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4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772956512/2019-0010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5-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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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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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康、李澍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关心和关注。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148号提案《关于加大国有企业生活区移交属地社区管理力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委职能并征求协办单位市民政局、旌阳区政府、绵竹市政府、市财政局意见建议,现回复如下:

国有企业生活区是指主要由一个企业或一群企业的职工及其家属集居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生活区,由企业自行服务、自行管理、自行保障,这种独特的企业办社会现象,曾经是国企弥补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缺失的必然选择,也是国有企业职工和家属的共同记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已严重不适应时代发展,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将逐步移交属地社区管理。我市从2016开始展开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进展缓慢,效果不佳,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我市国有企业生活区现状

我市作为老工业区,域内有央、省、市属各类国有企业50余家,涉及企业办社区管理机构近100个,涉及居民户数近7万户。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前,企业家属区居民的计划生育、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党团员管理及其它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全部由企业代管,导致企业包袱沉重,严重影响发展,加之企业在社区管理方面投入资金和精力有限,管理不专业、服务不周到,企业职工无法享受与当地同社区居民相同的社会服务,客观上造成待遇差别,存在不稳定因素。通过多方努力,2017年央属企业东电、二重生活区完成移交属地社区管理任务,其它国有企业,尤其是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区移交工作因改革资金缺口较大,涉及多个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问题较多,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二、企业生活区移交遇到的问题

生活区移交是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因社会发展、政策变迁、利益调整等诸多因素,一些制约改革推进的问题逐渐凸显。

(一)思想认识没有完全转变。按照政策规定,移交按照属地原则交由当地政府接管,但是由于长期的有差距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在思维方式、观念或工作方法上不同程度的将企业放在自己的对立面,认为企业移交的是包袱,以经费场地紧张、给自己增加工作量、维护稳定等为由,对移交工作推诿扯皮,甚至讨价还价,对移交企业提出过高的移交费用,导致一些破产关闭企业的移交工作迟迟没有进展,移交的难度较大。

(二)移交资金筹措难度较大。按照四部委《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将移交工作的经费需求纳入接收部门工作预算,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和强制执行力,加之社区建设所需资金也没有明确规定,经费问题成为移交工作难题当中的核心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社区建设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地方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在社区建设资金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社区发展状况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受制于经费限制,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企业无力承担,如果接收后社区必然要增加开支,仅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区移交一项改革就需资金5.6亿元,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工作推进的瓶颈。

(三)部分职工思想转变较难。过去,企业办社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职工,内设医疗和教育机构方便员工就医、子女上学,家委会集中管理让其感受到归属感和凝聚力,这是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当企业效益好的时候,可以自行消化这些成本,但在效益不好、推进改革的今天,这种福利定势的传统思想仍然占据着部分职工的思想上峰,使得他们从心理上抵触改革,不愿意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和迟滞分离移交工作的内在因素。

(四)管理人员安置问题突出。移交属地社区后,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企业原家委会(居委会)管理人员的安置问题。一方面,由于受经费、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社区在接管企业管理职能后不愿意再接收安置企业原来这部分工作人员,他们长期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从事企业生产劳动缺乏技能,加之一些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导致这部分职工重新上岗比较困难。另一方面,这部分人员长期在企业工作、生活,所处环境使其形成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传统思想难以转变,不愿脱离国企的怀抱,不愿意到接收社区工作,最终还得由企业负责安置上岗,给企业带来新的问题。

(五)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不够。企业生活区移交工作涉及国资、民政、财政、住建等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的属地政府,需要企业落实移交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落实接收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联动一致努力。但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央省市不同企业可移交给接收方的设施设备差距较大,接收方(主要是街道办)实际情况各不同,其上级无力解决接收企业生活区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具体难题,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导致移交工作对接不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如东电工、天池集团、水泥厂等企业生活区,交接双方多次进行沟通,但均因企业无法满足接收方提出的条件而流产。

三、做好移交工作的建议

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长期形成、累计并遗留下来的老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积累的深层次、隐性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化,这些问题需要从政策变迁的实践中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就生活区移交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公共服务意识。首先,各级政府要破除狭隘思想,充分认识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的重要意义,参照三供一业改革成果,在中央层面予以宏观调控,为分离移交工作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并增强其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在政策实施中要积极参与,本身不能成为改革的障碍,并主动靠前为企业消除障碍,减轻企业在社会职能方面的压力,担负起自己本身就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能,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即使缺少资金,也要在政策上加以支撑,从整体上对企业做出规划,积极推进改革,从而为公共职能社会化建立起良好的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

(二)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从工作实际来看,无论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还是其他办社会职能剥离,始终绕不开的就是改革资金。改革离不开财力的支持,特别是对一些经营困难、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来讲,资金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资源配置,探索建立财政对社区工作的正常支出机制,确保社区接收企业生活区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企业要充分发挥闲置资产的功效,采取租赁、抵押等方式盘活现有资源,最大限度筹集改革资金,也可将具有商业价值的土地、房屋等协议划转给属地社区经营,作为社区后续工作的经费来源。

(三)搭建移交资源平台,实现公共服务均等。由于资源配置、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权属关系的不同,导致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在移交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接收方对待不同企业的态度也截然不同,移交工作进展各不相同。对此,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结合本地区经济实力、企业现状、区域发展等实际,探索建立专门的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资源接收平台,并制定出台既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又有利于社区管理的政策措施,将各类企业移交的资源进行整合,对不同企业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问题,针对性调配资源,实现不同类型企业移交不同社区后职工仍能够享受到同等的社区服务,不仅可以解决移交工作中企业与社区对立的问题,也可解决本地区国有企业职工移后交因待遇不同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

(四)设置合理过渡期限,缓解企业政府压力。企业办社会职能是特殊时期的产物,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操之过急。剥离办社会管理职能触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给接收方增加大量工作,政府、企业、接收单位、国资、民政、财政、住建等要多方协商沟通,在人员安置、资产维护、经费收支、政策优待等多个方面设置相应的过渡期限,一方面可以完成剥离移交任务,推进改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或缓解改革成本,减轻企业和政府承受的经济压力,使企业、职工、社区各方在心理和工作机制上有个适应过程,让社区管理职能逐渐回归本位。

下步我委将持续推进企业生活区移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下,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多方协调,逐步完成市属国有企业人资分离、剥离办社会职能等改革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武常清;联系电话:220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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