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阳市委关于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8日至28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德阳市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巡视。2021年2月2日,省委巡视组向德阳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推进整改

(一)统一思想,明确整改目标。省委第十巡视组向市委反馈巡视意见后,市委高度重视、全盘接受、主动认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明确提出“以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深入细致查短板、补漏洞、促提升,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的整改目标。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后,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各责任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制度、理顺机制,努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管理体系。

(二)对标对表,细化整改任务。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梳理,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有关区(市、县)党委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主动认领、细化措施、抓实整改。3月下旬,整改工作方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印发,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及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通过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挂图作战、清单管理、对账销号。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改效果。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通过专题会议、专项检查、综合调度,全面了解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4月2日,召开政府采购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对整改后续工作提出要求。市纪委监委做好结合文章,将巡视整改融入“清廉德阳”建设,强化日常监督,重点查看整改责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到位落到底。市委组织部结合党的政治建设、干部选任等问题加强监督,注重从根子上找原因、明责任、寻对策,并将巡视发现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市财政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制定《德阳市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联合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开展整改提升行动,确保整改工作见到实效。

二、聚焦问题,对表对责严格落实整改任务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非民生类政府采购支出不降反升”问题。一是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坚持厉行节约,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项目从严从紧安排预算,对可干可不干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二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为民生类采购项目提供资金保障。2021年预算编制全面落实省委“三保一优一防”重要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65%以上。做好24件省定民生实事和10大民生焦点实事资金保障工作,实时监控民生实事资金执行进度。三是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2日制发《关于印发〈德阳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委办发〔2021〕7号)。

针对巡视反馈“2018年至2020年,中江县办公类采购金额分别为0.54亿元、0.99亿元、1.62亿元,呈逐年增加势头”问题。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中江县严控严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类采购,强化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延长使用年限,压减新增采购。二是严格固定资产新增、维修、报废等日常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追大求洋、提前报废等行为。三是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节约高效制度,加强办公设备采购审核,对非必要采购坚决制止。四是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类项目前,必须由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业务管理科室、县国资局进行审核,严控办公类采购支出。

针对巡视反馈“2020年12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两台激光投影仪,合同金额3.22万元、2.98万元,均超过每台2.5万元最高配置限额规定,与中央和省委要求各级政府‘真正过紧日子’有关精神不符”问题。一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财务支出管理。从严从紧执行好2021年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预算,确保无预算不采购。做好全局政府采购计划安排,严格按计划报备和实施采购活动,已制定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十条措施》。切实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公务活动进行整合,节约日常经费开支。二是强化政府采购培训,加强采购监管。各科室(部门)参与政府采购人员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所有采购项目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三是强化日常维护、加强设备管理。对已采购的两台激光投影仪落实专人管理,除用于应急处置演练、疫情防控、机关党建工作外,还用于南北两个办公区的会议,实现设备利用率最大化。

针对巡视反馈“预算编制严谨性不够”问题。一是规范预算编制,严控预算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规范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采购预算项目审核,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采购预算,确保无预算不采购。二是坚持绩效理念提升资金效益。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健全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做好预算编制事前、事中及事后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以前年度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及编制2021年预算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市财政局于4月19日会同市审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培训,提升全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市级单位采购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开展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清理督查行动,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巩固扩大专项巡视成果。四是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于2021年6月8日印发《德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德市财绩〔2021〕8号)和《德阳市区(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德市财绩〔2021〕9号),并于9月6日印发《德阳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德市财绩〔2021〕19号)。

针对巡视反馈“2017年至今,中江县政府采购年初预算资金总额0.69亿元,实际执行采购资金总额12.09亿元,增幅达1652.17%。‘高估冒算’问题突出”问题。一是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采购预算资金审核,认真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落实采购政策。二是尽快运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申请接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实现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执行和采购资金支付等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数据信息顺利交互、采购执行规范高效。目前中江县已正式启用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系统,正对接财政厅启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平台。

针对巡视反馈“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采购预算金额4287万元,调整后预算金额5190万元,实际完成金额2322万元,预算超合同价2868万元”问题。一是市卫健委进一步加强委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直属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按照预算执行情况扣减直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分值。二是加强预算管理。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加强预算编制培训,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上线预算管理模块,各预算执行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时查询和管理,将预算执行率纳入KPI指标。2021年预算项目围绕医院经济发展和重点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流程报送采购计划并采购备案,同时进行市场调研,待备案通过后再实施论证和采购招标。利用政府采购年报、季报系统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完成率比对,对执行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督促。三是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对2019年、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清理,分析预算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预算执行率问题分析材料。同时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医院内部控制流程》,强化政府采购论证管理工作。

针对巡视反馈“2020年5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舍安全鉴定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2万元,合同金额20.02万元,预算超合同价41.98万元”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牢过“紧日子”思想,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加强政策学习。4月7日,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各部门、各直属学校召开政府采购会议,邀请市财政局财管科专家宣讲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等,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的学习落实,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的准确性。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做好项目政策咨询工作。在今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舍鉴定项目预算时,积极与德阳市财评中心沟通对接、咨询,并参照去年项目中标情况作出项目预算,力求预算更精准、节约。

2.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市级领导普遍关注度不高。谈话反映,市委、市政府领导普遍认为政府采购是财政预算执行层面的问题,且项目分散、资金量小,日常工作中主动过问、统筹协调较少,基本上处于部门自行管理状态。2017年以来,德阳市委、中江县委均未专题学习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一是八届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议《省委第十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各项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持续增强依法采购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节约财政资金、防止腐败问题滋生。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分析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形势,加强制度机制研究探索,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体系。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科学审慎决策,以内外并举、标本兼治的决心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坚决防止和杜绝政府采购铺张浪费现象。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四是中江县委于2020年12月7日、14日在十三届县委第184、185次常委(扩大)会会议上专题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五是中江县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纳入年度县委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针对巡视反馈“对政府采购利用市场配置资源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的作用认识不够。2017年以来,代理德阳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48家社会代理机构中,其中有3家代理机构共代理项目586个,占市级项目总量的58.3%。有一家机构代理了市卫健委直属单位68%的政府采购项目,市场竞争不够充分”问题。一是建章立制、有章可循。制发《关于健全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的通知》(德市财采〔2021〕20号),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竞争选择代理机构,促进公平竞争,防止暗箱操作,防控廉政风险。二是强化监管、督促落实。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督促采购人建立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着力夯实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针对巡视反馈“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意识不强。2017年以来,全市受理政府采购问题信访40件,其中医疗系统13件、教育系统10件,占比57.5%。市教育局至今仍沿用2014年8月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权力事项清单、风险防控制度缺失,风险岗位未责任到人。市卫健委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配套制度不健全,缺少采购结果内部确定、询问质疑处理答复、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采购内部会商决策等相关制度”问题。一是市教育局于4月5日组织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及直属学校分管财务领导、校监委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等,开展政府采购及风险防控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市教育局修订印发《德阳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监督办法》(德教办〔2021〕23号)、《市教育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德教办〔2021〕25号),进一步规范机关及直属学校招标行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目前正修订完善《德阳市教育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权事项、责任主体、行权流程、防控措施,预计在9月完成修订。市卫健委印发《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强化预算、采购结果确定、询问质疑处理答复、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采购内部会商决策等管理。三是市教育局全面落实A级廉政风险点“五位一体”监管,压紧压实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科室职责,召开防控员培训会,督促防控员全程参与A级廉政风险事项防控,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市卫健委对市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自查,举一反三,指导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针对巡视反馈“中江县至今未出台政府采购重大风险防控相关制度”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单位)行为,强化采购主体责任。二是完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政府采购重大风险点防控措施。三是制定《中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江财采管〔2021〕8号)和《中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江财采管〔2021〕11号)。

针对巡视反馈“旌阳区卫健局未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联动巡察组进场后才临时制定”问题。一是旌阳区卫健局于2020年12月7日制发《德阳市旌阳区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二是旌阳区卫健系统内各单位已于2021年2月全部完成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并上报旌阳区卫健局备案。三是2021年2月9日开始,旌阳区卫健局组织全系统召开培训会,就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题培训与学习,各医疗卫生单位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专题培训,培训人数达100余人次,增强干部职工政府采购规范化意识和能力。

3.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存在差距”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违规出台政府采购‘地方保护’政策。2018年6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非公开招标项目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德阳市注册的企业才能参与随机抽取,限制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问题。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地方保护”政策。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近年来全市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标准招标文件,对涉及违反公平竞争、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市场的文件及时废止。省委第十巡视组指出的市住建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非公开招标项目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的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6月9日废止。同时,组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举一反三,进一步清理违反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除“地方保护”政策壁垒。对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9个标准招标文件进行修订。二是大力开展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全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损害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对2020年11月以来全市范围内的房建和市政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重点核查招标文件设置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招标人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对招标文件存在“地方保护”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及时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对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核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从源头防止存在“地方保护”的政策出台,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并建立发文复核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统一信用体系,并将企业信用评价应用在招投标中,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企业破除各种门槛和限制,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的招投标环境。

针对巡视反馈“2020年4月,中江县住建局下发文件,要求400万元以下国有投资施工项目仅在中江县诚信建筑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引发社会反响,直至财政厅2020年上半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前才分别予以废止”问题。一是中江县住建局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职工会专题学习,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强化政府采购意识。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对所有市场主体坚持平等对待。同时,加强对已废止文件的管理,杜绝发生再采用已废止的制度、规定的情况。三是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活动,杜绝工程领域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发生。

针对巡视反馈“个别采购人违规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020年7月,旌阳区中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追溯系统项目,将‘以出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提供得1分’作为评审加分项;2020年8月,旌阳区教育科学研究与教育培训中心‘旌阳区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建设服务’项目,将‘师资团队不少于25人,毕业于985、211高校的教师不少于50%’作为评审因素,影响公平竞争”问题。一是组织旌阳区卫健系统、教育局全体干部职工培训《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府采购法规意识,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二是要求旌阳区卫健系统、教育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查,防止出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三是旌阳区教育科学研究与教育培训中心“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建设服务”项目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招标。截止2021年8月,已在德阳二中、孝泉民族小学等5所学校开展“1对1”数学、英语学科“双师课堂”教学,在德阳九中、东湖博爱初中、黄许镇中、孝泉中学等4所学校开展“1对4”数学“双师课堂”教学,积极探索一线发达城市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我区农村学校的有效路径,切实推进农村学校教育振兴。区教育局在项目实施中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双师课堂”优质高效。四是旌阳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旌阳区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基础上,制定《旌阳区教育系统采购业务管理办法》《旌阳区教育系统采购业务流程》等,严格以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关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差距”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应采未采’问题较为突出。2017年以来,市本级预算单位158个,其中34个单位存在‘应采未采’问题,占比21.52%,涉及544批(次),金额3354.33万元。市审计局发现‘应采未采’问题项目21个,涉及金额1810.48万元”问题。一是2月底已将涉及问题全部反馈至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对照问题认真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二是加强采购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于4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培训,并于5月26日编发《政府采购采购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手册》,提升全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市级单位采购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开展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清理督查行动,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巩固扩大专项巡视成果。三是在编制预算时,加强沟通,掌握各预算项目相关情况,认真分析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为各部门提供意见建议,尽量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减少预算调整情况发生。四是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从4月16日至6月20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清理督查行动,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巩固扩大专项巡视成果。五是在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专业审计中,持续加强对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审计整改督导,促进各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从源头上促进各单位应采尽采。

针对巡视反馈“2018年至2020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项目均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699.7万元”问题。一是针对定点加油未政府采购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到成都、绵阳、眉山、资阳和各区(市、县)开展专项集中调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情况摸底。通过共享区(市、县)定点加油采购成果,确定中石油四川德阳分公司为我市市级定点加油供应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发《关于2021—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做好政策解释,配合督促市级各部门办理加油卡。二是针对定点维修未政府采购问题。目前,首次定点维修采购工作已废标,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组织下,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9月1日发布。待确定定点维修商家后,通过建立制度、明确流程、加强督导和联合发文等方式,切实将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落实落地。

针对巡视反馈“2017年以来,市本级应通过网上竞价或网上商城直购方式采购复印纸的69个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58个单位均自行采购,占比达84.1%;市本级物业管理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的65个单位中有9个单位未纳入政府采购”问题。一是2月底已将涉及问题全部反馈至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对照问题认真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二是加强采购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4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培训,并于5月26日编发《政府采购采购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手册》,提升全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市级单位采购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开展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清理督查行动,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巩固扩大专项巡视成果。三是在编制预算时,加强与部门沟通,掌握各预算项目相关情况,认真分析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为各部门提供意见建议,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减少预算调整情况发生。

针对巡视反馈“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履约时间。2019年11月市第二人民医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签订合同采购的‘2019年电视媒体宣传服务’项目,实际约定宣传服务为2019年全年,涉及金额64.8万元”问题。一是市卫健委举办全行业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强化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等人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学习。二是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干部法治学习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强化政府采购流程控制,从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额度、采购流程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归纳,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过程管理,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征求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制定招标文件,严格专家论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印发《采购项目移交制度(试行)》。同时,落实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议事规则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院纪委全程参与政府采购“三重一大”事项讨论74项,对55个采购项目环节予以监督。医院领导班子深刻反思,认真剖析原因,主要为班子和中层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和监督不到位、不规范。已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班子和主要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对采购部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对院办公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检查,对宣传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市卫健委积极参与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置,在市二医院政府采购过程中,及时叫停质疑项目,参与质疑处置,下达工作提示函1份,规范其参数设定,顺利完成该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针对巡视反馈“保证金应退未退。截至2020年12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退未退2019年7月以前代收的履约保证金476.12万元,涉及供应商231家”问题。一是针对正在履行合同期的保证金,按照《德阳市政府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要求和项目采购文件约定,对项目履行完成后且具备退还条件的及时退还,对目前剩21家共计138.62万元正在履行合同(含部分一签三年的项目)的供应商,并逐一建立和更新管理台账。二是针对已经履约完毕的保证金,主动联系供应商退还,截至目前,已退还满足《德阳市政府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和采购文件约定退还条件的供应商35家共计154.1万元;针对不满足退还条件(含无联系方式、企业注销破产等原因无法提供退还资料)的供应商,发布清退履约保证金公告,公布供应商名称,告知相关供应商及时完善手续办理退款事宜以及2016年5月31日以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未办理退款事宜的处理方式。按照公告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175家共计183.4万元履约保证金(2016年5月31日以前缴纳)于2021年2月26日全额上缴市财政局。三是按照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现已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再代收代退履约保证金。

针对巡视反馈“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退未退2016年12月以前代收的保证金74.71万元,涉及供应商110家”问题。一是多渠道查找投标人(供应商)的联系方式,通知其携清退保证金资料到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清退。二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站发布清退保证金公告,提醒投标人携清退保证金资料到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清退。三是对确无法联系的投标人(供应商)经公告后或经联系后仍不前来办理保证清退的投标人(供应商),按程序报审后,转入国库管理,如后期投标人(供应商)前来申请清退的,再按程序予以清退。截至目前,已清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笔,金额6.8089万元。

(二)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职尽责方面

1.关于“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差距”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监管能力不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现有在编人员3人,缺乏法律、信息等专业人才。对投诉或违法线索处理不及时。2017年以来,市财政局仍有7例投诉未处理;2020年3月,市财政局立案受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二期)公开招标项目中供应商涉嫌恶意串标的违法线索后,至今未结案”问题。一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财政局配强采管科人员,2021年增加1名专业干部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二是立行立改,抓紧办结剩余5条违法线索。全力以赴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办结德阳天诚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川天地创立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星辰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四川智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评审专家张适、时容生涉嫌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案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市财政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提升政府采购政策业务水平和全局综合监管能力。

针对巡视反馈“中江县财政局将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设在综合票管采管股,无专职人员”问题。一是由中江县财政局统筹协调,目前已确定3名工作人员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二是适时招录法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充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队伍。

针对巡视反馈“对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监管不力。市财政局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2019年9月,5名评审专家在‘市中心城区照明提档升级和灯光秀照明设备及安装’项目中涉嫌获取不正当利益,市财政局仅处罚了3名,至今仍有2名未处罚到位”问题一是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印发《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市财采〔2021〕12号),列举采购人主要责任14条,梳理对应法规条款、制度文件66条(个)。二是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代理机构选择机制。制定《关于健全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的通知》,促进代理机构规范执业、高效服务。三是实行线上抽取评审专家,降低失泄密风险。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今年以来,已办结8件行政处罚案件,即将办结1件行政处罚案件。五是按程序对违规专家进行处罚。已对评审专家张适、时容生涉嫌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六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市财政局2021年4月30日修订《德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德市财办〔2021〕19号),夯实内部监管责任,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时效。

针对巡视反馈“2017年以来中江县财政局未单独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未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未对评审专家、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进行过处罚”问题。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中江县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规范性管理。二是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每年至少对在中江县域范围内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从快处理。

2.关于“政府采购中心建设有短板”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专业人才缺乏。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熟悉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占比不到50%,难以保证政府采购质效”问题。一是通过公招、遴选、选调等多种方式,选择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如法律、计算机、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公共资源交易队伍中,提高专业人员占比。二是加强在职人员培训,通过参加各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执业水平,确保政府采购质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建立职工业务学习制度,通过到市中心学习培训、兄弟区(市、县)交流学习、内部职工业务讲堂等多种方式,加强在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促进职工履职能力。截至目前,已参加市级学习交流1次、兄弟区(市、县)学习交流2次、举办职工业务讲堂3次。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业务学习、工作绩效等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奖勤罚懒,激发职工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

针对巡视反馈“内控制度执行力不够,缺乏智能化监管手段。市政府采购中心至今未建立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及相应监管系统,未实现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的相互连接、信息共享,仅通过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监管,人为因素偏重”问题。一是正式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平台”。二是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与执行系统接口开发工作,实现数据交互。三是调整优化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系统。

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有欠缺”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2019年5月,中江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的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所一副所长涉嫌指定供应商采购电脑问题,仅对该副所长违规‘借用’电脑问题进行了核实,未对该局涉嫌指定供应商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问题。一是对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深入复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针对案件办理中的不足,举一反三抓好自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经调查,未发现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存在指定供应商的问题。二是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培训,聚焦监督检查、信访核查、审查调查等重点工作,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省委专项巡视开展以来,中江县纪委监委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为中心,开展初任培训10余人次,以会代训开展全县纪委书记业务培训1次。同时,为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根据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安排,已启动对全县所有乡镇522个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委会委员全覆盖培训。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协作,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程序监管,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努力营造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县纪委监委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自查工作和重点抽查工作,督促整改问题79个,收回存量资金户数31户,金额2806.24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三)政府采购工作中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方面

1.关于“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违规拆分项目、逃避监管。2019年3月,市人民医院将金额137.25万元的空调采购项目拆分为5个项目,在4月至11月通过网上竞价方式采购,规避公开招标;同年5月,市人民医院又将金额76.29万元的台式计算机项目同日分3次通过网上竞价方式采购,且成交供应商均是一家公司”问题。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卫健委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约谈市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研究并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要求标本兼治,延伸拓展,拿出“当下改”的指标举措,形成“长久立”的治本机制。责令市人民医院对2017—2020年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梳理环节漏洞。对拆分空调项目、拆分台式计算机项目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免职处理。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委员会对物资采购部、财务部、医工信息科、后勤服务保障科、药剂科、基建科及临床专家等开展专项培训5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法律法规,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深入解读。着力规范采购流程,责令采购部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内设招标组、合同组、采购组,明确岗位职责,专事负责对应业务。同时,对从事采购工作的部分风险岗位进行了轮岗,完成采购部9人次轮岗,轮岗率达到65%。三是健全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市卫健委强化政府采购备案管理,初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专家库,组建了包含华西专家在内的评审委员会,对委直属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审,严格按照品目要求,归集年度采购计划。市人民医院组织召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印发《德阳市人民医院关于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21个行政职能部门、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内控沟通协调、联动管理等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各环节审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将物资采购流程和关键点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主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和修订《德阳市人民医院关于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医疗设备购置审批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防止项目拆分。

针对巡视反馈“巧立名目,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抽查发现,2017年、2018年中江县永太镇中心学校采购教学设备,合同总金额36.15万元,将‘课桌椅’表述为‘升降操作台’,将集采目录内的‘电脑’‘复印机’分别表述为‘信息终端’‘数码一体化印刷机’,偷换概念,规避政府集中采购”问题。一是督促中江县永太镇中心学校立即整改,深刻反思,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政策制度。二是制定《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见》(江教计〔2021〕93号)和《中江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江教计〔2021〕11号),要求县教育局下属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及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管理,严格核查采购目录清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巡视反馈“以行政手段代替政府采购程序。2019年7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采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预算金额427.48万元,市政府同意直接向原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服务,该公司又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该项目委托市产业数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施”问题。一是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于3月31日召开党组会,就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对照《省委第十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把巡视整改与日常政府采购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全面整改,力求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持续强化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法纪意识。于4月1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制作政府采购知识试卷进行测试,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的规矩意识和业务能力,消除了政策法规的理解偏差。三是自巡视后,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进一步强化对局采购项目的监督,督促执行采购的科室(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凡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坚决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杜绝以行政手段代替政府采购程序。四是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建章立制工作。重新梳理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政府采购A级廉政风险点,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控制度,落实防控员责任。根据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结合该局实际,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规范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框架。

针对巡视反馈“2017年6月,市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金额50万元的流动美术馆服务项目,直接委托一公司实施,并违规指定10所学校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协议”问题。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市教育局组织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高机关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全面推进教育系统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制度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德阳市纪律检查机关(机构)对同级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试行)》,严格执行《德阳市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纪实制度》《中共德阳市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德教党组〔2020〕5号),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三是强化跟踪反馈。加强对局党组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实行局班子成员领办工作机制和议定事项“周跟踪、月调度”机制,按照“谁领办、谁负责、谁督办”原则,加强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局党组反馈工作进展。

2.关于“作风不实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履行验收职责不到位。2017年至今,市人民医院完成公开招标项目验收155个,其中16个项目验收人员未达到5人以上要求、71次验收人员为双数”问题。一是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委员会组织物资采购部、财务部、医工信息科、后勤服务保障科、药剂科、基建科及临床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集中学习。二是规范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召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调整内部控制领导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梳理资产验收流程,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了《德阳市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再次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应成立验收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了各小组的职责,强调了验收小组成员数量应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三是强化验收监督。市人民医院监察审计部门认真做好对国资管理部门制度建设和各物资部门组织验收的监督,定期对各物资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参与验收的人数、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并书面报告,必要时开展专项审计。

针对巡视反馈“2017年8月,市市容卫生环境管理处采购保洁车锂电池,合同金额120万元,供应商擅自变更电池材质及性能参数,环卫处原副处长等6人在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问题。一是组织全局相关从业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市城管执法局制发《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指导督促5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组建验收小组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针对环卫处原副处长等6人在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已分别对环卫处原副处长等6人进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处理,并责成环卫处班子就项目招投标验收环节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自查整改。

针对巡视反馈“存在不作为问题。2019年3月,旌阳区中医院采购西门子CT球管及CT设备三年维护保养服务,涉及金额70万元,在合同未载明供货日期的情况下支付预付款14万元,供应商至今未供货并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问题。一是旌阳区中医院已和供应商进行CT球管供货对接,已完成交付使用。二是旌阳区卫健局党委已对中医院班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每个班子成员对强化政府采购工作作表态发言。三是旌阳区卫健局已组织系统各单位进行对照检查,未发现有此类情形。

针对巡视反馈“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罗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名股长在七一潺亭中学空调采购招标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致使供应商4次质疑、投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问题。一是以案为鉴强化教育,增强依法采购意识。2020年12月8日一届罗江区委104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学,组织区级各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人系统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强化区级各部门和各镇依法采购意识。2019年7月,区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对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政务警告处分后实施“一案双查”,并约谈两名工作人员的分管领导。2021年3月19日,区财政局牵头,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共计120余人开展政府采购专题培训,邀请市财政局有关同志开展专题讲座,通过专题培训提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此外,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例会的方式开展经常性政治学习、廉政教育,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履职能力;区财政局深入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指导,督促进行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促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制定《罗江区政府采购常态化培训方案》,并长期坚持。二是查漏补缺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机制体制。罗江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要求和规范流程,聚焦政府采购操作程序、风险环节、投诉处理、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等重点,制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健全区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方案》5个文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各环节闭环的制度体系,扎牢了政府采购的制度笼子。起草《德阳市罗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德阳市罗江区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指南》《德阳市罗江区区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内部操作规程》4个补充制度,确保通过制度规范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形成威慑力。三是密切配合全程监管,构建监督闭环体系。制发《德阳市罗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已经建立“政府采购联合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中介机构、程序执行、招标评标、投诉质疑等重点领域的闭环监督,形成政府采购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和财政全过程监督于一体的监控体系,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正常秩序。四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采购规范运行。根据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有关要求,3月启动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督促和指导,确保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内控管理制度落实落地。

针对巡视反馈“医疗系统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政府采购活动。2013年至2019年,市第六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郝坚明在医疗设备、计算机等货物采购中为多家供应商提供便利,收受贿赂40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问题。一是深化以案促改。市卫健委抓实A级廉政风险关键岗位人员警示教育,编写政府采购专题《廉洁视窗》学习资料3期,组织阅读警示教育读本2本。市第六人民医院召开“以案促改”专题会议,深刻剖析郝坚明案严重违纪违法案,领导班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关键岗位等69人进行集中廉政谈话。深入学习党纪法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党员学习7次,组织重点关键岗位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1部。二是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今年对6家直属医院开展财务年度报告审计,对7家单位开展医疗机构巡查。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提升卫健行业政府采购执行能力,培养一批业务精、作风强政府采购业务队伍。深化整治“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制发《德阳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启动为期10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责成市第六人民医院强化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重新梳理A级风险防控点18个,新建修订内控流程68条。四是通过接受信访举报、主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通报曝光行业典型案例4起。

针对巡视反馈“2015年9月,旌阳区中医院原设备科科长张晓军在制定采购项目招标参数中采用请托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参数,帮助顺利中标采购设备项目,并收取好处费2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问题。一是旌阳区卫健局党委已对旌阳区中医院班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对强化政府采购作了表态发言,对旌阳区中医院2020年目标考核降等,从一等奖降为三等奖。二是旌阳区卫健系统针对张晓军案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干部廉洁意识。三是旌阳区中医院已于2020年7月对采购科长、财务科长重点岗位进行轮换。

针对巡视反馈“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涉嫌利益输送。2017年、2018年什邡市某局采购项目,负责项目采购的两名领导未报局党组研究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决定自行采购,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什邡市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前学法内容,2021年3月17日,在什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学习。同时,督促各单位(部门)强化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法纪教育,增强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理念,规范执行政府采购领域相关制度。二是依规依纪严肃处理。2021年2月26日,什邡市纪委监委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将巡视反馈问题中涉及的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相关问题线索正式移交德阳市纪委监委。目前,德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已完成对移交问题线索的初核调查,依规依纪组织处理2人。三是举一反三抓实整改。什邡市财政局牵头开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制发《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什市财发〔2021〕56号),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市委巡察办将政府采购纳入什邡市委第九轮常规巡察监督内容。针对市委第九轮巡察中发现的涉及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已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反馈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了移交。四是建章立制长效巩固。什邡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什市财发〔2021〕53号),对全市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合同订立、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质疑答复、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五是强化督查抓实监管。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协同联动监督力度。2021年3月,启动什邡市委第十一轮常规巡察,将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采购决策部署要求的相关情况纳入常规巡察的监督重点。

(四)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问题整改质效不高”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2017年以来,德阳市对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反馈和主题教育检视涉及政府采购领域问题对照梳理为529个,至今仍有1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一是加强跟踪督促,推动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市财政局涉及的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监管效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培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市级单位采购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开展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清理督查行动,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巩固扩大专项巡视成果。三是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四是推动建立整改责任体系,市委常委会审议并由市委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夯实巡察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意见》,压紧压实各层级巡察整改责任,健全市委领导下的巡察整改领导和决策责任体系、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巡察整改责任体系、市级责任单位巡察整改督促检查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质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夯实巡察整改工作。五是2021年4月启动八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对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4个单位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对整改情况开展巡察监督。六是继续将巡视巡察整改纳入巡察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核评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地各部门更加重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七是健全审计整改协调工作机制,市审计局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市人大加大对审计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督查力度,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内容,市纪委监委用好审计发现移送的材料线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在重大投资项目安排、财政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制定等工作中的运用。市审计局严格落实《德阳市审计整改督导实施办法》,召开审计整改工作汇报会,规范发文、登记台账、指导和督促、检查、销号或跟踪、评估和打分、对整改督导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等。审计组指导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针对巡视反馈“整改‘走过场’,以简单问责代替自身问题整改。2019年市委巡察反馈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招投标问题禁而未绝’,市第二人民医院仅对采购部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并扣罚200元处理,未深入分析政府采购监管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问题。一是市第二人民医院召开“政府采购问题整改走过场”整改专题会,深入剖析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提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等整改措施。二是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原有制度开展全面评估,对发现设置不科学、不严谨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从临床、护理、医技、行后等科室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院内评审专家库,对专家进行相关政府采购知识、评审纪律培训,实施采购项目时,在库内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避免发生不规范评审行为。三是加强采购项目监督。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院内监督委员会,强化采购项目专家现场评审监督,如实记录监督情况。院纪委不定期抽查采购项目资料,发现缺陷薄弱环节,及时要求整改。截至目前,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43人次,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工廉政谈话提醒67人次。四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强化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职责,对整改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市委巡察机构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回头看”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再监督。

2.关于“举一反三、督促整改不够”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2019年3月市委巡察组反馈市财政局‘2015年以来大量政府采购合同未进行公告’,市财政局2019年6月上报市委巡察办已整改到位,巡视发现仍有22个项目合同未公告,其中17个在巡视期间才进行公告,截至2020年12月26日仍有5个未公告”问题。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市财政局利用党组会、干部职工会开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2021年3月2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二是提升制度执行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和制度规范,确保政府采购程序落实到位,政府采购合同按要求在签订之日2日内公开。巡视中发现5个项目合同未公告,原因是项目无合同金额,无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三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强化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市委巡察机构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坚持强化再监督。2021年4月,市委启动第十一轮巡察,截至目前,已完成对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四个单位的巡察“回头看”,对整改情况开展巡察监督。

针对巡视反馈“市卫健委2020年6月对市口腔医院等四家医院开展内巡检查‘回头看’,9月开会研究并要求分管领导牵头对四家医院整改工作跟踪督导,直至联动巡察组进驻时仍未落实”问题。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巡查“回头看”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督导,对4家医院整改任务列出清单,落实督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跟踪进展情况。二是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3家直属单位落实省委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开展联合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反馈等方式,及时发现整改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三是对医院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截至目前,1家医院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其他3家医院均按整改方案要求时限有序推进,暂未发现非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情况。将医院考核、干部任免、次年预算安排或资金分配等纳入问题整改结果运用的重要措施。四是将巡查发现问题纳入清廉医院示范创建量化指标,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定期调度巡查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运用“四种形态”跟进处置巡查发现问题线索,核查线索1条、函询1人。

3.关于“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有短板”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未将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存在整而不改、反弹回潮问题。2018年市委巡察‘回头看’指出市教育局‘风险防控制度不完善整改不到位’问题,局党组仅对‘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专家评审防控措施’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对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进行完善”问题。一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细化防控措施、完善防控流程图,加强对人事、财务等重要领域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二是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抽查审计,坚持注重突出重点,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实行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并抓好审计结果运用和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内部审计实现最佳效能。三是深化“清廉学校”建设。强化纪检委员、校监委对学校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纪实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推进党务校务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的学区划分、招生入学、收费资助、人事招聘、评先评优、食堂管理、教学质量等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四是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强化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职责,对整改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市委巡察机构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回头看”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再监督。

针对巡视反馈“边改边犯。2019年11月财政厅检查指出旌阳区卫健系统将52个项目需求论证费8.52万元转嫁给供应商支付问题后,2020年又将26个项目需求论证费3.2万元转嫁给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问题。一是2021年2月9日开始,旌阳区卫健局组织全系统就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召开专题培训与学习,增强干部职工政府采购规范化意识和水平,同时要求各单位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旌阳区卫健局已要求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中关于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费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规定。三是旌阳区卫健局党委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将定期对卫健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严肃追责。

(五)政府采购领域体制机制制度方面

1.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放管服’改革要求开放市场,而财政部门监管乏力,至今尚未出台配套监管措施。政府采购赋予采购人较大自主权,但因缺乏专业人才,无法严格审核把关,反而被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左右,使监督管理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市财政局已增配1名监管人员。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制发《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采购人诚信管理的通知》(德市财采〔2021〕17号)、《关于健全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的通知》(德市财采〔2021〕20号)、《市级单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第一批)》(德市财采〔2021〕18号)、《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范围的通知》《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的通知》(德市财采〔2021〕29号)《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德市财采〔2021〕31号),堵塞制度漏洞、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修订《德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2.关于“场外交易(分散采购)占比仍然较大”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外的专用项目,采购人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执行。2018年至2020年,市本级分散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97.3%、95.77%、91.41%,远高于同期集中采购规模,形成了政府投资建成的政府采购中心交易量远远少于分散采购的局面,不仅增加了监管难度,也增大了廉政风险”问题。一是加强集采机构保障能力建设,在满足集中采购代理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承接重大民生分散采购项目。二是积极推进市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5月17日发布“2021—2023年度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6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后因收到供应商质疑废标,截至9月22日,二次招标活动正在进行中。实行车辆加油服务与罗江区采购结果共享,提升集采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金额占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发《关于2021—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实现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结果共享。三是加强市级部门物业管理服务等集采目录内项目预算编制审核,防止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

三、建好台账,全力推进交办信访件办理

巡视期间,省委第十巡视组未移交问题线索;移交群众信访件2批34件,通过台账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持续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下一步,市委将持续推动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坚定不移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定不移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德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强化综合统筹,加强指导督导。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对照整改台账逐项核实,持续用力,接续整改,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取得更大实效。市财政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导,通过专题培训和专项核查,不断提升各地各部门政府采购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日常监督,严格对账销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建立巡视整改督查机制,盯紧盯实、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和分工,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深化,对长期坚持的任务持续优化完善。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巩固提升,扩大整改成效。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常规巡察监督重点以及“回头看”内容,对各地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再督促,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对照巡视反馈整改台账以及“三张清单”,倒查各责任单位整改后具体工作的执行情况,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整改不力、搞纸面整改等典型问题和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93299;邮政地址:德阳市鞍山路37号附1号市委巡视整改办统筹调度组,邮编:618000;电子邮箱:dyswxszgb2019@163.com。

中共德阳市委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胡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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