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德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通过做好“加减乘除”法,蹄疾步稳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全市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做好加法,多点稳步推进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部署同推进,紧盯5大领域延伸扩面,着眼市、县、乡三级涵盖各类功能区,聚焦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和体制机制难题,精准发力,多维度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德阳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实现一张改革蓝图绘到底。

做好减法,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将德阳市本级和旌阳区5大领域的17支执法队伍整合成6支,及时印发“三定”规定并落实,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综合考虑各领域行业特点,科学界定德阳市本级和旌阳区两级的执法主体,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行市级统一执法,区级不再承担执法职责,农业领域实行区级执法,实现同城一个层级执法。构建起权责统一的执法格局,有效降低行政执法的政治、经济和时间成本。

做好乘法,增强基层执法能力。以市委编委名义印发《关于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改革负总责,县(市、区)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为直接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机构编制、司法、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条块结合”设置执法队伍,实行“城乡一体化执法”;统一在暂未集中执法的领域开展内部整合,执法队伍与县级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确保“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统一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一根“指挥棒”调度派驻执法队伍、管理相关工作。

做好除法,破除隐性壁垒障碍。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罚没收入按同比例缴入同级财政,统一保障标准。实行领导互派,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可兼任旌阳区政府党组成员、德阳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干部可兼任相应辖区乡镇(街道)党委委员或副职领导,分管或协助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派驻执法队伍日常管理考核由乡镇(街道)、功能区负责,干部调整、交流、晋升需事先征求派驻地党(工)委意见,在推进执法力量下沉的同时解决执法队伍在基层“看得见、管不住”的问题。徐姝

责任编辑:胡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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