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在全国率先推行村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畅通村民自治“最后一公里”

针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群众参与村务的渠道不畅、参与集体事务决策和监督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近年来,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的罗江区以建设“中国幸福家园”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率先推行村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坚持把党的领导、村民自治和群众参与有机统一起来,探索出了一条民主自治、村民自主的基层依法治理新路径。“村民议事”经验得到国家民政部的肯定,相关做法被写进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5年,村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作为全省两个典型案例之一,入选中央改革办《改革案例选编》。

记者了解到,该制度坚持定向原则,规范村民议事代表推选工作,选举组建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委员会”和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协调工作小组”。一是定向产生。由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牵头,各村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户代表会议,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5-15户按宗族、院落等自愿结成一个单元,联名推荐1名代表,让每个家庭知道自己的代表是谁,代表也知道自己具体代表谁,即“谁代表我,我代表谁”,真正让所推选出的代表有具体的负责对象。二是定向联系。议事代表主要以推选他的村民作为联系服务对象,定向收集意见建议,定向反馈议事结果,定向宣传政策,定向化解矛盾。目前,罗江区127个村(社区)全面建立了村民议事会,民主推选村务、组务“议事员”,有效解决了过去代表“形同虚设”的问题,进一步畅通了村“两委”与群众沟通的“最后一公里”。

在村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执行中,罗江区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民主议事中的“三个作用”,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宣传和落实不走样。一是事前组织者的作用。村党支部负责所有民主议事活动的召集和组织,但不干预议事和表决,村支部书记兼任村民议事代表会议主席。二是事中监督者的作用。村党支部负责监督民主议事活动全过程,确保议事结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三是事后指导者的作用。村党支部负责指导民主议事结果的落实,推动议事活动的执行。

公开透明是罗江区村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核心。各村组确定固定公开场所,定期将需议事会进行议决的内容予以公示,对重要工作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5日内公示,确保群众知晓,维护群众权益;各村组由组长拟定组务公开方案,报该组“民主议事决策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审核,并在组“议事员”逐户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后,反馈给该村民小组予以公开,村委会对组务公开有关事项进行备案;明确村组财务开支权限,村财务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即村委会主任一支笔,村“议事员”代表一支笔,两者缺一不可,组财务开支需得到全体组“议事员”签字同意才能执行。

此项制度按照基层民主自治的基本原则,厘清村党支部、议事会、村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形成分工明确、互为补充、相互监督“三位一体”的新型村级治理框架,有效解决了过去村“两委”权责不清的问题,构建了基层民主政治的长效运转机制。罗江区还抓住议事制度的关键环节,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权利义务,健全运行机制,搭建起“宣传政策法规、通报村组事务、办理群众事务”的平台。

罗江区通过推行村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不仅亮了集体“家底”,翻了干部“箱底”,而且安了群众心底,确保了人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主人翁地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人心,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形成了“党委政府放心、干部省心、群众舒心”的农村社会治理新局面。(记者叶斌)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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