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地震应急预案一、二级响应设立双指挥长

5月7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修订后的《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后的预案共设立组织体系及职责、响应机制、应急启动、应急保障等 10 个章节,其中应急响应章节,明确特别重大地震灾情、重大地震灾情,分别启动地震应急一级、二级响应,并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

记者从市应急局了解到,原《预案》于2012年印发实施,之后,全市经历了“4·20”芦山地震、“8·8”九寨沟地震、“6·17”长宁地震等地震灾害的考验。这期间德阳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抗震救灾经验,同时也发现预案执行中的一些不足和短板。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全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满足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后的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对不同地震灾害事件各级宣布启动响应级别、如何进行指挥与部署、设立现场指挥部等进行了明确。

特别重大地震和重大地震灾情初判评估意见确认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一级、二级响应,并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较大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地震应急三级响应,必要时,建立由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县(市、区)响应处置,当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或下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四级响应。遵循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同时明确根据震情灾情变化情况按相关程序提高响应级别。

此外,《预案》还优化调整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共设置 13 个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和组成单位,细化了工作组职责任务,明确了震后具体各项应急措施,便于集中力量完成抗震救灾工作任务。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先期处置阶段的应急举措,要求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等工作。在应急保障方面,《预案》也作了规定,包括建立完善指挥机构、场所和技术系统,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灾经费保障等等。在演练方面,《预案》要求县(市、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相关部门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求开展必要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记者 王珊珊)

责任编辑:吴必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