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实施治理微小不文明 成就城市大文明

近日,记者获悉,《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进入二审前的关键时期,计划将于20206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审议通过,预计今年8月起正式实施。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前期成果。为什么出台这一条例?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涉及什么内容?特色有哪些?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为什么出台此条例?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前期成果,制定出台条例正当其时。” 市人大法工委相关科室负责人说。2015年,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发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动员令。2018年,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将实施“文化提升行动”纳入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力争三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劝导制度等有益经验提炼成制度规则,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有力保障。

“乱扔垃圾、遛狗不牵绳、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反观现实情况,不文明行为和现象仍然存在且个别领域还非常突出,包括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刻意隐瞒、谎报行程、故意绕卡和拒绝个人防护、拒绝居家隔离影响他人健康、妨害疫情防控等现象还有发生,对基层依法治理提出了挑战。通过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厘清部门交叉职责等,将极大提升现实条件下的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起草过程是怎么样的?

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作为2019年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后,市政府随即启动了调研、起草工作。4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开展德阳人身边“十大不文明行为”问卷调查活动,参加人数达到1258人,点击率超过18000人次,广大市民充分表达了对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和急需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的意愿和期盼。

2019121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通过包括媒体在内的多种途径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全民参与、全民讨论的氛围。

20202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调研、交流、论证、听证等方式征集到的共计 259条意见建议,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建议稿),各方面对《条例(草案)》内容的意见比较一致,拟于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条例的主要内容涉及哪些?

《条例(草案)》共六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第四章促进与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条例(草案)》结合文明行为促进的实际需要,主要设立了分类规范制度、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文明劝导制度、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文明行为促进的监督考核制度、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度。

“推行分餐,使用公筷公勺”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条例(草案)》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规范纳入其中,既规范一般行为,又规范在特定领域的行为,既强调了普遍,又突出了重点。

以“正面清单”的形式作出规范,让人们在一部法规中了解日常生活中“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同时,针对我市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对调查、调研中基层群众反映特别突出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十六种不文明行为开展重点治理,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的治理职责。此外,还明确了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法治的框架内,提高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

有哪些特色?

《条例(草案)》具有本市鲜明的地方特色,如:第八条规定了“弘扬‘厚德务实、敢为人先’ 记者的德阳城市精神”;第二十条规定“弘扬德孝文化”,把中国历史上二十四孝“姜诗孝亲、涌泉跃鲤”“安安送米”典故中的优秀传统美德加以传承和弘扬,有别于其他地方立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系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书面征集意见梳理,筛选了基层群众反映集中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配置治理措施,体现反映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现状,凸显了我市基层依法治理的重点内容和努力方向,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实习记者刘倩王三春)

责任编辑:吴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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