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川环整改办函〔2018〕11号)要求,现对《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川委〔2018〕98号)、《德阳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德委〔2018〕12号)中“全省45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4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4日至12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经信委反馈。
反馈问题 |
全省45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4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德阳市1个:中江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委,中江县委、县政府 |
责任人 |
市经信委主要负责同志,中江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
联系电话 |
0838-2515260 0838-7202912 |
整改目标 |
完成依托城镇污水或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
整改措施 |
1.市经信委牵头督促中江高新区加快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2.中江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2018年8月底前,建立完善当地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经费。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1.按照省、市要求,市经信委通过制定计划、印发文件、挂图作战、信息月报、现场督查、定期通报、年度考核等,综合施策推动中江高新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中江高新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已建成试运行,符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整改销号要求。 2.中江县已建立完善中江高新区环境监管机构,并落实人员、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