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3个“十条”扎紧基层疫情防控“篱笆”

为进一步强化冬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针对目前国内疫情状况,我市卫健部门日前发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措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禁》3个规范性工作文件,扎牢扎实基层疫情防控“篱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措施》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片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储备、有上级医疗机构指导支持、有临时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规范的发热诊室与发热哨点,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发热诊室、发热哨点医务人员须24小时在岗。要健全预检分诊首诊负责“五个一”制度,完善日巡诊报告制度。要加强重点人群及场所管理,严格医院感染防控,强化核酸采样监测。同时,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加大疫情防控和卫生教育宣传引导,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禁》,则从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记者 张嵘 实习生 黄思源)

责任编辑:胡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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