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第二十二批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2018年11月24日)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德阳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二十二批  2018年11月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201811240003 德阳市广汉市白鱼村二组 1.国道G108(俗称大件路),每天24小时车流不息,车速快,特别是大货车轰鸣声严重扰民。大件路没有任何隔音设施,投诉人和大件路直线距离30米。希望给临近村落加装隔音装置。2.希望政府把火葬场搬离交通主干道和人群密集区域,建议搬到广汉市龙泉山公墓附近。 德阳市 噪声   2018年11月25日,由广汉市政府副市长聂忠顺率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北外乡政府、德阳养护直属二段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路段基本情况
  被投诉路段“德阳市广汉市白鱼村二组国道G108(俗称大件路) ”,是广汉市域范围内南北向综合运输大通道的重要干线公路,是过境广汉市大件货物运输的专用通道,重型货车通行十分频繁,交通流量平均达到29923辆/天。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广汉市政府为保护已建成县、乡公路基础设施不受损坏,采取在国道108线过境广汉段沿线设置限高架、治超站和采取路政流动巡查等方式,对过往违法装载的车辆进行治理,有效遏制了超限超载行为。今年1-11月,交通运输局共出动路政执法人员4385人次,路政执法车辆2926台次,检查车辆9000余辆,发出宣传资料5200余份,卸载重量860余吨。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 “德阳市广汉市白鱼村二组国道G108(俗称大件路),每天24小时车流不息,车速快,特别是大货车轰鸣声严重扰民。大件路没有任何隔音设施,投诉人和大件路直线距离30米。希望给临近村落加装隔音装置”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路段目前仍为大型车辆过境广汉市主要公路通道,过往车辆鸣笛声与车辆高速通过时路噪声是造成噪音扰民的主要原因。
  关于反映“希望政府把火葬场搬离交通主干道和人群密集区域,建议搬到广汉市龙泉山公墓附近。”的问题。
  2018年11月25日,由广汉市政府副市长毛毅率民政局、小汉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应的“火葬场”,实为广汉市殡仪馆,兴建于1971年, 1992年迁建于小汉镇凤凰村15组,占地面积约18亩,内设业务接待室、悼念大厅、火化车间、倒班宿舍等功 能区域,现有职工37人,承载着全市城乡居民遗体接运、冷藏、火化等民生工作。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广汉市殡仪馆于1971年3月经原温江地区民劳局批准设立,1983年按照民政部要求更名为广汉市殡仪馆。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广汉市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打造“和谐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便民殡葬”为目标,在对殡仪馆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定期召开殡葬管理相关会议,要求殡仪馆加强丧葬活动人员、车辆管理,加强馆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对外提倡文明殡葬,避免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着力实现殡仪服务规范化、人性化、社会化、安全化。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希望政府把火葬场搬离交通主干道和人群密集区域,建议搬到广汉市龙泉山公墓附近”的问题。
  经核查,广汉市殡仪馆作为特殊的公共服务项目,承载着该市逝者遗体的火化任务,事关该市60余万人民的基本民生保障问题,由于殡葬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务必保证全年无间断的运行,若搬迁殡仪馆,将严重影响本市群众的治丧工作,因此需要做大量细致的综合论证和协调工作。现目前该殡仪馆距广汉市城区位置适中,符合建设规划,交通较为便利,方便群众前往殡仪馆治丧,目前尚不具备整体迁建条件。
属实   (一)关于反映“德阳市广汉市白鱼村二组国道G108(俗称大件路),每天24小时车流不息,车速快,特别是大货车轰鸣声严重扰民。大件路没有任何隔音设施,投诉人和大件路直线距离30米。希望给临近村落加装隔音装置。”的问题。
  责任领导:广汉市政府副市长聂忠顺;责任单位:广汉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向传嘉。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广汉市交通局增设减速慢行标示牌,降低过往车辆行车噪声。二是责成广汉市公安局增设移动电子测速标示牌,加大对该路段的车辆超速行为的整治。三是责成广汉市公安局、交通局加大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四是责成北外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白鱼村2组大件路旁往里延伸50米的住户进行走访、宣传,做好解释工作。
  (二)关于反映“希望政府把火葬场搬离交通主干道和人群密集区域,建议搬到广汉市龙泉山公墓附近”的问题。
  责任领导:广汉市政府副市长毛毅;责任单位:广汉市民政局;责任人:广汉市民政局局长黄畅。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广汉市殡仪馆进一步加强治丧习俗引导、规范馆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保证文明殡葬工作正常运行;二是责成广汉市民政局加强对广汉市殡仪馆的日常监管;三是责成广汉市小汉镇、北外乡政府对辖区内广汉市殡仪馆周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 X510000201811240006 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 向兴路9号家属院内有一家无证加工厂,机器噪音扰民,所用乳化废液、废油和加工油烟随处排放。 德阳市 大气,噪声   2018年11月25日,由广汉市政府副市长聂忠顺率广汉市经信局、广汉市环保局、广汉市向阳镇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应的“向阳镇向兴路9号家属院内加工厂”,实为“广汉市锐峰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文杰,经营范围为模具制造、机械零配件加工、铝型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向兴路9号。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广汉市锐峰模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未取得“环评”手续。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6年该公司采取租赁厂房方式进行无证模具生产加工,虽然在2017年3月取得《营业执照》,但该项目不符合当时向阳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未取得“环评”手续,2017年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被清查,纳入“整改一批”范畴。2017年6月,向阳镇政府切断了该公司动力电源,并督促企业搬迁。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无证”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评”手续。
  2.关于“机器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在2018年11月25日现场检查中,向阳镇政府2017年6月张贴的电表封条完好,该企业处于停产未生产状态。经走访该企业周边群众5人,均证实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3.关于“所用乳化废液、废油和加工油烟随处排放”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油设备采取了加装托盘等防护措施,车间地面无明显油污,生产工艺无热处理等表面处理工艺,故无加工油烟。该公司2017年3月取得营业执照后至当年6月被断电期间有生产行为,产生了少量危废物品(废机油)。2018年1月该公司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成都市新津岷江油料化工厂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成都市新津岷江油料化工厂对该公司2017年3月至6月间生产产生的危废物品(废机油)进行处置。
  广汉市锐峰模具有限公司已自愿制定企业搬迁计划,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属实   责任领导:广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俊;
  责任单位:广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广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张路。
  关于“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向兴路9号家属院内有一家无证加工厂、机器噪音扰民,所用乳化废液、废油和加工油烟随处排放”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广汉市经信局、向阳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不发生擅自生产行为。二是责成向阳镇政府督促广汉市锐峰模具有限公司按照其搬迁计划尽快完成搬迁。
3 X510000201811240047 德阳市绵竹市金花镇 云盖村村民举报什邡市恒升公司在石亭江云盖村和文河村违法采砂、越界采砂,致使石亭江河床严重降低,河堤被冲毁,道路被冲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德阳市 生态    2018年11月25日,由绵竹市政府副市长张丽珂带领绵竹市水务局、金花镇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什邡市恒升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4日,是什邡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河道疏浚及富余材料加工、销售等。
   石亭江属于德阳市管河道,为什邡市与绵竹市界河,绵竹市金花镇文河村、云盖村河段,属于石亭江上游山区河道,上游集雨面积约600平方公里,河道宽90——200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的情况
  2018年9月13日,该公司经什邡市工质量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
  2、近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4月10日,绵竹市水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监管及治超治限工作的通知》(竹水务〔2017〕57号),要求各沿河镇乡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内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和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防止盗采砂石和私挖乱采现象发生。
  2017年7月6日,绵竹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监管、排查处置安全隐患的通知》(竹汛办〔2017〕13号),要求沿河乡镇加强河道巡查和监管,加强全市河道禁采工作,杜绝私挖乱采现象发生。
  2017年7月24日,绵竹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绵竹市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制度><绵竹市河道管护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竹水务〔2017〕127号)发送至全市沿河乡镇,要求各沿河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并就河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河道巡查记录表》的形式按周上报。
  2018年10月16日,该公司向什邡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先期在水毁堤防下游开挖排水沟进行施工前导流排水。2018年10月26日,什邡市水务局报什邡市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席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14日,绵竹市水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竹水务〔2018〕242号),要求沿河乡镇加强对辖区内的河道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私挖乱采、乱扔垃圾和死亡家禽、排放污水、种养殖、磷石膏等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2018年以来,绵竹市水务局开展全市河道巡查46次,其中对石亭江金花段巡查7次,金花镇组织河道巡查133次。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什邡恒升公司在石亭江云盖村和文河村越界采砂”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越界属实。经现场调查,11月27日,绵竹市水务局委托德阳华鼎测绘有限公司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详查底图》对该公司河道开挖排水沟渠作业位置进行勘测。勘测全过程由什邡市水务局、绵竹市金花镇政府、什邡市莹华镇政府共同参与见证。勘测结果为:什邡市恒升公司在金花镇云盖村作业地点超过河界40.20米,在文河村段作业地点超过河界15米。因此,根据德阳市华鼎测绘公司勘测结果,什邡市恒升公司河道作业开挖排水沟渠作业越过了石亭江绵竹市金花镇段河道界限,且未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属于越界作业。
  2.关于“什邡恒升公司在石亭江云盖村和文河村违法采砂”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砂石加工点上段石亭江右岸堤防因受洪水影响,造成堤防水毁,对砂石加工点形成严重安全隐患。2018年10月16日,该公司向什邡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先期在水毁堤防下游开挖排水沟进行施工前导流排水。2018年10月26日,经什邡市水务局报什邡市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下河作业。
   3.关于“致使石亭江河床严重降低,河堤被冲毁,道路被冲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6月26日、7月11日,石亭江因暴雨引发洪水,洪峰流量达1420m3/s,出现超警洪水(石亭江高景观超警洪水1100m3/s),由于山区河道狭窄落差大,水流湍急,洪水动能大,河势摆动,致使该河段冲、淤不平衡,河床下切,文河村一组河堤损毁50米,女儿石公路护坡下沉崩塌70米。
属实   (一)关于“什邡恒升公司在石亭江云盖村和文河村越界采砂”问题
   责任领导:绵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丽珂;
   责任单位:绵竹市道安委、绵竹市水务局、金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绵竹市道安办主任谢永斌、绵竹市水务局局长李启东、金花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兴龙。
   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绵竹市水务局函告什邡市恒升公司在未取得双方相关部门许可前不得越界作业。已于11月29日完成。二是责成绵竹市水务局就界河管理与什邡市水务局会商,建立界河管理长效机制,共同维护河道秩序,规范河道管理。三是责成绵竹市道安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砂石资源及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四是责成绵竹市金花镇人民政府加大河道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辖区河道管护职责。
   (二)关于“什邡恒升公司在石亭江云盖村和文河村违法采砂”问题
   责任领导:绵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丽珂;
   责任单位:绵竹市道安委、绵竹市水务局、金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绵竹市道安办主任谢永斌、绵竹市水务局局长李启东、金花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兴龙。
   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绵竹市水务局加大管理及执法力度,防止私挖盗采现象发生。二是责成绵竹市道安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砂石资源及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三是责成绵竹市金花镇人民政府加大河道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辖区河道管护职责。
   (三)关于“致使石亭江河床严重降低,河堤被冲毁,道路被冲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绵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丽珂;
   责任单位:绵竹市水务局、绵竹市交通局、金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绵竹市水务局局长李启东、绵竹市交通局局长徐关鹏、金花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兴龙。
   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绵竹市水务局在2019年汛期前完成文河村一组河堤水毁工程修复。二是责成绵竹市交通局在2019年汛期前完成女儿石公路修复工程。三是责成绵竹市金花镇人民政府加强群众宣传、引导工作,切实管护好辖区内堤防及道路。
4 X510000201811240002 德阳市广汉市中心城区 四川长鸣饲料厂一般晚上八点以后生产,生产时产生的刺鼻气体对居民造成影响。希望早日将该厂搬离城区。 德阳市 大气     2018年11月25日,广汉市副市长聂忠顺率广汉市经信局、环保局、雒城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四川长鸣饲料厂”为四川长鸣饲料有限公司,地址为四川省广汉市北外乡北衣庵,法人代表王宗勇,1980年建厂,主要生产原料为:玉米、小麦、豆粕、米糠、菜粕、麸皮等,主要产品为各类畜禽饲料(产量:7万吨/年),生产工艺为:原料—筛选—粉碎—配制混合—制粒—冷却→包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5年11月,该公司经广汉市工质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6月,该公司与桂林力源集团合作经营的德阳漓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德阳市罗江区审批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根据2017年7月德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纳入第一批临时环保备案项目通知》(德办函〔2017〕48号),该公司已纳入临时环保备案。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6年初,该公司已被纳入环保“双随机”执法监管系统,广汉市环保局通过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监管,要求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的同时,加强原料存储区域和生产车间的密闭,避免生产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在2016年初,广汉市雒城镇党委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环保备案。2016年6月,该公司通过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相关监测,并通过广汉市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局等部门的检查纳入第一批环保备案。同时,雒城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公司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责成其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坚决杜绝环保事件发生。
    2017年7月,广汉市经信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广汉市工业领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实处,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四川长鸣饲料厂一般晚上八点以后生产,生产时产生的刺鼻气体对居民造成影响。希望早日将该厂搬离城区”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使用燃气锅炉,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冷却废空气经旋风除尘器+风网过滤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夜间确实存在在生产的情况。为进一步核实四川长鸣饲料有限公司刺鼻异味问题,广汉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对该公司厂界及附近居民小区进行了异味监测,本次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环境空气的臭味浓度最大检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目前已启动搬迁工作,新厂区选址德阳市罗江区,目前正在建设中。
属实   责任领导:广汉市政府副市长徐俊;
  责任单位:广汉市经信息局;
  责任人:广汉市经信局局长张路。
   关于“四川长鸣饲料厂一般晚上八点以后生产,生产时产生的刺鼻气体对居民造成影响。希望早日将该厂搬离城区”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广汉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二是责成雒城镇政府加强对四川长鸣饲料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三是责成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对环保设施加强维护,夜间生产严禁高噪音作业;四是督促该公司切实落实新址厂区的建设工作。
5 X510000201811240007 德阳市旌阳区 珠江西路小区(原二重厂1010生活区)有200多户居民擅自违法搭建,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开设麻将馆,噪音扰民。违建的顶棚上垃圾无法清理,臭味冲天。 德阳市 噪声,大气 2018年11月25日,德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杨勇率德阳市工商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旌阳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反映的“珠江西路小区”系原第二重型机械厂1010生活区,属原二重企业的福利房,位于德阳市区珠江西路358号,该小区于1984年至1995年分三批次建成,建筑面积98634.26平方米,共有29栋,分A、B两个区,其中A区22栋、B区7栋,总共123个单元,住宅业主1654户。其中有179户存在搭建情况, 搭建房于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陆续建成。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以前,二重厂1010生活区由德阳二重重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管理,2017年9月28日开始交由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管理,成立了居委会,协助二重重工业园管理,过渡期为三年。目前,正处于三年过渡共同管理期的第二年。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德阳市旌阳区珠江西路小区(原二重厂1010生活区)有200多户居民擅自违法搭建,侵占小区公共区域”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针对现实际居住且涉及搭建的住户,工作专班走访调查原二重厂老职工70余户,形成调查笔录11份(部份原搭建住户已离世)。被走访人均表示当年由于福利房面积小、人口多住不下,以及因工致残等原因,才到当时的二重厂申请在屋外搭建,且得到了当时厂里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出示了当年二重厂的批准文件。
2、关于“开设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二重厂1010生活区内共有麻将馆11家,正在经营的有8家,均为无照经营,另3家已停止经营。经核实,现经营的8家麻将馆均系利用住房经营,供附近的中、老年人打麻将娱乐消遣,同时收取较低的费经营者贴补家用。经核查,噪声较为突出的麻将馆有6家,其中3户为房主自营,另外3户为租户经营。打麻将人员在娱乐过程中以及麻将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住户的生活、休息有一定影响。
3、关于“违建的顶棚上垃圾无法清理,臭味冲天”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二重厂1010生活区内部分一楼住户搭建顶棚上被高层住户丢弃少量生活垃圾,但现场未发现有臭味冲天的情形。经核实,该小区内1栋、3栋、4栋、5栋、17栋、18栋一楼住户搭建顶棚较薄,出于安全考虑不便于清理,导致枯树叶及少量生活垃圾形成堆积。
属实 (一)关于“德阳市旌阳区珠江西路小区(原二重厂1010生活区)有200多户居民擅自违法搭建,侵占小区公共区域”问题
责任领导:德阳市规划局副局长苟建汶、德阳市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超;责任单位:德阳市规划局、德阳市城管执法局、旌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德阳市规划局工程科副科长景仁刚、德阳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甘宁、旌阳区政府城南街道办主任伍曾魁。
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责成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德阳市规划局协调配合,对二重厂1010生活区内现有搭建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制定巡查方案,加强对该小区内违法搭建的巡查力度,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对违法建设的行为提早制止,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新增;对已搭建住户进行劝解,争取自行拆除。二是责成旌阳区政府城南街道办按照属地原则加大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宣传力度,在小区显要位置张贴告示,增强住户法纪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小区和谐安定。
(二)关于“开设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德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军晖;责任单位:德阳市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旌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德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杨勇、德阳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田涛、德阳市规划局工程科副科长景成刚、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副支队长甘宁、旌阳区城南街道办主任伍曾魁。
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一是11月27日,德阳市工商局依照《无照无证查处办法》向8家无照经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德工商直责字〔2018〕第3-008号、德工商直责字〔2018〕第3-009号、德工商直责字〔2018〕第3-010号、德工商直责字〔2018〕第3-011号、德工商直责字〔2018〕第3-012号、德工商直责字〔2018〕第3-013号、德工商直责字〔2018〕第3-014号、德工商直责字〔2018〕第3-015号),要求其在取得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征得利害人同意,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德阳市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珠江路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家麻将馆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12802、2018112803、2018112804、2018112805、2018112806、2018112807)同时对经营户进行了现场训诫,并向经营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其合法经营,杜绝违法和扰民现象。三是责成德阳市公安局、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德阳市工商局、旌阳区城南街道办等部门开展不定期联合巡查,对麻将馆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办证经营,限定经营时段,不得扰民经营。
(三)关于“违建的顶棚上垃圾无法清理,臭味冲天”问题
责任领导: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阎韬;责任单位: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旌阳区城南街道办;责任人:旌阳区城南街道办主任伍曾魁、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陈伟。
    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该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运,经核查,11月28日已完成整改。二是责成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旌阳区城南街道办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对小区内存在的类似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小区环境整洁。三是责成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旌阳区城南街道办协同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入户宣传和文明劝导工作,引导小区住户共同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
6 X510000201811240004 德阳市绵竹市 投诉人公司因在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和大熊猫公园里被关闭探矿、采矿权,至今2年,未得到赔偿。今年同区域内的金河磷矿马槽滩采矿权和兰家坪采矿权却已经复工,有失公平。 德阳市 其他污染    2018年11月25日及26日,由绵竹市政府副市长张丽珂率绵竹市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矿权清整办、林业局、国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四川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位于德阳市境内,地跨什邡市、绵竹市等多个乡镇,绵竹境内面积368平方公里,涉及清平镇、天池乡、九龙镇 、金花镇等4个乡镇。
   群众反映的大熊猫公园为2017年1月中办、国办规划设立旨在保护以大熊猫及其伴生动植物资源的国家公园,地跨四川省、陕西省和甘肃省,正处于国家公园勘界落图阶段。公园预计于2020年正式运营。目前在绵竹市境内规划面积426平方公里,完全包含了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绵竹市境内区域。
   群众反映的金河磷矿实为四川省金河磷矿,该公司于1961年11月成立,注册于什邡市,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郭某,以开采磷矿石为主。开采矿区未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
   群众反映的马槽滩磷矿与兰家坪矿段采矿区均位于绵竹市金花镇,采矿权人均属四川省金河磷矿。开采矿区未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四川省金河磷矿系国有老矿,1961年开始生产。根据自然保护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要求,于2018年5月依法取得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重新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四川省金河磷矿马槽滩磷矿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10126120094913;四川省金河磷矿兰家坪矿段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10126120094914。
   2018年9月4日,什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四川省金河磷矿兰家坪矿段恢复生产的通知》;2018年9月7日,什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四川省金河磷矿马槽滩磷矿恢复生产的通知》(马槽滩磷矿与兰家坪矿段均注册于什邡市)。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绵竹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矿山管理各项要求,加强对四川省金河磷矿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四川省金河磷矿马槽滩磷矿与兰家坪矿段均与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有部分重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要求该矿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矿活动,马槽滩磷矿与兰家坪矿段立即停止了生产,开展相关整改工作。根据该矿的申请,2017年9月,绵竹市政府组织对四川省金河磷矿马槽滩磷矿和兰家坪矿段避让退出大熊猫国家公园及九顶山自然保护区进行论证。2018年3月,我市依据论证意见、相关部门回复意见和德阳市林业局相关批复文件,向德阳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了采矿权变更初审意见。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在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和大熊猫公园里被关闭探矿、采矿权,至今2年,未得到赔偿”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绵竹市境内与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全部或部分重叠的采矿权28个;与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全部或局部重叠的探矿权18个。2017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涉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0号)、《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函》(川国土资函〔2017〕499号)等文件,明确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要限期退出。经核实,绵竹市委、市政府对位于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内(含部分重叠)的矿业权依法实施了清理关闭(或退出)工作;截至目前,除外资企业华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个采矿权、两个探矿权,因涉国际贸易投资争端按照上级指示另行处理外,所有探采矿权均按上级要求完成整改目标。由于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涉及面广,上级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有关矿权依法退出的补偿政策,现政策还未公布,故相关补偿事宜暂时未能进行。
   2.关于“今年同区域内的金河磷矿马槽滩采矿权和兰家坪采矿权却已经复工,有失公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金河磷矿马槽滩磷矿和兰家坪矿段原有采矿权与九顶山自然保护区部分重叠,该矿前期在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矿权清理整顿工作中已停产,后期按程序完成了矿权避让退出工作并重新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其矿权范围已在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和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范围之外,什邡市安监局按照规定批准该矿复工复产。
   经调查核实,绵竹市对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矿权实施关闭(或退出),对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外的矿权在符合复工复产要求后可继续生产,目前,绵竹市境内其余46个与九顶山自然保护区有重叠或部分重叠关系的矿权均未能取得避让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新采矿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要求,不能进行生产。
属实    (一)关于“投诉人公司因在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和大熊猫公园里被关闭探矿、采矿权,至今2年,未得到赔偿”问题
   责任领导:绵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丽珂;
   责任单位:绵竹市林业局、绵竹市国土局;
   责任人:绵竹市林业局局长陈其荣、绵竹市国土局局长樊杰成。
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绵竹市国土局、林业局积极向德阳市国土局、德阳市林业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林草局等上级政府部门呼吁尽快出台自然保护区及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矿权依法退出的补偿政策,并且依据政策及时向矿权人作宣传解释,将在上级政府部门的组织下依法对有关矿权人兑现补偿政策。
   (二)关于“今年同区域内的金河磷矿马槽滩采矿权和兰家坪采矿权却已经复工,有失公平”问题
   责任领导:绵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丽珂;
   责任单位:绵竹市林业局、绵竹市国土局、绵竹市安监局;
   责任人:绵竹市林业局局长陈其荣、绵竹市国土局局长樊杰成、绵竹市安监局局长胡凌飞。
   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对相关矿业权人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矿权复工复产工作。
7 X510000201811240005 德阳市旌湖路 鼎华钢结构内有一座铁塔型大型基站,近年内不停发射信号。该基站与华庭阳光小区住户楼仅一路之隔,小于60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希望拆除该基站。 德阳市 辐射     2018年11月25日,由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黄琦率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应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德阳市旌湖路,鼎华钢结构内有一座铁塔型大型基站”为德阳0037-旌阳华庭阳光一期基站,位于旌阳区旌湖路236号鼎华钢构厂区内,经度为104.3963,纬度为31.1596。该基站为三角架铁塔式,基站铁塔产权方为德阳铁塔公司所有,机房产权房为德阳移动公司所有,德阳移动公司、德阳联通公司、德阳电信公司三家运营商均共享一座铁塔,基站场地为租赁鼎华钢构厂方土地。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该基站于2009年11月建成,属德阳移动公司所有。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900MHz/1800MHz GSM及TD-SCDMA网基站项目(第三批次德阳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4〕82号),该基站于2014年2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2)德阳铁塔公司于2015年11月接收该基站铁塔资产。根据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2015年无线网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德环审批〔2016〕82号),于2016年10月取得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德阳市严格按照《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做好基站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针对通信基站问题开展了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基站安全隐患;督促铁塔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基站安全台账,加强基站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对私接线路盗取基站电力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通信铁塔基站正常安全运行。国家新环保法颁布后,基站建设不再纳入环境测评内容,针对德阳群众对基站建设有抵触的实际情况,市经信委按照省上相关指导意见,对群众有意见的基站项目,铁塔公司仍提供环评报告,打消群众疑虑。
德阳市环保局履行监管责任。一是督促铁塔德阳公司、德阳移动公司、德阳电信公司、德阳联通公司落实基站建设项目备案手续,依法运营。二是加强对通讯基站的监管,确保电磁环境安全。三是加强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消除群众“谈辐色变”的心理。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德阳市旌湖路,鼎华钢结构内有一座铁塔型大型基站,近年内不停发射信号” 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基站为德阳0037-旌阳华庭阳光一期基站,位于旌阳区旌湖路236号鼎华钢构厂区内,基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关于“该基站与华庭阳光小区住户楼仅一路之隔,小于60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希望拆除该基站”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基站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经现场测量,该基站与华庭阳光小区3、4栋最近水平距离约42米。2018年11月26日,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德阳市环境中心监测站对铁塔及华庭阳光小区电磁环境现状进行监测。11月27日,德阳市环境中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德环监字WJ第071号)显示,德阳市旌阳区旌湖路华庭阳光小区公众生活场所等效平面功率密度为0.00045w/m2至0.0029w/m2,满足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电磁环境中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0.4w/m2限值要求,即未超过标准限值,符合国家标准。
属实     责任领导:德阳市政府副市长 李成金
    责任单位: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德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德阳市旌湖路,鼎华钢结构内有一座铁塔型大型基站,近年内不停发射信号。该基站与华庭阳光小区住户楼仅一路之隔,小于60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希望拆除该基站”问题
    责任人:德阳市经信委主任黄琦、德阳市环保局局长李玉波、 德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谢斌、德阳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罗会岚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德阳市移动公司和德阳铁塔公司严格落实《四川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杜绝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向群众做好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工作。
8 D510000201811240013 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虎林村6组,生产木板的小作坊3-4家,甲醛味道很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请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还我们清新的空气。当地政府知晓以后非但没有整改,还连同厂里负责人、村书记、6组队长找举报人,并告知包涵一下,不要举报。请中央督察组督促整改。 德阳市 大气 2018年11月25日,什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先辉率什邡市经信局、环保局、师古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反映的“师古镇虎林村6组生产木板的小作坊”分别为:什邡市顺鑫发木业有限公司、曾召玉木材加工作坊、余堂江木材加工作坊。
什邡市顺鑫发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什邡市师古镇虎林村6组,法人代表邓国华,主要经营木材加工和销售,厂区占地面积约3400平方米,年产木工板产品11万张,生产工艺:原料—涂胶—组胚—冷压—热压—贴面—锯边砂光—成品。
曾召玉木材加工作坊,位于什邡市师古镇虎林村6组,经营者曾召玉,主要经营家具配套部件加工(衣柜挂衣杆),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农家后房),生产工艺:原料—切割—打磨—成品。
余堂江木材加工作坊,位于什邡市师古镇虎林村6组,经营者余堂江,主要经营木条、木板加工及销售,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生产工艺:原料—涂胶—组胚—冷压—热压—贴面—锯边砂光—成品。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什邡市顺鑫发木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被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备案企业名单,该公司与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世纪鑫海(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于2018年5月取得环评备案报告,按照备案报告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备案工作正在进行中。曾召玉木材加工作坊和余堂江木材加工作坊均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
2017年以来,什邡市政府按照《德阳市推进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德市清建领〔2017〕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规范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函》(德市清建领〔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要求相关企业及时开展整改工作。
2018年5月,什邡市环保局督促什邡市顺鑫发木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备案报告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8年8月3日,什邡市师古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曾召玉木材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且不符合备案条件,立即会同师古镇供电所、城管中队对该作坊实施了强制断电并贴封条。2018年8月下旬,该作坊已将相关生产设备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
2018年7月30日,什邡市师古镇政府收到当地群众反映余堂江木材加工作坊有烟气,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立即对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当场要求该作坊立即停产。2018年8月22日,什邡市师古镇政府会同镇供电所、镇派出所对该作坊实施强制断电,张贴封条。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 “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虎林村6组,生产木板的小作坊3-4家,甲醛味道很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什邡市顺鑫发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单板涂胶及热压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核实,该公司单板涂胶及热压工段安装有集气罩、活性炭处理设备,切割打磨工段安装有脉冲式布袋除尘设备。2018年11月22日,该公司委托四川同佳监测有限公司对热压工段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整改效果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同环监字(2018)第1270号)显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为3.38㎎/m³,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标准。
经现场核实,曾召玉木材加工作坊切割机、打磨机和抛光机等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作业条件。现场调查时,余堂江木材加工作坊正在对前期停产后潮湿木质面纸进行晾晒,其热压机和生物质锅炉留有余温,疑似存在生产迹象。经核实,该作坊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单板涂胶及热压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热压工段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由于2018年10月22日该作坊私自接通电路恢复生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当地政府知晓以后非但没有整改,还连同厂里负责人、村书记、6组队长找举报人,并告知包涵一下,不要举报。请中央督察组督促整改”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7月30日什邡市师古镇政府接群众反映“余堂江木材加工作坊气味臭”后,及时到余堂江木材加工作坊现场核查,发现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当场责令停产,并于8月22日对余堂江木材加工作坊实施了强制断电。在回访过程中,师古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告知周边群众若发现该作坊有环境问题可以及时向村组和镇政府反映,村组和镇政府将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属实 (一)关于 “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虎林村6组,生产木板的小作坊3-4家,甲醛味道很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什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先辉;责任单位:什邡市环保局、什邡市经信局、什邡市师古镇;责任人:什邡市环保局局长杨兵、什邡市经信局局长李炳波、什邡市师古镇政府镇长张敏。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什邡市环保局、什邡市师古镇政府督促什邡市顺鑫发木业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后续备案手续,进一步落实环保备案整改要求,在完成整改后及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整改验收监测工作,并编制整改核查报告,预计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责成什邡市经信局、什邡市师古镇政府加强监管,督促余堂江木材加工作坊加快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杜绝“死灰复燃”,预计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三是责成什邡市环保局、什邡市经信局、什邡市师古镇政府按照行业职责、属地管理原则,将什邡市顺鑫发木业有限公司纳入“双随机”日常巡查监管名单,加大联合巡查力度,督促该公司健全相关环保管理台账记录,规范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当地政府知晓以后非但没有整改,还连同厂里负责人、村书记、6组队长找举报人,并告知包涵一下,不要举报。请中央督察组督促整改”问题
 责任领导:什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先辉;责任单位:什邡市环保局、什邡市师古镇政府;责任人:什邡市环保局局长杨兵、什邡市师古镇政府镇长张敏。
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什邡市师古镇政府加强宣传,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加大对群众环保安全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知识的了解,提升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责成什邡市师古镇辖区内企业认真落实“开门办厂”,邀请企业周边群众到企业参观,了解企业整改是否到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利用“指点师古”微信公众号,加强全镇范围网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群众与干部、群众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提升干群、厂群和谐关系。三是结合本投诉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群众关注的投诉件,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并长期坚持。
9 D510000201811240072 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向阳村坤德猪鬃厂污水乱排,味道很臭。离居民区很近,影响居民生活。听说没有环保安全手续。诉求:希望对该厂进行整改。 德阳市 大气,水 2018年11月25日,由旌阳区政府副区长向军率旌阳区环保局、经信局、柏隆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反映的“旌阳区柏隆镇向阳村坤德猪鬃厂”,实为德阳市坤德鬃业有限公司,位于旌阳区柏隆镇向阳村2组,2012年成立,原为家庭作坊式生产,随着规模增加,逐步转为小型加工厂,法人代表黄勇。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水煮猪鬃,现立项和设计年加工猪鬃100吨,生产工艺:猪鬃半成品-人工装筒-蒸煮定型-烘干-分尺-掺配-顺根-修整-受潮-包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 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8年9月10日,该公司委托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旌阳区环保局审批(德市旌环〔2018〕 290号)。
2. 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旌阳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省环保厅《关于扎实推进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函》(川环函〔2017〕1926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推进规范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德市旌府办发〔2018〕104号),由旌阳区环保局、旌阳区经信局牵头开展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排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企业业主严格按照“三个一批”要求有序推进整改工作。2017年,该公司建设项目纳入旌阳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规范一批”类。
近两年来,旌阳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收到反映该公司的环境问题投诉案件。
    (三)现场调查情况
1. 关于“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向阳村坤德猪鬃厂污水乱排,味道很臭。离居民区很近,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产生废水主要为蒸煮废水,每次蒸煮后产生,但量少且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排口及外排痕迹。经核实,该公司生产原料为猪鬃半成品,购买时自带腥秽气味。该厂周边50米范围内有住家户12户(其中:东面有5户,南面有5户,西面有2户,北面为农田),经走访周边8名群众, 2人反映偶尔会有臭味。
2. 关于“听说没有环保安全手续。诉求:希望对该厂进行整改”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猪鬃加工项目于2018年9月10日通过旌阳区环保局审批(德市旌环〔2018〕290号),尚未完成“三同时”验收。2018年10月20日,该公司与四川齐荣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猪鬃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委托监测协议,经2018年11月15日至16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噪声开展验收检测测,《检测报告》(QRJC〔环〕201811012号)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目前该公司验收报告正在编制中。
属实 责任领导:旌阳区政府副区长向军;责任单位:旌阳区环保局、旌阳区经信局、旌阳区柏隆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旌阳区环保局局长伍林奎、旌阳区经信局局长刘心好、旌阳区柏隆镇政府镇长刘丁滔。
关于“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向阳村坤德猪鬃厂污水乱排,味道很臭。离居民区很近,影响居民生活。听说没有环保安全手续。诉求:希望对该厂进行整改”问题
被投诉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在车间内加强通风处理、对原料及半成品及时进行利用减少存放时间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异味排放。二是责成旌阳区环保局、柏隆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监管,督促指导该公司加快项目“三同时”验收进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旌阳区纪委已专案进行调查,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责任编辑: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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