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 放宽年龄段救助标准确定

近日,为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我市制定并印发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下简称《康复救助制度》)。记者专门联系市残联进行了解读。

相比2019年印发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9〕2号),《康复救助制度》进行了两个主要方面的修订:放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确定放宽年龄段的救助标准。将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儿童救助年龄由0—12岁调整为0—14岁,孤独症儿童救助年龄由0—6岁调整为0—14岁。放宽年龄阶段的康复训练救助限额确定为10000元/人/年(未放宽年龄段的康复训练救助限额为20000元/人/年)。手术、辅助器具救助标准和现行文件一致。

同时,《康复救助制度》对现行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一是明确康复救助年龄计算节点;二是明确医学诊断证明要求;三是明确不同类别残疾儿童接受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的救助次数、各年龄段救助标准和其他限制;四是将现已实施的新生活产儿残疾筛查诊断补贴政策写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五是对康复救助经办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

《康复救助制度》将于2024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根据国、省政策适时调整。(记者 姚金帮 整理

责任编辑:卿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