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出台24条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索  引  号: 1111-2019-00043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2-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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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四条措施》,包括给予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一次性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融资担保、奖励补助等,给予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奖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等,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据了解,对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场地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厂房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家庭服务业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兴办养老机构和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此外,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

《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四条措施》提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或网络运行物流补贴,成功创业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激励补助,对成功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给予激励性建设补助。

针对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整合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一次性孵化奖励政策,将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一次性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建立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后续激励机制,按照复核评分等级,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县(市、区)创建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孵化园),被认定为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100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被认定为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园)的,给予50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记者张伟)

责任编辑:李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