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8380212/2019-0028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5-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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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代表:

  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早教市场的建议》第271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托幼机构建设与监管

  今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在《意见》中对3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配合,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杜绝了无监管机构的盲区。

  二、下步的工作打算

  (一)摸清底数和现状。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职能确定到我委。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托幼机构逐一进行摸排,详细了解其规模、设施、师资、管理等现状,为下步制定相关文件和培训奠定基础。

  (二)草拟出台规范性文件。待省政府出台文件后,结合德阳实际,草拟出台德阳的托幼机构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三)抓好相关培训。一是抓好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目标;二是抓好照护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职业技能等。

  (四)组织好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托幼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安全防护、疾病防控、招生人数、师资力量配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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