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 家庭教育不佳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近日,记者从旌阳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旌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家庭教育不佳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专人专办”制度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未检案件由专人办理,延续到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跟踪帮教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定,积极适用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

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总体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及以下学历11人,占总人数的73.33%,其他涉案未成年人多为无业人员。涉罪未成年人中来自单亲或离异家庭共10人,占总人数的66.67%,且普遍存在监管缺失或监管不足等问题。过早进入社会、文化程度低、家庭监管不力,造成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上存在明显问题,从而影响到绝大多数尚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形成健全人格,易受外界不良影响,误入歧途。

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教育环境不佳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首先,不适当的家庭教育方法,例如有求必应型、“棍棒底下出孝子”型、放任不管型都容易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其次,“问题家庭”“单亲家庭”也容易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家风不正,未成年子女难免会受到侵蚀,道德品质出现问题;破裂家庭或者缺陷家庭,由于父母一方缺失或者长期对抗,成长于这样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长期无人照顾、无人监督,受社会上不良因素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更高。再次,外来务工家庭有限的教育条件也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一是留守在家的未成年人,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监管,很容易迷失方向,出现问题;二是随打工父母进城的孩子,受户籍制度的限制,大多缺乏良好的教育,甚至容易受到歧视。由于物资和精神上的双重匮乏,在外部条件的引诱下,这些未成年人也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记者叶斌)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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