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手“编织”回归路——记旌阳区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叶红

社区矫正,俗称“没有围墙的监狱”,管理对象被称为“高墙外的服刑人员”。常言道,改变一个人难,改变一个走上歧途的人更难,在“高墙”外改变一个走上歧途的人则难上加难。旌阳区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叶红,从事的就是社区矫正这项难上加难的工作。

当好迷途者回归社会的引路人

叶红的父亲是新中国第一代监狱人民警察,受父亲的影响,自小就有做一名人民警察的梦想。19岁那年,怀揣着对警察职业的无限崇敬和向往,通过公招,叶红成为了德阳监狱一员。

而按部就班的工作,并不是叶红想要的,在她的心里,一直有一个未实现的梦。2009年,四川省司法厅从全省监狱(劳教所)抽调人民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为了实现心中的梦,叶红毫不犹豫地到旌阳区司法局入职。

可最开始的工作却没有叶红想象中那般顺利,虽然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以前的监狱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却有着很大区别,一时间觉得自己有种“有劲无处使”的感觉。为此,叶红深入基层、辛勤工作。“上班时间不够,那就约好对方下班后抓紧过去;白天时间不够,那就利用晚上时间。”一个月下来,叶红跑遍了公、检、法和旌阳区15个乡镇(街道)派出所核对、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加班加点对每名所属社区矫正范围的人员建立信息档案,掌握了全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第一手信息资料,全面掌握了旌阳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同时,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业务能力,叶红一头扎进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中,认真学习、深入钻研,办公桌前,家中书房里……到处都是她勤奋的身影。功夫不负有心人,叶红迅速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统一。

李想(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时在外地的李想不愿意回德阳接受社区矫正。叶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解。最终,李想返回德阳接受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李想经历了悲观、彷徨、无措、压抑等阶段,并且在矫正期间,仍然产生过再盗窃的心理,叶红通过观察、交流,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阻止其再一次犯罪。最终,在叶红的帮助下,李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转变了思想观念,有意识地去改变自己。后来,李想找到了一份美发的正式工作。“我很喜欢现在的状态,被改造后的状态感觉人生都焕然一新。”李想说。

10余年来,叶红帮助千余名像李想一样的迷途者回归社会的正确道路。

探索出社区矫正的“旌阳经验”

社区矫正工作起步阶段,叶红面临人员少,没经验,不知从哪下手的难题,便利用晚上下班时间上网查资料,向省内省外的同行请教,自己逐步摸索出了一套工作经验,也为旌阳区社会矫正工作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通过调研,叶红在旌阳区率先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实现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先后设计制作了通俗易懂、操作性强、实用性高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关知识》《社区矫正人员须知》《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笔记本》等社区矫正读本和手册。

心理矫治一直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难点,既无经验可循,亦无人员经费,但这些都难不倒叶红。她主动出击,联系德阳驻点院校心理专家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社区矫正对象回辖区一周内,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站指派专人与社区矫正对象谈心,切实做好稳定思想工作;村(居)委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找管辖的对象谈心一次,详细了解每名对象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制定矫正帮教方法。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份努力一份回报。在叶红的不懈努力下,有力地促进了旌阳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记者邱洁)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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