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60号提案
索  引  号: 008380810/2019-0012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5-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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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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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我局对德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60号委员提案《突破农村发展瓶颈做好乡村振兴文章》进行了研究,现将会办意见送交贵单位。

  江雪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对村级集体经济减税等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优惠。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符合普惠性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普惠性税收优惠。现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列举如下: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规定:

  (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减免税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0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之规定,对取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企业,可享受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规定,若采取符合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村牲畜、家禽的饲养的企业,可享受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费减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各项税收优惠贯彻落实。继续优化纳税服务,打通税收优惠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联系吉双君(联系电话:2556568,18980108082)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如您在缴纳税收中有疑问的,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政策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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