蟒集团将石膏黑粉堆放在石亭江边吹风时扬尘很大”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在石亭江沿江路旁的在用堆场堆放磷石膏情况属实;吹风时扬尘很大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群众投诉反映的“绵竹市龙蟒集团将石膏黑粉堆放在石亭江边”这一情况中的“绵竹市龙蟒集团”为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将石膏黑粉堆放在石亭江边”的点位为该公司负责运行和管理的在用堆场,“石膏黑粉”为一般工体废物磷石膏。

该在用堆场于2011年5月15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堆场建设时底部进行了场地坪整、夯实,然后使用HDPE土工膜和土工布采取两布夹一膜形式进行防渗,堆场内部及周边设置有盲渗管,2012年1月23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2017年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聘请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堆场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对堆场进行了防渗、边坡整理、绿化、防尘、雨污分流建设等,于2017年通过专家验收。

11月11日现场检查期间有西北风,但未见到有明显扬尘产生和排放,绵竹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中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堆场无组织粉尘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11月12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ZHJC〔环〕201911050号)显示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物颗粒浓度约为0.3mg/m³,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2.关于“什邡市市区的鸭子河及禾丰镇的沟渠里面有很多福寿螺,怀疑水体被污染”问题。经工作组现场查勘,什邡市市域内的河流、沟渠内(包括鸭子河及禾丰镇的沟渠)确实存在较多福寿螺,什邡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员对福寿螺的生存环境情况进行了说明,如福寿螺生产情况良好,则表明该区域的水质情况良好。同时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每月对鸭子河水体开展断面监测工作,监测数据显示,鸭子河断面未发现水体受污染情况。

1.为进一步减轻堆场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绵竹生态环境局向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加强在用堆场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防尘、降尘措施;二是加强堆场管理工作,做好渣土转运道路路面的清理工作,减少渣土转运时道路扬尘的产生和排放;三是合理规划作业区域,进一步削减作业面,及时对轮作区堆场的磷石膏进行覆盖抑尘。

目前,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已对渣场内的渣土转运道路进行积尘清理,并缩小堆场作业面,正在对作业区域外的磷石膏实施全覆盖。2.责成整改情况:一是继续落实好“河长制”工作制度,加强对鸭子河等流域的监管力度,及时掌握河道日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二是加强对禾丰镇辖区内河段、渠段的日常监管;三是继续做好对鸭子河的断面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现正就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分类处置
15 SD19ZD1110DY16 旌阳区 反映旌阳区孝泉镇月形村8组有一污水处理厂运行时臭味难闻,噪声大。 不属实 2019年11月11日,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孝泉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孝泉镇月形村8组,占地20亩,采用CASS工艺加纤维转盘过滤器工艺对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主要功能是对城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及少量工业废水的处理,降低地区污染物排量,提升环境容量空间。由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于2016年11月运营至今。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孝泉镇污水处理厂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完成施工,2014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12月孝泉镇人民政府与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签订《孝泉镇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营协议》,2017年6月28日对出水水质、厂界噪音进行了监测验收,验收全部合格,2017年7月31日,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合格,2019年3月4日完成废水、废气及噪声自主验收,固废于4月12日通过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验收(德市旌环验﹝2019﹞9号)。

2.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委托旌阳区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孝泉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进行监测。2019年第二季度对该厂外排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氮18.4mg/L(标准限值15mg/L),超标0.2倍,依法对该厂立案调查并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德市旌环罚字[2019]33号)。

3.孝泉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德阳市旌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孝泉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德市旌环〔2011〕344号)要求,经德阳宝山测绘有限公司测绘,共有8户农户房屋在卫生防护距离内(防护距离100米),现已拆除6户,剩余2户为:月形村七组顾富明,已签订拆迁协议,由于夫妻二人长期在新疆打工,待其回家后实施旧房拆除工作;月形村七组刘期会,年事已高且有残疾,女儿李霞居住绵阳,孝泉镇政府多次与其女李霞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政府工作人员将继续与其沟通、协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拆迁协议,完成拆迁工作。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臭味难闻”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孝泉镇政府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对孝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废气检测,各项检测结果均达标。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19年11月12日再次对该厂臭气浓度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达标。

2.关于“噪声大”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孝泉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期间已完成风机房噪音的隔音改造,2018年11月,孝泉镇政府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对孝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噪声检测,各项检测结果均达标。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19年11月12日再次对该厂臭气浓度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达标。

现场要求孝泉镇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和臭气对环境的污染,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该信访举报件如发现有涉及追责问责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16 SD19ZD1110DY17 什邡市 反映什邡市隐丰镇欢喜村附近的“红桥肥业”、“泰来化工”、“虹雨化工”生产中灰尘大、废气直排、废水排入沟渠,化工废料在路边堆放。 属实 1.关于“什邡市隐峰镇欢喜村附近的‘红桥肥业’、‘泰来化工’、‘虹雨化工’生产中灰尘大、废气直排”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什邡泰来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废气通过水膜+旋风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目前正在推进天然气锅炉改造工作;磷酸装置尾气通过水加稀磷酸洗涤吸附处理;铵盐中和尾气通过稀磷酸洗涤处理;铵盐烘干尾气通过旋风+沉降室处理;磷酸二氢钾工段粉尘通过沉降室+布袋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检查发现,该公司低砷净化工段废气未按环评要求接入稀碱液洗涤塔,但该设备已于2016年停止使用。因原材料黄磷涨价,该公司2019年9月18日至今已全面停产。经现场核查,什邡市虹雨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于2017年完成“煤改气”工作并投入使用;磷酸装置尾气通过水+稀磷酸进行吸收处理;磷酸二氢钾生产线粉尘通过旋风除尘+沉降室处理;磷酸脲生产废气通过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因原材料黄磷涨价以及厂内循环池改造等原因,该公司2019年11月3日至今已全面停产。经现场核查,什邡市红桥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于2017年完成“煤改气”工作并投入使用;硝酸钾车间正常生产,粉尘通过旋风除尘+沉降室处理;复混肥车间处于间断性生产状态,粉尘通过二次水洗处理。检查中未发现其生产灰尘大、废气直排等问题。2.关于“什邡市隐峰镇欢喜村附近的‘红桥肥业’、‘泰来化工’、‘虹雨化工’废水排入沟渠”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什邡市虹雨化工有限公司建有冷却水循环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经现场核查,什邡市泰来化工有限公司建有冷却水循环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但检查发现,该公司铵盐生产车间内因前期架设母液输送槽,车间墙体有两个破损洞口,存在进入雨水沟的隐患。经现场核查,什邡市红桥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有冷却水循环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但检查发现,该公司厕所因使用水箱式冲厕器,水量较大,沼气化粪池内少量生活污水溢流至厂外农灌沟,对周边农灌沟水体造成一定影响。3.关于“什邡市隐峰镇欢喜村附近的‘红桥肥业’、‘泰来化工’、‘虹雨化工’化工废料在路边堆放”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什邡市泰来化工有限公司脱砷净化工段产生五硫化二砷废渣(危险废物代码:261-139-24),该装置已于2016年停止使用,现剩余少量五硫化二砷废渣(0.25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经现场核查,什邡市虹雨化工有限公司脱砷净化工段产生五硫化二砷废渣(危险废物代码:261-139-24),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2019年8月16日,该公司委托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对废渣进行转运处置(转运编号:19510682115471B,转运重量1.04吨),目前剩余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新产生废渣22.5Kg。经现场核查,什邡市红桥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料回用生产,无化工废渣产生。现场核查期间,对三家企业周边环境进行了查看,未发现有化工废料堆放路边的情况。 1.关于“什邡市隐峰镇欢喜村附近的‘红桥肥业’、‘泰来化工’、‘虹雨化工’生产中灰尘大、废气直排”的问题。责成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什邡市泰来化工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天然气改造工作,尽快投入使用。二是责令什邡市泰来化工有限公司断开低砷净化装置供电线路,就地封存闲置设备,若今后要使用该装置,须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治理措施。三是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督促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及时予以公开,让周边群众了解企业生产、排放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群众误解。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隐峰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日常管理,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关于“什邡市隐峰镇欢喜村附近的‘红桥肥业’、‘泰来化工’、‘虹雨化工’废水排入沟渠”的问题。责成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什邡市红桥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化粪池溢流口进行封堵,避免生活污水继续溢出对农灌沟造成影响。二是责令什邡市红桥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受影响农灌沟进行清理。三是责令什邡市虹桥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更换冲厕方式,做好生活污水还田利用,避免因水量过大造成化粪池满负荷收集,出现破损、溢流等情况。四是责令什邡市泰来化工有限公司对铵盐车间墙体洞口进行修复。五是督促三家企业加强管理,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置,进一步规范完善生活污水处置协议、台账记录。3.关于“什邡市隐峰镇欢喜村附近的‘红桥肥业’、‘泰来化工’、‘虹雨化工’化工废料在路边堆放”的问题。责成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什邡市泰来化工有限公司、什邡市虹雨化工有限公司加强厂区内脱砷渣的管理,做好入库、出库等相关记录,依规处置。二是加强巡查检查,监督企业做好物料堆存,严禁乱堆乱放。
17 SD19ZD1110DY18 德阳市经开区 反映经开区鞍山路泰康人寿对面南公园在修建洗车场,将建渣堆放在人行道上,且南公园内部设有停车场,投诉人认为不合理;沱江大桥东头河堤将修建商业街,认为不合理。 属实 一、群众反映在建洗车场并堆放建渣问题属实。洗车场修建地点位于德阳市鞍山路枕水小镇小区西门对面,建设方为德阳市小雨嘀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开挖长16米,宽1.6米绿地用地用于铺设管道,周围建施工围挡。投诉中所称“建渣”实为回填泥土。二、群众反映南公园内部设有停车场,沱江大桥东头河堤将修建商业街,认为不合理。经核实,位于德阳市经开区绵远河东岸、北起太湖路、南至嘉陵江路段的南公园,建设单位为德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园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方案设计时为保证和解决市民的基本停车需求,在适当位置考虑了社会公共停车场。故在南公园内设置的停车场作为配套设施,是合理和必须的。群众反映的“沱江大桥东头河堤”实际是指峨眉山路以东、沱江路至嘉陵江路的两宗商业用地的规划建设事宜,并非在河堤或河滩地修建商业街。其用地性质是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权属为已征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的出让是依法按程序进行的。 一、德阳市小雨嘀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擅自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行为属实,且无法提供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市城管执法局于11月4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开挖回填土已于11月13日回填运完毕。二、关于停车场改建洗车场不合理的问题,对停车场改建洗车场事宜,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17日对停车场电力接入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批。停车场改建的部分洗车场未禁止社会车辆停车,故改建的洗车场未改变公共停车场规划用途和使用性质。关于沱江大桥东头设置商业街问题。并非在河堤或河滩地修建商业街。此前已通过见面、书面回复、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了解释和沟通工作,后续未收到类似的投诉。在今后的审批阶段,将继续做好相关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责任编辑:王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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