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14条”措施加强巡察机构与宣传、网信部门的协作配合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与市委巡察机构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巡察宣传、巡前配合、巡中协作、巡后共享、舆情监测5个方面明确14条具体措施,加强巡察机构与宣传、网信部门的协作配合。

《办法》明确了巡察几个阶段中巡察机构、宣传和网信部门相应职责,提出统筹市级新闻单位和网络新媒体矩阵,既宣传巡察重大意义,又挖掘巡察典型案例,传递好巡察声音,讲述好巡察故事,扩大巡察工作知晓度和覆盖面。

巡前,宣传和网信部门要提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的巡察监督要点,通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从巡察“人才库”中选派专员配合巡察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同时,还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纳入每轮巡察前的集中培训课程,宣传部门选派业务骨干作专题辅导。

巡中,巡察机构将宣传部门选派的专项检查人员分别编入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线索,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疑难问题会商会。

巡后,巡察情况经书记专题会议审议后,涉及党的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问题,统一移交宣传部门。分管市领导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提醒谈话,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宣传部门按照整改要求,及时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统筹抓好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集中整治,并对宣传系统整改推进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保证目标考核。同时,网信部门密切关注、及时收集涉及巡察的舆情信息,指导做好巡察舆情风险评估,积极正面引导舆情舆论。(记者 伍玲 通讯员 张正专)

责任编辑:吴必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