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江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392248/2019-0010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5-1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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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精神,县人社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制定了《中江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江县扶贫开发局

中江县财政局

2019年5月9日


中江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促进长效脱贫增收,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

1.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有用工需求的。

2.提供岗位以加工、装配、看护等易上手工种为主的。

3.有意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

4.为职工提供食宿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就业扶贫车间认定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县环保法律法规的。

2.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

3.失信企业。

二、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时间

首批申报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三、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名额

首批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名额为20个以内,由县人社局、县扶贫局根据认定条件择优选取认定。

四、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所需材料

(一)《中江县就业扶贫车间申报认定表》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企业简介(载明企业注册、生产经营、发展历程、主营业务、招用工、企业管理、当前和今后计划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情况);

(四)《企业用工需求统计表》1份。

五、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经办机构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由乡(镇)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进行复核。

(二)复核。县人社局会同县扶贫局进行实地复核。

(三)授牌。经认定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县扶贫局授予中江县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六、就业扶贫车间扶持政策

就业扶贫车间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转移就业奖励。

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就业扶贫车间工作满3个月的,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500元/人的转移就业奖励,该项补助每人每年仅能享受一次。

(二)稳就业促增收奖励。

自然年内就业扶贫车间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车间稳就业促增收奖励,其中吸纳10人(含10人)以下的,按200元/人奖励,吸纳10人以上的,按300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其他就业促进政策

就业扶贫车间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助。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大学生社保补贴。

七、申请转移就业奖励和稳就业促增收奖励规定

(一)申报时间

转移就业奖励实行月申报审批制度;稳就业促增收奖励于每年12月实行集中申报审批。

(二)申报所需资料

1.申报转移就业奖励,应提供如下材料:

(1)《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帮扶手册(基本信息页)复印件1份

(4)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1份

(5)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稳就业促增收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扶贫车间稳就业促增收奖励申报审批表》1份;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吸纳人员帮扶手册(基本信息页)复印件1份

(5)就业扶贫车间银行账户复印件

(6)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转移就业奖励、稳就业促增收补贴申报程序

就业扶贫车间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县人社局对申报补贴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就业扶贫车间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扶贫车间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按现行程序和原渠道办理。

八、就业扶贫车间管理

就业扶贫车间实行年检制度。县人社局、县扶贫局于每年12月底组织开展县级就业扶贫车间年度检查,对不新增吸纳贫困人口、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招用贫困人口、恶意拖欠工资等原因导致不良影响的,取消认定就业扶贫车间。

九、工作要求

就业扶贫车间是促进我县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各镇(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工作,要认真结合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标准和条件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并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将本辖区内符合认定标准及条件的企业情况报送县人社局收集汇总。

十、其他

1.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去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转移就业奖励、稳就业促增收奖励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4.资料报送地址:县人社局421室,联系人:张文聪,联系电话:7217253,电子邮箱:190038336@qq.com

附件:

1.中江县就业扶贫车间申报认定表

2.企业用工需求统计表

3.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

4.就业扶贫车间稳就业促增收奖励申报审批表

5.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

附件1:

中江县就业扶贫车间申报认定表

申报时间:

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盖章)

营业执照

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生产经营项目

现有职工数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用工需求工种及数量

镇(乡)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扶贫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用工需求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章):

需求岗位名称

需求数量

招聘条件

工资待遇

是否提供食宿

备注

合计

附件3:

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申报时间:

申报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所在扶贫

车间名称

上岗时间

累计工作月数

申请补贴金额

账户资料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以上内容由申报人核实。申报人签字: (手印))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内容属实,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核定补贴金额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就业扶贫车间稳就业促增收奖励申报审批表申报时间:

就业扶贫

车间名称

车间地址

年内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数量

申请补贴金额

账户资料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内容属实,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核定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中江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

就业扶贫车间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上岗时间

(年/月/日)

截止申报之日累计工作月数

本人签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报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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