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第二十批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十批 2018年11月22日)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德阳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二十批  2018年11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201811220052 德阳市旌阳区湖景湾小区 袁老四火锅店油烟、火锅味、经营噪音扰民。该火锅店是住宅底商,并未修建专用烟道,认为该店是违法经营。 德阳市 大气,噪声   2018年11月23日,由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超率市城管执法支队、旌阳区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应问题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袁老四火锅店”实为旌阳区袁老四火锅店,位于德阳市峨眉山北路二段115、117、119、121、123、125号,经营面积约为650平方米,经营者陈俊吉,2018年9月29日开始营业,以经营火锅为主。该火锅店所在商住综合楼属峨嵋山北路湖景湾小区2号楼,楼层28层,1至2层为商业用房,3至28层为住宅用房。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旌阳区袁老四火锅店于2018年7月取得《营业执照》。
  2.近两年来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8年10月7日、8日、9日(当日投诉2次)、11月3日,德阳市“12345”为民服务热线分别接到5次反映“峨眉山北路‘袁老四火锅店’油烟扰民”的投诉(10月9日投诉包含该火锅店噪音扰民、占道经营问题)。德阳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均在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该火锅店厨房操作间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噪音主要源于店外等候的客人说话声与电视声音;该火锅店烟道未接入公共烟道。10月9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该火锅店油烟进行监测,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认为现场不符合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监测。
  2018年11月9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对该火锅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下达《立案通知书》(德市城管(三)立通字〔2018〕245号)。2018年11月15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向该火锅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德市城管(三)责改字〔2018〕322号),责令该火锅店于2018年12月6日前完成烟道整改并符合国家油烟排放要求。2018年11月20日,该火锅店向德阳市城管执法局提交烟道整改方案并开始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德阳市旌阳区湖景湾小区袁老四火锅店油烟、火锅味、经营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火锅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接入公共烟道,存在油烟、异味扰民;该火锅店夜间经营时段客流量大,存在店外等候的客人说话和电视声音产生噪音扰民。11月23日晚,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火锅店开展经营噪音监测,《检测报告》(ZHJC〔环〕201810023号)显示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由于该火锅店厨房未进行炒料和炒菜等产生油烟的作业,不具备检测条件,无法检测)。
  2.关于“该火锅店是住宅底商,并未修建专用烟道,认为该店是违法经营”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该火锅店所在商住综合楼属峨嵋山北路湖景湾小区2号楼,并未修建专用烟道。
属实     责任领导:刘超,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旌阳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甘宁,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欧高均,黄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波,东湖乡党委副书记。
    关于“德阳市旌阳区湖景湾小区袁老四火锅店油烟、火锅味、经营噪音扰民。该火锅店是住宅底商,并未修建专用烟道,认为该店是违法经营”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该火锅店定期检查、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二是责成该火锅店严格按照11月15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德市城管(三)责改字〔2018〕322号)》要求,于2018年12月6日前完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整改设施建设。11月23日,经现场核查,该火锅店烟道拼接工作已经完工,预计10天内完成全部整改;三是责成该火锅店加强对等候客人进行劝导,防止发生噪音扰民问题;四是责成德阳市城管执法支队、东湖乡人民政府加大对该火锅店日常巡查,杜绝噪音扰民现象滋生,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2 X510000201811220003 德阳市广汉市 政兴路牛杂火锅、阳光私房菜馆、小郡肝串串餐馆油烟扰民;堡喻足浴、吉昌药店广告牌光污染扰民。 德阳市 大气,其他污染     2018年11月23日,由广汉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良同志率广汉市城管局、环保局、雒城镇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政兴路牛杂火锅”实为榕溶熔牛杂火锅,经营者钟某,位于广汉市政兴路63号,经营项目为火锅制售,经营面积60平米。
   群众投诉的“阳光私房菜馆”实为味厨中餐馆(店招名为阳光私房菜馆),经营者刘某,位于广汉市政兴路16、18号,经营项目为小型餐馆,经营面积150平米。
   群众投诉的“小郡肝串串餐馆”实为五味小郡肝串串香店,经营者刘某,位于广汉市政兴路30、42号,经营项目为火锅制售,经营面积90平米。
   群众投诉的“堡喻足浴”实为广汉堡喻养生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某,位于广汉市政兴路58号的,主营保健服务,经营面积550平米。
   群众投诉的“吉昌药店”实为广汉吉昌蜀康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位于广汉市政兴路3、5号,主营药品零售,经营面积近100平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榕溶熔牛杂火锅店于2018年4月办理《营业执照》,于2018年6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味厨中餐馆于2016年11月办理《营业执照》;五味小郡肝串串香店于2017年5月办理《营业执照》;广汉堡喻养生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办理《营业执照》,8月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9月取得《卫生许可证》;广汉吉昌蜀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办理《营业执照》,2015年9月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7年,广汉市城管局通过发放告知书、巡查宣教、集中约谈等形式,督导城区餐饮门店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目前,广汉市城管局管辖区内涉及产生油烟餐饮门店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共383家,其中已有352家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约91.9%。对未安装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18家餐饮门店进行立案调查,已处罚其中3家,处罚金额共计1.8 万元。目前,我市经营汤锅、火锅和串串香等餐饮门店,因均无在厨房炒制底料的情况,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告知,此三类餐饮门店因油烟散发过于分散,无法进行油烟检测和监测,广汉市城管局参考周边市县处理情况,结合实际,暂未强制汤锅、火锅和串串香等餐饮门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近两年广汉市城管局为督促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在日常巡查中对商家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要求未正常使用和清洁净化器的商家进行整改。
   目前,国家对光污染尚无统一标准进行定性,也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政策对店招灯光亮度制定明确标准和罚则。广汉市城管局为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权益,从民生角度出发,对城区光污染进行管理,一旦发生光污染影响群众生活事件,及时组织协调处理。2017年以来,广汉市城管局共收到针对光污染的信访投诉7起,广汉市城管局以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为准则,及时与被投诉方进行协调处理,均取得良好效果,经回访投诉人均对广汉市城管局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17年9月13日,广汉市城管局收到群众对味厨中餐馆(阳光私房菜)油烟扰民的投诉后,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中餐馆进行整改,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牛杂火锅油烟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厨房无炒制底料,仅制作员工餐,现场烟道干净无油污。仅在顾客就餐时会产生较浓火锅气味和轻微油烟,对周边群众未造成实质影响。
   2.关于“阳光私房菜馆油烟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现场责令该餐馆开机试炒,发现的确存在排放较重油烟,经初步判断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不达标所致。
   3.关于“小郡肝串串餐馆油烟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店无油烟净化装置,厨房无炒制底料情况,仅在顾客就餐时会产生较浓串串气味和轻微油烟,对周边群众未造成实质影响。经核查,2017年底广汉市城管局已要求该店按环保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该店未如期安装油烟净化器。
   4.关于“堡喻足浴、吉昌药店光污染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招牌字体发光,灯体置于字体内部,目测光线较强,招牌无其他强烈光源。
属实    责任领导:广汉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良;
   责任单位:广汉市城管局、广汉市环保局、雒城镇政府;
   责任人:广汉市城管局局长何泽均、广汉市环保局局长曾勇、雒城镇政府镇长李鑫。
   (一)关于“牛杂火锅油烟扰民”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该火锅店封堵店门前排气扇和出风口,在营业区安装管道集中收集大厅产生的轻微油烟和气味,通过已有的新风设备过滤后连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11月27日,经核查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阳光私房菜馆油烟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11月24日,广汉市城管局针对该餐馆油烟净化效果不达标,涉嫌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下达《立案通知书》(广市城管立通字〔2018〕929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11月23日,广汉市城管局针对该餐馆油烟净化效果不达标,涉嫌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广市城管责改字〔2018〕929号),责令该餐馆停业整改,于2018年12月4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结束后经检测达标,并通过广汉市城管局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11月26日,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油烟进行检测,预计12月3日作出检测结论。)
  (三)关于“小郡肝串串餐馆油烟扰民”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该餐馆在营业区安装管道和空气净化处理设备,集中收集处理大厅产生的轻微油烟和气味。11月29日,因安装管道和空气净化处理设备成本较高,经营者无能力承担,已向广汉市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的资料。
  (四)关于“堡喻足浴、吉昌药店光污染扰民”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1月23日,广汉市城管局分别向广汉堡喻养生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广汉吉昌蜀康药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广市城管责改字〔2018〕930号、931号),责令以上两家公司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将店招店牌色调、材质、灯光进行整改,消除光污染问题。11月24日,经广汉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广汉堡喻养生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已自行拆除三楼两块店招,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调低现存店招亮度;11月29日,经核查广汉吉昌蜀康药业有限公司已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调低现存店招亮度。
3 X510000201811220002 德阳市广汉市 顺德安居小区广场每天晚上7:00-9:00广场舞噪音扰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经常出现反弹。 德阳市 噪声     2018年11月23日,由广汉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良率广汉市公安局、环保局、新丰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顺德安居小区地处广汉市城郊结合部,位于顺德路二段279号。该小区共有住房1578套,入住人口4800余人。为完善小区功能,在修建住房时修建了小区文化广场,面积2000平方米,用于小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日常休闲健身。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在新丰镇政府、社区的指导下,顺德安居小区组建了古典舞、广场舞等各类文化队伍3支,经常性地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小区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2017年8月22日,为确保小区广场舞队伍强身健体的需求同时又不发生扰民问题,全体居民代表通过了《小区居民公约》,并在第十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广场舞跳舞时间为冬春18:30-20:30、夏秋19:00-21:00,音量必须控制在低分贝,不扰民。为确保执行效果,新丰镇政府建立了巡查机制,采取社区定点值守、约谈广场舞负责人等方式,并按照巡查方案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巡查广场舞噪音问题。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德阳市广汉市顺德安居小区广场每天晚上7:00-9:00广场舞噪音扰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经常出现反弹”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自2014年起,有70余名小区居民一直在该广场上跳广场舞,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11月23日,经广汉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广场舞音量现场监测,监测报告(广环监字〔2018〕第Q11-118号)显示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经调查核实,跳舞时间均在《小区居民公约》规定时段内进行。
属实
   责任领导:广汉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良;
   责任单位:广汉市新丰镇政府;
   责任人:广汉市新丰镇政府镇长张义威。
   关于“德阳市广汉市顺德安居小区广场每天晚上7:00-9:00广场舞噪音扰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经常出现反弹”问题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广场舞噪音问题专项整治。新丰镇小区办、城管中队、文化站成立联合整治小组,由新丰镇城管中队牵头,不定期对顺德安居小区广场区域实施巡查,大力开展宣传劝导,对广场舞音量和活动时间进行严格管控;二是加强广场舞规范和宣传引导。新丰镇金华社区强化村规民约宣传,并张贴于醒目位置,督促广场舞必须控制时间段、降低音量,并明确专人每天督查广场舞活动执行情况;三是约谈广场舞组织者。由新丰镇政府负责约谈组织者廖志俊,为其详细宣传解释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责成其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的要求开展活动,自觉控制活动音量和时间。组织者已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活动。
4 X510000201811220004 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清和村10组 新世纪家具厂,臭气难闻、噪音扰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德阳市 大气,噪声     2018年11月23日,旌阳区政府副区长向军率旌阳区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柏隆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新世纪家具厂”实为旌阳区柏隆镇新世纪家具厂,位于旌阳区柏隆镇清和村10组,经营者霍雪艳,主要经营木制家具加工销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该企业于2011年12月12日进行工商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603MA63WMF35Q,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旌阳区政府扎实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旌阳区柏隆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三个一批”的标准整治到位。2017年11月,柏隆镇政府将旌阳区柏隆镇新世纪家具厂纳入旌阳区第二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并上报至旌阳区环保局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三)现场调查情况
    1. 关于“臭气难闻,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闻见臭气,未见明显生产痕迹。经调查核实,该厂对从外地购进的成品家具做封边、切割、打磨处理,作业时会产生一定噪声。同时,该厂对拉运过程中受损的家具进行修补,修补完毕后对损伤部位补漆,补漆时会产生一定异味。
    2. 关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2009年1月1日该企业经营者霍某与柏隆镇清和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租用清和村(原清凉村)老村委会房屋和场地,承租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旌阳区柏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企业所租用的清和村老村委会土地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根据《旌阳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该企业所租用清和村老村委会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经核实,2011年该企业先后自行搭建了3个彩钢棚(约130㎡),未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存在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问题。
属实     (一)关于“臭气难闻,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旌阳区政府副区长向军;责任单位:旌阳区环保局、柏隆镇政府;责任人:旌阳区环保局局长伍林奎、柏隆镇镇长刘丁滔。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柏隆镇政府已将该企业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依据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规范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德市旌府办发〔2018〕104号)要求,按照“三个一批”( 即: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关闭淘汰一批)的原则,该厂已纳入关闭淘汰类处置。
    (二)关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问题
    责任领导:旌阳区政府副区长向军;责任单位:旌阳区国土分局、柏隆镇政府;责任人:旌阳区国土分局局长袁晓华、柏隆镇镇长刘丁滔。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1月23日旌阳区国土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德国土旌执改字〔2018〕136号),责令该厂于12月23日前自行将土地退还柏隆镇清和村村委会。
    经核实,该企业经营者承诺11月26日前自愿拆除自行搭建的生产用房,转运厂内设备和原材料,确保不具备生产条件。11月24日,该企业已与柏隆镇清河村签订了土地退租协议。11月26日,该企业已完成自行搭建生产用房、设备和原材料的拆除转运。
旌阳区纪委已专案进行调查,拟按照程序严肃查处。
5 X510000201811220001 德阳市绵竹市新市镇石虎村2组 陶大和家的屠宰场每天排放大量煤炭废气和有毒气体,废水直排入沟中。这段时间每天晚上8:00开始进行生产活动。 德阳市 水,大气     2018年11月23日,由绵竹市政府副市长张丽珂率绵竹市农业局、新市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陶大和家的屠宰场”实为绵竹市新市镇陶琴肉食品销售点,位于绵竹市新市镇石虎村二组,经营者陶某,2013年6月注册。该销售点(自建房屋)进行鸭子宰杀、销售活动,一般从每日下午四、五点到晚上八、九点期间进行宰杀,每月宰杀4-5次,月宰杀量1200只左右,每次燃煤使用量30公斤左右。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3年6月4日,陶某以其女儿陶琴的身份在绵竹市工质局注册“绵竹市新市镇陶琴肉食品销售点”,法人代表陶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683MA6310NNOP。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7年,绵竹市新市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了新市镇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了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环境保护职责,每季度组织召开全镇环境保护会议,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对辖区个体加工服务业环境保护加强检查和监管,并组织相关镇部门多次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巡查检查。
    2017年7月24日,绵竹市新市镇副镇长贺进飞带领镇农办、镇畜牧站工作人员对石虎村二组该食品销售点进行环保巡查,要求其实行雨污分离,设置排污管道,加强环境卫生整治。2017年7月31日,绵竹市新市镇镇长陈黎明带领镇环安办、农业办工作人员在巡查检查中发现该食品销售点的鸭子宰杀点存在环境卫生问题,督促其对排污沟进行整治,安装污水专用管道,做好宰杀点内外消毒和清洁卫生。2017年8月19日,绵竹市畜整办新市镇督查小组在督查中发现该食品销售点的鸭子宰杀点存在整改不到位现象,督促其加强整改,并要求新市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17年9月1日,绵竹市新市镇环安办、农办再次对该食品销售点的宰杀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宰杀点已安装管道将生产废水接入收集池、收集池养殖有大口鲶,同时要求做好环境卫生和场地废水的有效处置。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德阳市绵竹市新市镇石虎村2组陶某家的屠宰场每天排放大量煤炭和有毒气体,废水直排入沟中。这段时间每天晚上8:00开始进行生产活动”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该食品销售点的宰杀点每次宰杀使用燃煤30公斤左右(主要是加热去除绒毛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煤炭燃烧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该食品销售点的宰杀点在宰杀鸭子过程中产生的血污废水,通过专用排污管道排放至养鱼塘(自己经营,面积约1.2亩,距宰杀点约200米),鱼塘内养殖大口鲶鱼对血污废水进行生态化处理,之后用于农田灌溉。经现场核查,该食品销售点的宰杀点清洗宰杀场地的污水直接排入农灌沟内,造成一定污染,排污管道鱼塘入口处有“三通”接头并安装了阀门,存在嫌疑偷排问题。
属实     关于“德阳市绵竹市新市镇石虎村2组陶大和家的屠宰场每天排放大量煤炭和有毒气体,废水直排入沟中。这段时间每天晚上8:00开始进行生产活动”问题。
    责任领导:绵竹市政府副市长张丽珂;责任单位: 绵竹市新市镇政府;责任人:绵竹市新市镇政府镇长陈黎明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11月23 日,绵竹市新市镇政府向该食品销售点下达《停业整顿告诉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责成该食品销售点完成以下整改,①将处理绒毛时用的松香甘油酯加热燃料由煤炭改为天然气,11月29日,经核查已整改完成。②在鱼塘边修建污水处理沉淀、发酵池(合计不小于25立方米),生产、生活污水经沉淀、发酵池处理后用于鱼塘养殖和农田灌溉,于2018年12月2日前完成。③在鸭毛晾晒场地建一个过滤装置,防止鸭毛外排入场外的农灌沟,于2018年12月2日前完成。④立即拆除排污管鱼塘入口“三通”接头和阀门。11月23日,经核查已整改完成;二是责成新市镇政府加强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若发现污染环境问题,及时给予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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